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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定要求 第三章

考核

第四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所有外来机动车辆、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职责界定

(一) 后勤保卫部负责对外来车辆的出入、停放、限速等实施全面检查与考核,以及对外来肇事车辆的事后处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部、办公室、供应部、风险与物流部、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车辆实施管理。

(三)风险与物流部负责做好入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入库车辆统一协调、管理,并根据入库空间及承受负荷合理安排车辆入库数量。

(四)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肇事车辆造成的建筑物、工艺设备和公司其他物品的损失估算工作。

(五)HSE部负责对厂内交通车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厂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第二章 规定要求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二)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四)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无阻火器的车辆不得进入禁火区,液氨、硫酸、盐酸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五)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20km/h、出入厂门、各交通路口、车间、库房以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时速不得超过5km/h、其他支道时速不得超过5km/h。出入库房门口及视线受阻时要鸣笛警示。

(六)严禁在道口、车间、桥架下、交叉路口上停放车辆,待卸货运车辆需要临时性停车时车身垂直距离桥架不得小于5米;大型客货车辆临时停放时,车辆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等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七)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鸣笛并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八)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九)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需要临时性堆放物料时,物料边缘距交叉路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保证行车视线开阔。

(十一)厂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故意损坏或搬动。

(十二)公司内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公司叉车、吊车等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从驾驶员培训、办证、复审到档案管理等环节加强管理。

(十三)各种机动车车辆只能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严禁违章挪作他用。严禁叉车、铲车、拖拉机、皮带机等其他物料转运车辆违章载人;严禁使用叉车搬运乙炔瓶或氧气瓶。

(十四)各种机动车辆各类附件要求齐全完好,车辆的机械、电气、液压、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操纵装置等要求灵敏可靠;照明灯、转向指示灯、刹车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附件均须配备齐全可用。

第五条 车辆装载运输

(一)机动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运输,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时,要捆绑牢固方可行车,以防行进中物品掉落。 第六条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挡溜车。

(五)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HSE部、后勤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设立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二)各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根据《HSE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各部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一次罚部门50元。

第九条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时,相关人员未及时进行汇报或隐瞒不报的,一次罚当事人或有关部门100元。

第十条 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一次考核相关岗位员工100元。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二条 在厂区内抽烟的,一次罚当事人600元。

第十三条 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放车辆,违反公司关于停放车辆规定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随便移动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造成损坏的,除进行罚款外,还要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的,一次罚部门100元,并责令立即办证。 第十六条 机动车违章挪作他用的,一次罚部门100元。 第十七条 机动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擅自使用的,一次罚部门100元。 第十八条 拖拉机、叉车违章载人的,一次罚司机500元。

第十九条 叉车司机在操作叉车时必须正确佩戴车载安全带,违者一次罚司机100元。

第二十条

违反机动车七大禁令的,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标准,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除原价赔偿或全额修缮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外来人员违反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后勤保卫部负责开具罚款单,对相关外来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 相关文件及记录

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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