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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5 06:09:3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2、

3、

4、

5、

6、

7、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接送制度

校车出车、收车检查登记制度 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校车跟车人员工作制度 校车安全学习制度 校车养护、修理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管理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接送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生校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校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学生。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

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出车、收车检查登记制度

一、校车出车前的检査:每天执行车辆“三检”制度,检查内容:机油、助力转向油、燃油、水、电压、制动气压、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皮带、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车灯光、喇叭、校车标志灯和停车车指示标志、逃生门正常有效;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药品等齐全有效。

二、校车行车中的检査:随时注意检查发动机的异响、异味;随时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三、校车收车后的检查:清洁车辆,加注燃油;按运行里程,认真做到保养作业,如清洁、紧固和调整;扭转粗滤器手柄2-3圈,放出贮气筒积水;检查各部技术状况,并排除故障;冬季无暖库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校车司机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机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三、驾驶员做到“人有病不驾车,车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闯红灯。

五、定期维修检查车辆,以保证安全行驶。

六、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交通安全小组。

七、对违章开车或工作失职所导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跟车教师岗位职责

一、随车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学生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随车老师清点学生人数,让学生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学生不能上车。接学生来校时随车老师要下车接学生上车,安排好学生的座位。车到校后,学生下车,随车老师与本班老师交接,清点校车上各班的学生人数。

二、要求坐车学生家长准时接送,并选择固定人员接送学生,如换人接送学生,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人接走学生,如果没有家长接送,一律不让学生自己回家,必要时学生随车返校。

三、随车老师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学生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四、随车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随时留意学生动向,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五、学生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学生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学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六、随车老师在学生离校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不要出现漏送的现象。

七、每次学生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

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遗留。(千万不能把学生滞留在车上)。

八、随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九、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十、随车老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学生,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安全将学生送交家长。

学生校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开行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才能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在车上向学生宣讲乘车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和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各种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跟车人员方可离开。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安全学习制度

一、加强司机和跟车员的思想政治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爱护车辆。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车及驾驶员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牢记培训内容,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领会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质精神。

四、司机必须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专业技术和车辆性能,做到安全行车,避免事故发生。

五、严格遵守上级下发的各类校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开展隐患排查。

六、组织驾驶员和跟车员学习本校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无误。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养护、修理制度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使用严格按照增城市新蕾学校的《关于校车管理制度》执行。现就维护修理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

二0一五年三月二

推荐第2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与校车专管员、班主任老师签订接安全管理责任状。

3、每月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4、落实校车实名制登记表,做到定人、定车、定座。

5、校车专管员早晚认真做好校车日志签单工作。

6、学校配合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对车主、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7、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配合街道主管部门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8、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9、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1、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白清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6.3.1

推荐第3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通知学校,跟车老师必须记录并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校车安全管理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校车安全管理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每月底交政教处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车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必须在接送学生名单上签字。

推荐第4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幼儿园校车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以爱育德

以爱启智

情理贯通

全面发展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十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十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以爱育德

以爱启智

情理贯通

全面发展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十六、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学校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以爱育德

以爱启智

情理贯通

全面发展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以爱育德

以爱启智

情理贯通

全面发展

推荐第5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金龙学区 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学校派人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工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派出所和交警三中队报案,并即与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联络。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后勤主任,经校长(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校方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2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学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校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校长、园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3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校长(园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方,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2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4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校方,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推荐第6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金龙学区 官溪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学校派人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工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无照驾驶。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派出所和交警三中队报案,并即与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联络。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五、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学校、另安排检修。

六、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七、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

八、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2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1)司机要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校方,并说明原因。

九、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官溪完小

2011-11-16 4

推荐第7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蠡县兴和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员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安全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l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公司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方可将校车驶出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公司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公司(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篇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4:校车安全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篇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推荐第8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学生上下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班主任、跟车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学校制定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须知、班主任安全教育职责、跟车教师职责等。

三、对学生切实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班主任要根据本班学生具体情况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乘车安全提醒;跟车教师每天跟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提醒。

四、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学校与驾驶员、跟车教师、班主任分别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管。

1.按照公安部实施的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校车驾驶员资质,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班主任对乘坐校车学生经常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乘车提醒。

3.跟车教师按照职责对乘坐校车学生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安排一名领导负责校车日常运行工作,对班主任和跟车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制定应急预案。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恶劣天气校车运行应急预案》,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珲春市哈达门乡小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

推荐第9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园长为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担负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

3、对幼儿教师、幼儿及其幼儿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包括讲解知识、传授技能、组织演练。帮助幼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制定科学合理包括运行时间、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确保行车安全;

5、必须聘用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6、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照管人员,每天随车全程照管幼儿,维护上下秩序。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校车标牌;

2、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同意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

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知识指示标志;

3、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4、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

8、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必须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9、校车必须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10、校车运行时间必须按照校车标牌的标注的路线运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运行时间、路线的,须事先报公安、交警等部门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

2、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手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3、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必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和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

4、幼儿上下车时,校车必须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并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5、载有幼儿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接送幼儿更不能饮酒,更不能随意请人代驾;

7、严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8、严禁在校车载有幼儿时给车辆加油;

9、严禁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0、驾驶员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待随车照管人员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四、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1、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

2、幼儿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幼儿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幼儿安全通;

3、随车照管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必须按预定路线

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驾驶人饮酒、超载、不按照预定路线图接送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

4、清点乘车幼儿人数,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5、做好行车过程中幼儿的安全管理,严禁幼儿在车厢内打闹、喧哗,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管理幼儿文明乘车;

6、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7、严禁幼儿以外其他人员搭车,严禁校车超员行驶;

8、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9、幼儿完全下车后,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保无幼儿遗留在车上。

推荐第10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

第二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有效证件,驾龄3年以上,近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龄在30—50之间,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驾车技能。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行车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违章行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第四条 坚持经常性的车辆日常例行检查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校车安全。

第五条 按校方规定的线路行驶、停靠,与校方随车管理人员紧密配合,安全、及时地接送学生。

第六条 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时,应先打开车门疏散学生,抢救受伤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视情况向公司、学校和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报案求助,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公司和学校报告。

第七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入库,未经许可不得交他人使用。

第八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完好无损。

第九条 发生责任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11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学生乘坐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教职工负直接责任。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小车车主、驾驶员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的制定乘车定坐安排表,落实领导、班主任、值班教师、交接教师、校车车主和司乘人员在校车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落实到人。

5、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

6、科学合理的确定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单,做到定人、定坐、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员现象。

7、督促校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缴纳规费,反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有关合同规定,给以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8、学校配合向政府有关部门、校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9、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

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使用不受影响。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严格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要协助有关单位严肃查处。

11、校车要合理安排好随车管理学生安全人员,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2、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人员、校车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的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5、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学校可自行决定停课,校车停运。

勇进小学

第12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学校可自行决定停课,校车停运。

旅顺口区教育局

2009-9-20

第13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第14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

校车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幼儿下车上学到幼儿上车离校,幼儿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校车维修养护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勤检査、勤清洁。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园长审査后定出修理计划,方可进厂修理。

3.车辆修理必须由修理工填写详细的需修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该车司机和安全员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该车司机、园长签名,法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校车维修保养准则

1.学校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

2.校车需修时应到车管部门申报修理项目,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校车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校车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车管人员签章方能有效)后,方能送厂维修。

3.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校车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校车修复后驾驶人应认真检验校车,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4.校车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车管部门申请。 5.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若有影响行车安全的,严禁行驶。

7.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校车损坏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降薪处理。

8.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査更换机油,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査保养工作,保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校车使用寿命。

校车卫生消毒制度

1、每车配套两套座椅套,每月更换一次,车门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车内空气、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2、保持车厢内干净,车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收车前清理车内的垃圾桶、挂袋等卫生用品,车窗明亮,无污迹,车身及时洗刷,保持美观。

3、每周组织行政人员对校车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由司机和跟车教师签字,检查整改确认合格后签字归档,检查过程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

校车定期检查审验制度

1、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2、驾驶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校车收车发车查验制度

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校车安全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幼儿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幼儿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幼儿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幼儿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校车台账制度

为保证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台账管理机制,保证台账资料的完整、统一,特制定台账管理制度

一、台账建立。幼儿园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科学、规范的建立幼儿园校车台账。

二、专人负责。由园长负责整理填写,格式要统一,并妥善保管。

三、内容真实。保证台账内容真实可靠,如校车或接送幼儿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台账。

四、定期核对。园长要定期核对台账,如有变动,及时添加或删除,所有内容都要在台账上显示,所有内容也要与台账相符。

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确保学生的乘车和上下学安全,特制定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一、校车司机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天气情况,注意媒体、交通报道信息和交警提示。在遇到交通分流、管制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和指示进行。

二、路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行车速度要放缓。

三、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四、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五、行车中禁忌急打方向。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为避免侧滑,要双手握紧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六、及时添加汽车防冻液、制动液,定期更换轮胎位置。

七、检查轮胎气压,保持合适胎压。冬季路面摩擦系数低,胎压过高易打滑;冬季严寒,轮胎脆,胎压过低可加速轮胎老化。

八、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积冰较厚或遇强台风、特大暴雨、沙尘、冰雹等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停止接送学生。

九、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车司机与幼儿园沟通确定是否接送幼儿。

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

1、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 12 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2、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校车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幼儿现象。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驾驶员要向乡镇教体办车辆主管人员、校车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4)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校车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保行车安全。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乡镇教体办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8) 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校车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在校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乘车幼儿信息登记表》(包含年级、校车乘车制度、班级、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天认真填写《校车日志》。

二、每天上学、放学时提前到达候车地点,组织幼儿在指定位置集合、站队、候车。

三、组织幼儿有序上车、下车,核对每位幼儿的座位号,全程跟车,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严禁陌生人随意上校车。

四、清点乘车幼儿人数,对照《乘车幼儿信息登记表》,核实有无错乘车幼儿,及时与司机做好沟通;若幼儿未按时乘车,应主动打电话询问幼儿家长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记录。

五、管理好幼儿,认真查看幼儿有无携带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幼儿损坏校车设施,严禁幼儿在校车上随意走动、打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等不安全行为及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幼儿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校车管理人员,纳入班级考核。

六、到达站点前,提醒到站幼儿做好下车准备;到达站点后,认真核对幼儿,把该站点幼儿安全送下车交给家长或者其委托人。

七、遇有恐怖分子袭击,要及时报警并按照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处置。若遇危害幼儿安全的情况,要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幼儿安全。

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每一位幼儿乘坐接送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专门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幼儿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二、定人:学校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幼儿分成几个队,排出《幼儿接送车分乘规划表》、《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幼儿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幼儿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四、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幼儿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五、定点:(1)、离园后,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负责教师护送幼儿上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2)、幼儿上学,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幼儿分成几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乘车地点,有序上车。乘车幼儿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六、幼儿放学,乘坐第一班次接送车的幼儿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排队,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点名,到齐后引领出校门有序上车。

七、幼儿上学,按排定时间指定乘车地点等车,不得在非定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

八、幼儿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随车照管人员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九、幼儿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幼儿。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十、幼儿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下车。

十一、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本车幼儿的纪律管理工作,并作为运行路上车辆的考核人员,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值勤老师汇报。

第15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幼儿园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跟车教师随车制度。幼儿园每天有一名值班教师随车,负责幼儿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3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幼儿园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幼儿园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幼儿,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幼儿送回幼儿园。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

(2)除早、晚接送幼儿外,不得将校车驶出幼儿园。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和跟车教师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幼儿园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8)司机接送幼儿,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10)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幼儿园。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幼儿园。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的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的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第16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3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校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校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6)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9)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校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第17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看护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在校门口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看护、班主任清点人数并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车主与驾驶员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交通部门裁定。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告知家长做接送孩子的准备。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乘坐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尤其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司机时刻要有安全意识,为了孩子的美好明天,我们要警钟长鸣。

伊通第五中学校

第18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青小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青堆子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国 副组长:刘洪侠

李和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三、工作职责

镇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中心校:负责全镇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联络、情况综合。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乘车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

2、北镇交警大队: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镇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安全管理工作。

4、各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是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人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推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5月,召开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客运公司开展试点工作,校车运营方案由客运公司和当地政府、学校共同拟定。5月至6月,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工作,同时,对2012年秋季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合理调配,并确定学生乘车路线。6至7月,与客运公司根据摸底情况,整合现有学生用车,由客运公司与车主签订安全运营合同。9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客运公司、学校在8月20日前制定好运营方案,并于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单位要严格履职,通力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全镇顺利推进。

3、加强监督,抓出成效。各单位要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堆子镇中心小学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堆子镇中心小学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国 副 组 长 刘洪侠

李和

组 员

翟玉和

张彦高

朱玉明

陈贵利

温海茹 杨志刚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青堆子镇中心小学

第19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园校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校车管理办公室,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园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驾驶员、照管员一起签订责任状。幼儿园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第三条 幼儿园做好校车运营线路查勘,通过了解乘车学生人数及乘车线路、上下点、学生上下学时间等数据、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地规划好校车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工作。

第四条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岗位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 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强化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意识。每季度组织一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每期举办二次幼儿园法人安全会议,收集校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幼儿园所有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标牌,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员资格,随车携带相关证照。严格对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 强化校车维护管理。确定维护时间、维护程序,落实年检、季检、日常维护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按规定足额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老师、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幼儿园组织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第九条 所有校车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行车安全,遇校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等不能正常接送学生情况时,及时调度备用校车接送。

第十条 建立健全校车各类台帐。做到一车一档,包括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照管员信息等。

第十一条 逐步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加快校车监控系统配备,自觉纳入各类社会化监控平台,对校车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运行动态。

第十二条 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利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电话告知等渠道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健全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处置到位。

第十三条 制定好校车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畅通。遇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20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校车管理办公室,董事长是公司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校车的安全管理,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二条园长与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签订责任状。

第三条做好校车运营线路查勘,通过学校了解乘车学生人数及乘车线路、上下点、学生上下学时间等数据、信息。

第四条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岗位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一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六条所有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标牌,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员资格,随车携带相关证照。严禁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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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强化校车维护管理。确定维护时间、维护程序,落实年检、季检、日常维护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按规定足额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老师、定制度、定标识,积极配合幼儿园组织幼)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第九条 所有校车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告知等渠道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健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处置到位。

第十条 制定好校车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畅通。遇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章 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管理

第十六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按《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第十七条 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要长期坚持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应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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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幼儿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二十条 跟车照管员应当按《校车照管员职责》认真履责,做好校车运行台帐记录。

第二十一条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二十二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公司、园方负责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遵化市孔子幼儿园

2017/7/17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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