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方案》要求,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于月日,对全省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
1.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所有在本年度新开工建设的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包括本年度项目和上年完成房屋拆迁、在本年度新开工的项目)任务计划进行考核。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完成情况在全年工作验收时进行重点检查。
2.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包括现场公示牌,下同)等情况。
3.回迁安置住房项目竣工与分配、建后管理等情况。 4.统计报表工作。
(二)廉租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2.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情况。资金筹集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投入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税费政策性减免等。
3.廉租住房按比例配建政策执行情况,房源公平分配和建后管理等情况。 4.廉租住房购买情况。包括用资金购买廉租住房任务完成情况、计划利用追加资金购买廉租住房的合同、房源情况、利用租赁补贴结余资金购买廉租住房情况。
5.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包括租赁补贴发放、新增保障对象“三审两公示”等情况。
6.统计报表工作。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2.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竣工分配、信息公开等情况。
3.统计报表工作。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省专项检查的方式。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形式。按照省安居办安排,检查组统一听取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推进组负责实施。
三、检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自查。由各市、县级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正式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检查统计表。
第二阶段:全省检查。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市、县需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提交检查组。各检查小组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
附件:1.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情况表
2.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3.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情况表 4.购买廉租住房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