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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水泥厂)[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4:3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威海建设集团建邦住房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切实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特制订本条例。

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制订,适用于粉尘区域范围环境保护管理。

三、制订的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使环保工作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相协调。

四、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对在污染预防、治理、给予奖励环保设施管理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1、对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环境改善。

2、对“三废”排放予以控制、规划,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帮助。

3、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环境绿,美化工作,对绿化美化区域内的花草、树木、人文景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损坏和毁坏,违者处以单位200—1000元之罚款,个人50—200元罚款。

4、注重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在发展经济中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在环境解决中求得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发展经济中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在环境解决中求得经济的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三同时”观念,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5、严禁任何人为制造粉尘或其它污染物的行为,凡因涉及将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不得已工作行为,单位必须报告环保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人员要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

6、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为主,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和恶化,把粉尘,噪音污染和破坏控制在一定的容量和空间范围内。

7、为把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到最小程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污染管理责任污染单位应对已有污染破坏进行积极治理。

8、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否则由公司环保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公司环保部门的同意。

9、排放污染超核定标准的单位,依照环保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10、造成污染及发生污染事故,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公司环保部门同时做出限期整改或罚款,直至责令停产处理。

11、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公司

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2、分厂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将影响附近居民财产安全时,须立即向公司行政领导报告,由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

13、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照规定加倍处罚直责令停产。

14、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环境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本公司环境管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15、分厂领导每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环境检查和环境监测。

16、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厂进行一次环境检查

17、各部门环境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环境检查。

18、重要环境因素涉及岗位责任人每天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环保检查。

19、环保员每天进行环保巡查。

20、环境检查范围主要是厂区内重点部位:车间、垃圾堆场、污水及废气处理设备。

21、检查包括如下内容:

a)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重要环境因素涉及岗位环保设备运行和管理的情况;c)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完好、有效情况;

22、环境监测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环境监测均不得加以干涉。分厂每年10月定期监测环保设备。委托地方法定机构进行监测。

23、监测结果由监测部门封存存档,作为部门考核依据,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设备部。

24、检查和监测人员认真填写《环境检查记录》、《环境监测记录》

25、污染事故是指在正常生产时间内非正常排放污染物,对本区域内或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损害的行为。

26、污染事故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

2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污染事故均为一般污染事故:

28、污染造成距排污点50米内的人员工作、生活无法正常进行,排污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

29、治污设施因管理不善或故障致使排放浓度超排放考核标准3倍及以上,5倍以下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污染事故均为重大污染事故:

1、污染造成距污点50米以上,厂界内或外人的工作、生活无法正常进行而中断,且排污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

2、因治污设施故障或管理不善等造成出口浓度超考核标准5倍以上。

3、因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

4、发生污染事件后,经受害单位(个人)或群众检举,或被公司相关部门发现后,情况属实,符合污染事故条件,则被认定为污染事故。

污染后的处理措施

1、产生污染事故后,由公司设备环保处组织对事故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2、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通报全公司

3、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处以惩罚。

4、对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对一般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根据染事故的大小和责任性质,对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7、产生污染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受连带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8、对未按规定时间执行处罚内容的,警告限期执行,增加原处罚额的50%罚款

9、巡检工每30分钟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停机检查。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董新康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和资源、李长舟负责环保设施的抢修组织、王红卫负责组织污染物的清除、田耀云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

24小时值班电话: 0395-5620886

当值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指挥员董新康报告;并立即到现场协调组织事故设备的修复及污染物的清除。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应向上级机构报告的应急组织机构在事故

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1、环保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由公司环保部门制订具体办法,予以实施。

2、考核内容,办法,对象,纳入经济责任考核。

3、考核内容,为现场检查,监督监测,设施管理等环保综合考评,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罚。

4、工作考核与奖惩,应层层落实责任,由公司环保部门考核分厂的管理人员,分厂和车间要分解责任实施内部考核奖惩。

5、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环境管理要求可以制订专项管理制度,实施专项考核奖惩。对环保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由环保领导机构研究实施奖惩。

水泥分厂

2011年10月25日

水泥厂环保项目方案

水泥厂质量管理制度

水泥厂财务管理制度

水泥厂设备管理制度

水泥厂门卫管理制度

水泥厂环保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胜利水泥厂消防管理制度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推荐)

水泥厂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水泥厂)[定稿]
《环保管理制度(水泥厂)[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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