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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理公款出国工作总结[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治理公款出国工作总结

县治理公款出国工作总结

文秘114原创投稿 南江县治理公款出国

(境)旅游专项工作近五年工作总结

我县的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了把握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按照规定初审了7名同志分别赴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土地、矿产、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技术,并上报巴中市审批,没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20xx年“5?12”汶川地震后至20xx年,我县严格执行《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一般性因公出国团组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外办[20xx]2号)等文件精神,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一人因公出国(境)。

二、主要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制定了《南江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由县纪委、县外事办负责牵头,建立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军同志为召集人,纪委、组织部、外事办、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外事办,负责日常事务和开展督查工作。

2、完善机制,严格部门预算开支。建立健全了《建立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备案制度》、《外事纪律告知制度》、《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制度》、《党政干部公开承诺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核销制度》。各单位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严禁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

3、强化学习、领导带头高位推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并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不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开承诺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对公款旅游危害及其所产生恶劣后果的认识度,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4、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外事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审批备案单位要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切实防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5、扩大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并管。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15天内将出国“目的”、“姓名”、“领导职务”、“考察内容、时间、线路”,“考察费用、成效”等等,一项项地在相关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出来,让公众监督。

6、逗硬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持“谁主抓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对查出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按照《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1、思想认识的模糊,淡化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意识。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出国人员的条件完全可以放宽;有的认为出国人员审查是组织、外事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关系不大,预审和公示只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有的单位把因公出国当作一种待遇或奖励,甚至于当作出国公费旅游的机遇。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反映了基层人员在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淡化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意识。

2、制度上的滞后,弱化了外事部门的管理力度。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基本原则、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预审和审批职责分工等方面应与时俱进,相关规定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进行政审时,如何辨别当事人所持材料的真伪;由当事人自己拿着有关材料办理政审批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没有出面办理;行前教育和鉴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在制度上予以保证。。

3、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分化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涉及到外事、公安、纪检(监察)、等好几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各部门在具体政策的把握上不是很一致,在有关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上做得不是很好,对一些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沟通不够。

四、下步工

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以广播、电视媒体为主要方式,大力宣传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必要性、重要性。利用党校、行政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加强对科级干部出国(境)的相关教育,同时对拟出国(境)人员进行事前教育和谈话,提高出国(境)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2、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每年初,县级相关部门针对一年的工作特点,结合我县及单位实际,上报单位拟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招商等人员名单,经外事办初审后报县委审批。凡年初无计划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内不得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招商。

3、进一步加强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审计制度。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实行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加强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

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出国(境)目的、行程及任务;事中报告制度,主要是报告相关行程等;事后汇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汇报主要收获、行程、经费使用情况等,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制定因公出国(境)报费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二0xx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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