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教育协议书
“孩子快快乐乐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责任。为落实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学生及家长鉴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应遵守
1、行走须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侧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按交通指示灯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若无交通指示灯,要左右看看,在无车辆通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
2、不准在公路上锻炼,追逐、嬉戏或做游戏;不准爬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护栏。
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打闹追逐,违章载人。
5、不能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更不能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
6、严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以及其他“三无”车辆。
7、不在校外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
8、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照明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不将明火带入森林。
9、不到河流、水库、池塘游泳。
10、劳动课、体育课、文体活动、实验课遵守教师要求和操作规范。- 1 -
二、学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设好安全知识教育课,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开展安全教育,营造校园安全工作氛围。
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师生到马路上锻炼,不得安排师生在危房下教学和生活。
3、及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临沧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
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学生离(返)校登记制度。
6、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7、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应做的工作
1、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
2、监督孩子切实遵守协议明确的安全要求。
3、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确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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