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国税局计算机培训
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兴县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培训及机房内设备的安全,保证各类计算机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培训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培训应长期、定期举行。全局人员应全员分批分次接受培训。
第二条、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日常没有培训任务时,定期对机房进行检查有无漏水、异味、高温及其它异常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通知有关方面处理。
第三条、机关内各股室如需使用机房进行培训,必须在一周前与信息中心主管领导联系,进行登记,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并提前准备设备和软件。
第四条、培训时期任何人不得随意拆装、更换或挪用机房的设备,如有故障需处理,应由专门负责维护的人员处理。
第五条、培训时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拖鞋或带塑料鞋套,严 1
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六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移动机房内的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第七条、除计算机外,培训人员不得接触任何培训机房内的其它设备。
第八条、参加培训人员在操作计算机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得进行与所培训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在培训机房内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外来的软件或数据。
第九条、培训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将座椅回位,将个人物品、废纸、鞋套以及其它自己携带进来的物品带走或集中放置到废纸箱里。
第十条、每期培训班举办完毕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处理有问题的设备和软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009年12月16日
《54、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培训机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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