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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三小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3: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绥德三小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切实推进信息化教育教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是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所有权

归学校。

第三条 使用管理。

(一)教师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学校统一管理,采用“借用保管”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笔记本电脑借用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学校统一收回检查维护后重新进行借用分配。借用教师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机随人在,在教育教学中高效利用,不得闲置或挪作他用。

(二)任何个人无权更换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机、改装、扩容、升级,不得借校外人员使用或与他人交换,如有违反,学校将取消其笔记本电脑借用权利。

(三)教师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应便于教师教学和教务管理,按教务处的要求完成备课、授课等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电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考核。严格执行带机进校,不得长期置于家中使用;禁止利用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看电影、娱乐等非教学活动;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教师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在移动、携带和使用中,应小心

爱护,精心使用,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和损坏。

(四)教师如调离本校、离退休、离职离岗、请假(3个月以上),离开前应将笔记本

电脑交还学校,学校检查无误后,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校每学期(年)针对借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对电脑外观、卫生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以上不定期检查,若电脑外观损坏、卫生差者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若发现存有不良信息的内容(包括游戏、非法内容、不健康内容等),取消本学年评先资格,并收回笔记

本电脑,取消其使用资格。

(六)学校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集中检查和保养,使用者不得拒绝。每台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方能联网使用。如有正常使用故障,应由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管理维护机构通知公司售后部门进行维修,如产生

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赔偿责任。

(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时,必须经学校检查,若有损坏,照

价赔偿。

(二)因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善、自行拆装或自行维修笔记本电脑等原因,导致使用故障的,由当事人按市场上相同品牌和规格的配件价格赔偿,如无相同品牌按市场上同一级别品牌、规格的配件价格赔偿(不折旧);导致整机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赔偿:三月内,照原价赔偿,一年内,赔偿5000元,一年后,赔偿4000元。学校不再为导致整机损坏或丢

失的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办公、教学需要由教师自行解决。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6-12)

绥德三小

20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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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三小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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