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教职工借用笔记本电脑协议书
甲方: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为便于教职工利用网络资源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制作课件组织教学和进行辅导,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率,改进教学质量和效果,乙方就借用甲方笔记本电脑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具体品牌、型号和配置为: 联想昭阳E46A英特尔(R)酷睿(TM)I3-380M(主频2.53G/3M)组主板/10/100/1000M/ DVDRW刻录光驱/内置蓝牙2.0模块/14.1英寸记本包/鼠标/ 6芯高效锂电池/预装正版WIN7
笔记本序列号:。 对于主要部件(CPU,主板,内存,硬盘,显卡,电源)厂家3年保修,其他部件厂家1年保修。
二、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甲方制定的《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笔记本电脑借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严格遵守。
三、甲方对笔记本电脑拥有所有权和分配权,任何情况下甲方均可无条件收回乙方借用的笔记本电脑。
四、乙方借用甲方的笔记本电脑只能用于甲方的教育教学、科研、
进修培训、交流讲学,不能挪作他用。
五、乙方借用甲方的笔记本电脑,在借用期间非人为因素损坏发
生故障的,学校负责正常的维修并承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于人为因
素造成损坏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乙方对借用甲方的笔记本电脑负维护、保管责任。乙方因维
护、保管不善造成笔记本电脑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不
能修复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向甲方申报并撰写情况说明,并按甲方仪
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乙方自借用甲方笔记本电脑之日起,五年内完成甲方规定的
课时教学工作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借用的笔记本电脑。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笔记本电脑
借用管理办法》执行,超出本协议和《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笔记
本电脑借用管理办法》的由校委会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