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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干股股东?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干股”}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最基本的干股分两类:一类是资源股(比如人脉关系。比如权力)还有一种是技术股,都是不用出现金,但可以给企业代来一些额外的好处。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是企业章程中有干股人的名单,也有干股持有人不在企业章程中,只是企业出具“出资证明书”给干股持有人;或者什么手续都没有,只是两主口头协议,年终分红就行了,这种权力干股要多一些。

(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或备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的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这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为“干股”。

2、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不出资但却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被称为“干股”股东。在实践中,这种干股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其存在的基础大致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因腐败而产生,其二是因交易而产生。

(二)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

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三)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什么是干股?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什么是干股?干股就是一分钱不出,也占有股份分红,不承担任何风险。《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现实中干股往往成为一些企业向公务员行贿方式,即公务员不出任何资金也能参与企业的分红。

什么是干股?干股就是不出钱,占有股份,并且分红。这种情况有时是可以理解为以某项核心技术或管理流程折价入股,计入企业无形资产账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企业决策层拿出他们所持有的股份送给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员,以示奖励。当然这种方式可以用于行贿,其实这种方式对于某些发展迅速的私营企业凝聚管理层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也对当前我国反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什么是干股?干股我认为分两类:一类是资源股(比如人脉关系。比如权力);还有一种是技术股,都是不用出现金,但可以给企业代来一些额外的好处。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是企业章程中有干股人的名单,也有干股持有人不在企业章程中,只是企业出具“出资证明书”给干股持有人;或者什么手续都没有,只是双方口头协议,年终分红就行了,这种权力干股要多一些。

“干股”股东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专用(干股)委托投资协议书 副本

干股协议

干股协议书

浅析“干股”

干股合同

干股协议书

干股分红协议书

干股分红协议书

干股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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