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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的意识发言材料三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强化党的意识发言材料三:

2015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在总结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引发热议。有人问,对不主动交纳党费的人,为什么不从他们的工资里直接扣除?让他们把该交的党费赶紧补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题大做?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党章说起。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可见,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补”字了结,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补交党费。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根据中央组织部2008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根据机关事业企业工作人员身份和工资结构的不同,计算基数也不相同(详见图表)。《规定》第二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及以下、30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10000元以上划出4个档次,各档分别以0.5%、1%、1.5%、2%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果党员每月税后工资为8000元,则应交党费的比例为1.5%。此外,《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及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等交纳党费的标准,也分别作出相应规定。根据《规定》第七条,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的优良传统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条件和标准,早在二大党章中就已经提出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求。在以后的历次党章中,虽然交纳党费的标准和因欠缴党费开除出党的时限会根据党情、国情作出调整,但对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要求从未改变。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在成立之初,党的活动经费十分匮乏,党费作为一项经费来源,对于党的建设功不可没。面对极其险恶的环境,一些连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证的党员,哪怕攒下一点点盐,也要想方设法把它当作党费上交。战争年代,无数志士仁人宁愿舍小家、献生命,也要把交纳党费视为极其重要的事,甚至作为牺牲前最后的嘱托,中国工农红军和新四军高级指挥员袁国平就是其中的典型。袁国平在皖南事变中与叶挺、项英一同指挥部队奋起抵抗,在突围中身负重伤。战士们要带他继续突围,他却把一个笔记本和7块大洋交给卫士连的副连长李甫,断断续续地说:“你们赶快突围,不要管我了!出去一个,是一个,否则一个都出不去„„”并指着7块大洋说,“这是党费„„”说完,趁战士不备,他悄悄摸出手枪,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扣动了扳机。

新中国成立后,按规定交纳党费这一优良传统也一直延续在共产党人的血脉之中。周恩来总理除了按规定交纳党费外,对于自己的积蓄也立下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若无急需,就交党费。朱德同志逝世后,家人将他20多年省吃俭用积蓄下来的钱全部交给了党组织。因为朱德逝世前不止一次地对家人讲:“我只有2万元存款,这笔钱不要动用,不要分给孩子们,要把它交给组织,做我的党费。”

党费承载着党员对党的忠诚

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后,党的活动经费问题不再突出,为什么党员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意义就在于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就是要不断提醒党员,自己的身份是党组织的一员,要为组织尽义务,要承担党员的责任。这也是中央巡视组盯住“党员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和平年代,绝大多数党员都能按规定交纳党费,同时涌现出许多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这背后,体现的正是党员强烈的组织意识、党性观念。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震后的家园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4500多万名共产党员交纳了“特殊党费”97.3亿元,这些资金全部投向了灾区基层,落实到了最直接、最紧迫、事关灾区民生的工程项目上,温暖着灾区群众的心。

“我死了,但党员身份没有变,所以我一定要交1万年的党费!”这是重庆市大渡口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老红军袁崑同志的遗愿。生前,袁崑同志曾说:“我们这些人是喊着中国共产党万岁去冲锋陷阵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是我的信仰。我死了,但党员身份没有变,不过我没有工资了,那就一年交1元钱吧,一定要交1万年的党费!”袁崑同志去世后,家人将其留下的1万元党费郑重交给了党组织。

党费承载着党员对党的忠诚。而那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说明其党员意识不强,有的恐怕已经忘记党员身份,忘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把交党费当成一件“麻烦事”、“吃亏事”,那就更危险了。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在某一党组织中比较普遍,则反映出该党组织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因此,对于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组织来说,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首先应从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抓起,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做一名合格党员,也不在于口号喊得多么响亮,而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从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起。

一般可以补缴。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编辑本段]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编辑本段]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拒绝补缴党费的怎么处理

分享|2016-05-20 16:16 hbyc701106|浏览 435 次来自:手机知道 法律

拒绝补缴党费的怎么处理 2016-05-20 16:19 网友采纳

武汉启法通律师: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需要向党组织诚恳说明忘记缴纳党费的原因,并深刻认识到无故不缴纳党费的严重错误,并保证以后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切实履行作为一名党员的应尽义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关于党费,这些你都知道吗?

大学之大2016-06-19 19:58:16阅读(27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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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ID:zyjwjcbwz)

今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95华诞。95年来,党章指引、见证并展现了我们党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是我们党奋斗历史的概括总结和高度浓缩。我们党关于党费的规定都源自党章。

做合格党员,强化党章意识,从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开始。

1.党费是什么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交党费的时间要求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在哪儿交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4.交党费的标准

5.不按规定交党费会怎样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党费如何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制度历史沿革

历经90多年的发展,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些规定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我们党特有的党费制度。

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党费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六大党章没有确定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但在六大后,192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18号——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并附有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193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指出:“党部应负责将每月党费收齐交地方党部取得收据,并向上级机关报告。”1941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大党章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此后,党费的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党委处理之”,并对农村党员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处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增加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意识和职责。

新中国成立初期,强调\"按规定交纳\"

1952年,为改变1949年《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地方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现象,中央颁布《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1952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代收全国党费合同》,要求各地认真按规定缴纳党费。1955年8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改变全国党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改由县以上各级党委按月直接上缴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

1956年7月,针对“党费集中于中央用处不大,而且地方党组织,有些必要的党的活动的费用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中央批转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上缴中央。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和备案工作。在此基础上,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经历了一个多次调整的过程,逐步发展、规范。这一时期,根据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规定了党费收缴办法,细化了党费使用范围,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党费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党费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1980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1985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对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为了规范党费管理使用,1989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健全和规范了党费管理和报告制度。

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1994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中央组织部下发了新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1998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从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党费使用三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 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3章33条,从收缴、使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作出全面、明确、细致的规定。确定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了档次和比例;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制定了新的标准;对特殊党费作出具体规定。该《规定》完整科学、系统严谨、规范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补交党费更要固强党性

发布时间:16年06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纪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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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这件“分分钟的事”,如今却成了中央巡视工作中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多地在整改通报中也时常提及补交党费情况。

党费,是衡量共产党员党的观念的一种标志。不交党费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党员党章意识弱化、党性观念淡漠,个别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强,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 我们党成立之初,交党费既是为了彰显党员组织观念,也是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尽管当时条件艰苦卓绝,危险随时发生,广大党员仍然把党费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不论是用咸菜和盐巴顶替,还是拿棉被和军鞋代替,从不拖欠、只多不少,甚至壮烈牺牲时仍不忘托人代为交纳。这些饱含真情和悲壮的党费,象征着党员的纯正无私和无比忠诚,表现出了坚强的组织观念和炽热的爱党之心。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7亿多元。与拖欠党费相比,这笔党费更显得异常珍贵、意义非凡,这既是党员个人党性的自觉体现,也是对党的组织力的检验,值得认真学习对照,深刻反思镜鉴。

经过90多年的发展,交纳党费已不是我党筹措经费的主要目的,对于党员来说也非常易于接受。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党员和组织欠下了“陈年旧账”。“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试想,如果连这项最基本的义务都尽不到,还谈什么做合格党员、体现先进性,谈什么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更谈不上“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及时明职责、尽义务、强党性,小错可能会酿成大错,甚至违规违纪走向违法犯罪。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对于欠交少交党费的不良行为,要善拉袖子早提醒,对屡教不改者要敢唱黑脸勇较真,决不手软放任自流。同时,要注重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常态落实以克服随意化,坚持思想交锋以克服平淡化,坚持问题导向以克服庸俗化,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费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每一名党员都要怀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胆之心,把交纳党费当作党性锤炼和具体考验,切实当好合格的“八千八百万分之一”,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张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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