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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2012届省、市、校三级优秀毕业生

通知

各教学系: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学校开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为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的积极性,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市、院三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学院、系级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学院或系级奖励。

二、评优比例

1、各院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各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3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5人)

3、院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20%。(32人)

一名学生只能推荐为一个层次的优秀毕业生;已免试推荐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为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系部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学工办。

3、学校审核。依据评选条件,学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参评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院批准;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市教育局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A题:优秀毕业生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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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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