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授权书、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09-05-04
第一条为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印章、授权书、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印章指分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各项目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授权书指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指分公司行政介绍信。
第三条本办法印章由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分发、回收、销毁及建立有关的管理台帐。特殊情况下,经经理批准,项目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可由项目负责刻制,但需及时将印模留存办公室。
第四条各项目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和使用。若涉及人员变动,应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各项目工作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交回分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按规定用印,不得丢失印章,不得任意交由他人保管或用印,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外带用印,须经经理、项目负责人批准,用毕后也应及时将印章归还到位。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加盖分公司公章、负责人名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或其指定副经理批准,再到办公室用印。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再用印。
《印章、授权书、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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