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七区五市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五市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五、自2011.1.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申请出《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限购期间,购房人办理网签登记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非本市户口,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
七、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