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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蜡模制作安全操作守则

一、手动注蜡机操作规范

1.生产前应先检查注蜡机的线路是否正常,气压是否在正常范围。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机修工或者车间主任,待修理完成后才能继续生产。

2.注蜡前应先确定模具的滑块,插销等是否完整,模具应在没有异常的情况下生产。

3.注蜡时应先将气压调至生产的模具所需要的范围,注蜡完成后应缓慢将注蜡枪头移开,防止模具内的蜡因压力从注蜡口喷溅。 4.加排蜡时应先将罐内压缩空气缓慢放出,确认罐内无压力时方可进行操作。加蜡时勿加过满,防止排气阀堵塞。每天工作完毕也必须将罐内压缩空气缓慢放空。 二.自动注蜡机操作规范

1注蜡机开机前须检查冷却水阀是否打开,开机后检查仪表指示是否正确,温控是否有效。

2.注蜡前确保活块、定位销、上下模等处于正常位置,防止合模时压坏模具。

3注蜡时双手应该离开模具范围,防止被压伤。若发现有异物存在模具处应及时清理,若在启动后发现有异物存在,应迅速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待清理异物之后方可继续工作。

5.加蜡或排蜡时,必须先将罐内压缩空气缓慢放出,确认罐内无压力时方可进行操作。加蜡时勿加过满,防止排气阀堵塞。每天工作完毕也必须将罐内压缩空气缓慢放空。 三.打蜡操作规范

1.工作前应先确认机器的各线路及仪表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应停下作业,待排除后继续。

2.打蜡前应先将排气阀打开,确认蜡缸内没有压缩气体之后才能打开盖子。

3.加碎蜡和蜡水时应在电动机未启动时按比例加入,若电动机正在运转,应将其关闭后加入。

4.若发现缸内有任何异物应及时停下电动机,待排除异物后继续作业。

5.使用化蜡池时应先检查化蜡池的电线线路是否正常,有无存在漏电的情况。化蜡机的温控系统不应随意改动。

6.使用碎蜡机时应先确认碎蜡机无任何异常后才能开启,若发现 异常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或机修工排除。

7.碎蜡机发生卡蜡的情况时应在关闭设备后进行清理,严禁在设备运行时将手或者任何东西伸入放蜡口。

制壳安全操作守则

1.必须穿戴好手套,雨靴,口罩等防护劳保用品。 2.配浆时,手不要靠近刮扳。 3.清理浆时,停机后再进行。 4.操作时不得触及旋转浆桶。

5.焊接前先检查电炉是否运转正常,确认没有漏电等安全隐患,操作时应小心焊刀烫伤。

6.投放盐酸时应佩戴口罩,手套,雨靴等防止喷溅。

浇铸操作安全守则

1.烧壳炉点火时不要靠近炉门,应保持适当角度和距离; 2.模壳刚进入焙烧炉后,必须打开炉门,等燃烧稳定后再关门;模壳出炉时不能触及人体及其它易燃物; 3.操作者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工作服、眼镜、面罩、手套等); 4.开炉前必须开机检查炉子运转是否正常,并检查炉体有无裂纹; 5.必须注意控制柜上任何一个指下灯,发生异常时及时排除; 6.熔炼过程中避免发生“架桥”现象,以防引起金属飞溅而烫伤人或损坏设备; 7.严禁一切未经预热的物体(如打渣勺、棍、浇包等)直接接触液态金属,以防金属液飞溅或爆炸; 8.出现漏炉时应及时切除电源,倒出全部金属液并报告领班和机修,再将所有键复“零”; 9.所有炉料必须经预热干燥方可加入炉内;无法预热之炉料进炉时用钳子夹住,缓缓放入合金液内:对低熔点合金(如铝、钦、铜等)应小心加入高温钢液之中,以防沸腾或爆炸。 10.应定期检查炉衬,以减少熔液烧穿之可能性。 11.炉衬须彻底烘干及烧结,以增强炉体寿命和防爆。 12.控制柜的所有门必须锁上,仅让有关人员保存钥匙。 13.打开任何控制箱门之前,确认电力开关于“关”位置。 14.每次检修应挂警告标志。

15.浇注区域应限制通行,浇注场地周围不应有积水和杂物。 16.浇注后的剩余钢液应倒在干燥的砂床上或预热的铁模内。

后道处理安全操作守则

1.碎壳安全守则 (1)碎壳前佩戴齐劳保用品(手套、消音耳塞等)。 (2)工作前,必须检查碎壳机有否松动,油杯是否有油。出现不正常声音即刻停机检修。 (3)防止被高温余热的工件烫伤 (4)碎壳时必须将工件放置平稳,勿用手扶工件或震动杆。 2.切割安全守则 (1)穿戴好劳保用品(防尘口罩、防护面罩、手套、围裙等): (2)工作前检查砂轮机砂轮锁紧螺母是否松动。 (3)须将工件放置平稳,切割时抓紧工件,切勿用手碰触旋转砂轮。 3.抛丸安全守则 (1)佩戴齐劳保用品(口罩、手套等)。 (2)启动前,检查各部分必须运转正常,部件完好。 (3)停机后30秒钟内不要开门。 (4)运转时,禁止按动滚筒反转按钮。 (5)工作完后,清扫设备周围钢丸,防止行人滑倒。 4.酸洗安全操作守则 (1)佩戴好防酸面罩、防酸手套,雨鞋等; (2)添加或倾倒酸液时应保持平稳防止飞溅; (3)工件应装在吊篮内平稳地放进酸桶中,切勿直接往酸桶内扔工件; (4)经酸液浸泡后的工件须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胭触摸。 5.磨内浇口、修磨铸件

(1)穿戴好劳保用品(防尘口罩、手套等)。

(2)砂带机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出现异常(如松动等)开启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3)操作时应抓紧工件,聚精会神,放好重心。 (4)勿用手等人体各部位触碰运转着的砂带或磨头。 6.整形与机加工

(1)整形时须将整形模具和工件放置妥当后方可操纵手柄,压板起动后勿用手扶模具或工件; (2)更换或调整模具时必须停机,操作者离开操作岗位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

(3)机加工时禁止戴手套操作。 7.焊接

(1)焊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离开现场必须停机切断电源。 (2)刚焊接完毕的高温工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直接放入塑料容器。

用电安全操作守则

1.检修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停电操作,确需带电操作时,必须保持与身体绝缘。

2.高压线路禁止带电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高压配电室,电工进入高压配电室需有人现场监视。 3.勿用湿手(物)或其它导体接触带电体。

4.电器起火,应用砂子或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灭火前切记先切断电源。

5.如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后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严重者送医院。

6.临时用电或接用电器应由电工负责,不准随便接线,防止接错触电或损坏设备。

7.无关人员禁止随便掀动电源控制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在相应的控制开关处挂“禁止合闸”警告标识。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 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 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 《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运行。

11、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 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进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 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 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 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0、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要 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1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 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 查,保持锅炉正常。

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 离开工作岗位。

1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 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 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 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 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4、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 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5、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 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服务中心设备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 运行。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 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 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 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检查车辆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2起步 3.2.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2.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3.2.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3.3行驶 3.3.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3.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3.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3.3.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3.3.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3.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3.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 必须倒行; 3.3.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3.4装卸作业 3.4.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3.4.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4.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4.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3.4.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4.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3.4.7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3.5停车及注意事项 3.5.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3.5.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5.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3.5.4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3.5.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4.1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 4.2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4.3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5.叉车保养及维修要求 5.1叉车保养由仓储部叉车班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叉车维修由生产部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及时维修。 +

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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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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