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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货运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进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费用结算等方面代理

业务,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责任与范围

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的货运委托书(要求是打印件),委托书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乙方公章、电话、传真、联系人、运输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须的内容。委托书内容应如实注名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名称、运价和特别要求条例。

3.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乙方的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4.乙方订舱后,应及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单、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以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的正本文件。乙方所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危险品出运必须事前向甲方书面申明,在取得订舱认可之后必须提供相应的单证并按照相应的危险品操作规程才可以安排出运。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5.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要盖公章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以方便甲方做出及时更改减少费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通知过迟而产生的责任、风险、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若货物已经进港或已离开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6.乙方托运的货物如因自身造成的原因退关,乙方仍需支付甲方因前期操作而产生和垫付的各项费用,如:报关费、运输费、仓储费、移箱费、查验费、滞箱费等等。

7.正常情况下,甲方不负责货物运输内陆段以及海空运段的保险业务,乙方如有书面提出,甲方可以代为办理,并具体书面确认结算。

8.在业务操作中,由甲方自身的操作失误导致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由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只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乙方代表甲方签发提单的,乙方将承担所签发提单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4.特殊情况,乙方要求倒签或者预借提单,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和相应的单据(如信用证等),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以办理。

三、费用收取

1.海运费按照具体情况、具体书面确认内容结算。 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海运费一律以美元现汇结算。

3.人民币的包干费用按具体情况、书面确认结算。其他额外费用如:海关查验、退关、滞箱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费。

4.甲方有义务在在船开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单,乙方请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

5.乙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以及相关的人民币费用按照 种方式结算:

(A) 月结帐并抵押真实可信的空白支票给甲方: 乙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和甲方结算所有的费用,即每月10日前乙方将上月(1-31日)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甲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B) 付款买提单。

(C) 航次结帐并抵押真实可信的空白支票给甲方:乙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和甲方结算所有的费用,即在实际开航日后30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甲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6.凡由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拒付、少付、延期支付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7.若乙方未按此协议签定的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将以行业惯例善处所尽事宜,可扣押任何一票经甲方定舱之提单或者其他有效单证,并有权对甲方委托出运之任意一票货物行使留置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中止此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条款,实行款赎单制。

8.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附加费、其他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也做相应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四、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通知另一方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内容双方未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五、协议终止

1.如遇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协议,并于目的港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的单证和国内未出运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为止,扣货、扣证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预终止本协议一方,应提早一个月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双方同意后签字,协议终止即刻生效。

3.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应继续承担原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六、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和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者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5.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请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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