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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退役士兵学员当前工作现状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当前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现状与建议

政治处 刘 帅

当前,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历经四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进入第三年。从目前情况看,我省2009年招录的首批政法干警学员均完成为期两年的在校学习培养,正毕业派遣到各定向单位工作。应当看到,前期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引起了一下争议。

及时研究总结试点工作规律,深入探究问题原因,对有效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取得更好效果奠定基础。

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例,谈谈当前试点工作遇到问题、现状及建议。

一、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首批学员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首批招录的政法干警学员总数145人,其中120人定向我省21个县级司法所,22人定

1 向我省监狱系统三所监狱,分别是饶州监狱、吉安监狱、赣州监狱。监狱系统学员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招录对象全部为来自全军和武警部队的退役士兵;二是中共党员比重较大;三是服役年限主要集中在2-5年范围;四是原部队基层战士较多,机关战士较少;五是军事素质和思想作风比较过硬;六是自尊心、上进心、荣誉感较强等等。

二、当前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状

从2011年3月开始,我省监狱系统首批政法干警学员已全面进入定向单位定岗实习阶段。在定岗实习期间,学员工作积极性高,求知欲强,收获了不少本职岗位经验,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实习初期校监两方工作衔接相对不够。 从实际情况看,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在实习期间涉及到许多需要协调衔接的环节,特别是初期的问题凸显较多,例如:实习岗位确定(机关或基层)、实习权利义务(执法权等)、实习证件办理(监区出入证、实习民警证等)、实习警用装备配发(警务通手机、单警装备三件套等)、实习生活补助经费(国家发放补助和监狱生活补贴)、实习吃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看似细小,实则关系到学员实习期间的吃穿住行大问题,这一阶段工作前期校监双方的衔接工作还有待加强,应避免工作脱节造成实习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实习中期警校跟踪指导力度相对不足。 如果初期问题涉及的是实习基本问题,那中期牵扯到的则是实习教学规范性的问题。警校方面应确立一种观点,即:实习也是教学内容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习甚至比理论教学阶段更为重要,因为实习是对实践工作的一种探索与提高。但目前警校在学员实习阶段,指派教员与学员到监狱实习跟踪指导力度相对不足,使得学员在实习期间容易出现盲目蛮干、走弯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在实践岗位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警校教学跟踪指导力度不足存在关系。

(三)实习过程双方经费保障水平相对不高。 实习过程中,由于学员还未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所以就失去了重要的工资保障。从目前国家发放的500元/月生活费来看,已很难适应现实生活开支。从我省三个监狱情况看,除饶州监狱学员基本可安排吃住,赣州、吉安监狱则都存在吃住均由学员自行安排。这就需要学员自掏腰包用于解决食宿问题,但仅依靠国家生活补助是远远不够的。监狱也以人为本发放了生活费,饶州监狱每月500,吉安监狱每月700元,赣州监狱每月940元,核算起来,总费用全部低于1500元。这个数据表明,学员实习期间经费保障存在较大困难,很多学员反映在单位是做正式民警的工作,确拿不到相对平衡的待遇,连吃饭住宿都成了揪心事。这点可以看出,警校

3 与监狱双方对学员经费开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四)实习末期警校有关手续督办相对不力。 前期问题主要集中在实习衔接、岗位设定、教学指导和生活保障上,那实习末期的问题则体现在有关手续的办理与业务关系转移。比如: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各监狱应统一标准格式,如实填写学员表现)、实习报告的验收(警校应统一格式标准,做好指导整理)、实习奖励的签发(如学员有立功表现,奖励如何签发,价值参考)、实习相关证件回收(如监狱制发的各类证件、装备等)、实习是否转移组织人事关系事项等等。警校在实习收尾阶段有关手续办理督促力度不足,没有及时把有关事项通知到监狱或学员本人,导致部分监狱或学员对情况不了解,程序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毕业手续办理效率。

截至2011年7月份,我省监狱系统首批政法干警学员已基本全部派遣到定向单位报到上班。应当说试点工作顺利进入扫尾阶段,但也产生了一些引起争议的情况。

(一)毕业学员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要进行体检。2011年7月,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下发名为《2009年试点班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的文件。从文件内容看,明确毕业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按2009年招录时体检标准进行,但不检测身高),体检费用需毕业生自理。据互联网资料显示,九江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专门下文《九

4 江市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体检公告》要求该批政法干警毕业生参加体检。但与外省相比较,如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08级试点班学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中却没有关于体检的任何内容。对此,我省关于政法干警毕业班学员体检是以本省情况而定还是参照全国范围的《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执行;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影响录用;报考时体检的资料还是否具有效力等等都具有较大争议。

(二)毕业学员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要进行政审。 同样,除了体检工作与外省有较大区别外,关于毕业学员办理录用手续前还需要进行一次政审。从学员报考开始到最后录用,共政审不少于3次。对于这一内容,我省监狱系统下发的《2009年试点班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中也明确要求三个招录单位要收集、制作好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毕业生原件及派遣证等材料),期间如果出现档案材料非人为损坏或个人原因遗失,影响了录用手续办理,责任由谁来担当;这种突发情况如何补救;对于未能录用的学员如何安臵补偿等等存在较大争议。

(三)毕业学员在校培训期间对工作年限的参考价值。 关于毕业学员在校为期两年的培训期是否视为参加工作的工龄。至本文撰稿前暂时没有发现任何文件规定和标

5 准,一直成为众多毕业学员关心关注的事项之一。但目前所了解到的一份外省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08级试点班学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中第四项显示:“此次录用的人员不再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培训,不再参加新警授衔培训,定职定级后即可上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由此可见,既然不参加新警授衔以及定职定级后即可上报评授,那两年培训期是否可以视为工作年限;关于这点,也成为一个引起争议的地方。

(四)毕业学员在校培养期间对试用期的确定与抵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08级试点班学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中第四项显示:“此次录用的人员不再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培训,不再参加新警授衔培训,定职定级后即可上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说明这类人员既然直接可以参加新警授衔,也就间接揭示了该批学员的试用期已被抵消所以可以直接授予警衔。我省监狱系统乃至公安系统截至本文撰稿时尚未明确下文。这一点,引起了争议。

(五)毕业学员服役年限和连续工龄对警衔评定参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可以视为参加工作年限,在当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出

6 现了考生退役后如何连续工龄的问题。例如:退役士兵考生退伍后国家正式安臵工作的,在单位工作时间是否视为工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或打工、非正式编制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否视为工龄;假设现录用单位提出折算连续工龄时需出具一份《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学徒、熟练期满后定级工资审批表》时,退役士兵原单位因体制改革后无法出具(如国有企业单位)但确为正式编制时,如何衔接连续工龄等都有待进一步确定。另外,关于政法干警学员的首次授衔是各省自行规定还是全国统一标准,据搜狐网2008年6月18日发布新闻显示:中国刑警学院2008级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毕业时可获得第二学位证书,并抒授予二级警司警衔(本科生授三级警司警衔)。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了争议焦点。

(七)毕业学员录用前最高学历对于定职定级的参考。 在试点工作中目前存在这一情,即培养院校发给的文凭可能为专科或本科,但学员在培训期间可能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更高学历,或高于专科或高于本科。那么在定向单位办理录用手续时,是以培训院校的学历作为依据还是以最高学历作为依据,关于这一内容目前笔者尚未发现有关资料或文件规定。所以说,也将可能成为争议的环节之一。

(六)毕业学员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手续的转移与办理。

7 毕业学员中如在报考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关于其本人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如何进行转移;当原单位将其相关资金进行冻结停止时,如何办理支取;其他相关的各类资金关系转移办理如何进行等等,这些都成为必须解决处理好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涉及到多个单位部门,办理难度大、牵扯精力多,成为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三、做好我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校监两方工作的合作与衔接,确保提高学员才培养质量。

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既要各个单位认真执行好各自规定,又要大力配合做好衔接,而不能各自为政不讲配合。从当前工作中来看,警校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于对政法干警学员的培养训练,学员在培养期间不部分是在警校环节度过。所以警校应当高度重视培养质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配套完善教学设施、科学合理设臵各项教学内容,确保提供一个优越的培训环境。作为定向招录单位应当有一种关注人才、选拔人才、考察人才的态度,在政法干警学员培训期间,要及时与警校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定向学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对于每次学员回单位实习时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进行反馈,以便于促进警校教学体制改革,更好的取长补短促进培养质量提高。对于表现不好的学员应当

8 给予严厉批评,有违法违纪问题应按照签订的《政法干警培养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加大资金的合理投入与经费保障,解决学员基本开支困难。

按照《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监狱管理专业(两年制专科)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内容看,学员在整个培训阶段实习时间累积达26周,780学时,接近半年以上。从实际情况,在长达半年以上时间里学员在没有工资保障,生活开支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有关方面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学员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最基本的现实困难。这既要国家能够根据各地物价水平进行生活补助的调整,又需要定向单位能够合理投入资金用于本单位的学员解决生活难题。这一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是国家和单位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

(三)健全完善试点工作交流反馈机制,借鉴相关单位成功经验。

2008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付诸实施。在为期四年的试点工

9 作中我们取得了不少进步,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制度上更发生了变化调整。例如:2008年总员额为5160名,09年大幅度增加员额至23068名(我省728人),2010年总员额19211名(我省477名),2011年总员额13037名(我省259名),可以发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招录工作由当初的数量变化明显;200

8、2009年部分省份均招录有拟退役士兵,而在2010年后已基本取消,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是经过反复科学论证所确定的;各地招录机构应当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规定,健全工作交流与反馈机制,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可以相互探讨协商解决。建议我省监狱系统的试点工作可以适当与公安系统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更好的取得试点工作的实效。

(四)扎实细致做好毕业录用衔接工作,尽快统一相关标准规定。

由于公务员录用工作本身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所以在政法干警公务员的录用中更加涉及众多单位、部门、程序、材料等,这就要求有关单位人员要严格细致扎实做好毕业录用手续衔接办理工作。一方面,警校要严格做好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材料核查等工作,确保材料齐全万无一失;另一方面,监狱方面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及时办理各类录用手续规定,对于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督办,对于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当立即告知有关部门或通知本人做进一步处

10 理。同时,对于各类录用程序、规定、标准,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尽快下发专门有效文件统一格式、样式、程序,防止出现争议和漏洞。

(五)视情扩大招录单位范围与员额,不断优化录用方式与人才结构。

应当看到,无论在警校还是监狱,对于该批退役士兵学员总体评价较高,优势体现在服从意识强、综合素质高、专业水平实、思想作风好、战斗精神强等,对于监狱基层工作岗位适应能力较强,能吃苦,有上进心,这些优势有效弥补了退役士兵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等缺陷。同时,在该批退役士兵中也涌现出一些文字能力较强、特长优势明显的学员,对于促进人才结构多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给监狱在选人用人方面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参考依据。建议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用人效果视情况扩大对退役士兵的招录,不仅是对于员额的扩大,也可以对招录单位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扩张,由现有的饶州监狱、赣州监狱、吉安监狱向我省其他监狱延伸拓展,从而把更加合适的人才充实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之中去。

(六)树立按岗配人以才用人工作理念,努力发掘退役士兵工作优势与潜能。

监狱根据政策规定顺利办理录用手续后,面临人员分配的工作。对此,建议监狱应当树立按岗配人以才用人工作理

11 念,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优势和现实表现进行分配。从而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和质量,激发人才的潜能,尽快促成战斗力与工作效能。例如:建议将军事素质好的退役士兵,优先考虑参加监狱特勤大队(应急小分队);建议将政治素质好文字能力强的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到政工内勤岗位;建议将带兵经验丰富的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到罪犯教育管理岗位等等。从而真正意义上体现试点工作在招录对象选择范围中的科学合理性作用,确保人尽其才发挥效用。

综上所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只有不断研究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试点工作新方法、新规律,才能更好的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推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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