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炔站两起违章作业导致发生险肇事故的
处理通报
公司全体员工:
2008年10月25日、27日,乙炔站发生了两起违章作业事故,因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和企业财产较大损失,具体事故经过及原因如下:
第一起事故经过:
10月25日晚上22:30左右,乙炔发生器溢流管、放空管着火,经当班员工xxx、xxx、xxx及时扑救灭火,事态没有扩大;并且,当班员工报告了公司有关负责人。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按规定定期排渣(《安全操作规程》规定,3小时左右排渣一次,本班5小时没有排渣),致使发生器内积渣太多,气、液相空间缩小,发生器温度升高,反应剧烈,乙炔气从溢流口、放空管喷出与空气自燃。
2、振动器电流调整过高,达到3.8A(工艺规定3-3.2A),致使加料量不易控制,乙炔气产生快。
3、发生器上液位计不通,显示不出真实液位。
4、气柜进气管的放尽阀没有及时排放,致使大量冷凝水凝聚,气管发生水阻,乙炔气不能畅通。
第二起事故经过:
10月27日中午14:05左右,乙炔站低压发生器储料仓温度异常,该站负责人xxx在检查中发现后立即命令停车,并与当班员工xxx、xxx、xxx、xxx等一起处置。 事故原因分析:
当班操作工加料完毕后没有关闭加料阀即启动发生器,致使发生器内湿乙炔气和料斗内电石发生反应,造成料斗温度过高。
综合上述两起险肇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总工办、生产办、安环科及该站负责人一起论证分析,最后认定这两起事故是严重的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不按工艺控制指标、不负责任、不精心操作所造成。两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但事态严重,性质恶劣,给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经总经理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班长xxx负直接管理和操作责任,给予其就地免职、否决当月全部浮动工资、调离乙炔站另外安排工作之处分,同时写出书面检查,以观后效。
2、员工xxx、xxx是发生岗位的当班操作工,负有操作责任,分别给予两人否决当月浮动工资的50%之处分。
3、站长xxx负有监管责任,对该站员工管理失控,给予其否决当月浮动工资的50%,并提出通报批评之处分。
特此通报!
2008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