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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等两起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保税油库T103储罐“10.24”火灾事故的通报》和《关于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大连新港保税油库103号油罐着火事故中迟报信息的通报》的通知

安网通[2010]255号

公司各单位:

现将集团公司《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保税油库T103储罐“10.24”火灾事故的通报》和《关于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大连新港保税油库103号油罐着火事故中迟报信息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全体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附件:

1.安全[2010]679号《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保税油库T103储罐“10.24”火灾事故的通报》.doc 2.中油办[2010]495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大连新港保税油库103号油罐着火事故中迟报信息的通报》.doc

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保税油库T103 储罐“10.24”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企事业单位:

2010年10月24日16时10分左右,辽河油田公司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在对位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储备基地T103储罐进行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10月24日7时,辽河油田公司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在执行大连保税油库T103储罐(10万立方米,“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中损毁)浮船拆解施工任务中,按照《拆除方案》组织对浮船顶板和支撑顶板的花架进行火焰切割。16时10分左右,操作人员发现T103储罐西南侧罐壁板与浮船之间缝隙冒出黑色浓烟,20分钟左右T103储罐西南侧浮船外壁与罐壁板之间出现火苗,随后东侧、西北侧以及西南侧三处出现浓烟和间断性明火,现场人员立即发出火警报告,大连市共出动370余名消防官兵,70余辆消防车全面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到25日1时15分,T103储罐罐体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一名气焊工违章作业,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切割所使用的氧-乙炔火焰切穿浮船底板,并引燃浮船底板下壁残留焦化物、油污等可燃物,导致油罐内起火。这起事故还暴露出施工单位对作业风险识别不到位,对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估计不足,对浮船下部残留的油污和焦化物等可燃物质重视不够;现场施工人员风险意识差,应急反应能力弱,消防救援能力不足,现场消防车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战斗展开,造成火灾事故扩大,事故信息报送严重滞后,给集团公司果断决策带来被动。从深层次上反映出辽河油田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依然存在麻痹、侥幸思想,管理不严,要求不高,作风不硬,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重视不足,基层基础工作不实,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洞。

集团公司领导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和现场恢复重建工作。该起事故是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也是在“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在同一事故现场发生的类似事故,教训深刻,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值得深刻反思。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发生,扭转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要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企业实际,立即组织一次对施工项目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单位的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现场管理关,以及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体系,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在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施工作业方案的风险识别和消减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要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施工管理规范的队伍要坚决辞退。

二、加强现场安全环保监管。要结合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当前和冬季生产施工易发事故类型、以及冬季生产经营可能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要从思想上、组织上、保障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科学组织生产施工活动,精心抓好防范措施落实。要加强现场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监管,关键环节派驻安全监督,全面评估作业风险,对连续作业场所要持续开展动态风险管理,要严格审查施工作业方案,对涉及多家单位交叉作业,要认真梳理生产操作流程和岗位作业程序,明晰管理界面,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协调,确保生产和作业受控。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生产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和危害识别力度,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要针对重要部位、重点设施、重大工程、重点时段以及危险作业场所充分评估现场防护救援措施是否满足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要结合施工作业实际,要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动态演练。要搞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现场应急设备设施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起到应急作用,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处置。

四、加强事故事件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资源,针对这起事故,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事故反思和大讨论,特别是要按照HSE管理体系要素要求,认真查找生产作业各项工作中管理、技术、制度、程序、流程和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短板”,深入剖析和挖掘深层次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靠的事故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事故资源,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和有关规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事故教训刻骨铭心,事故处理切肤之痛,事故整改举一反三”,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报告管理,认真学习和执行集团公司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规定上报各类事故事件信息,发生的任何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对于持续发生的事件同时还要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有关人员,集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开事故、事件报告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发生。

主题词:油罐

火灾

事故

通报

抄送:国际事业部,矿区服务工作部和各专业分公司。存档(2),共印12份。

安全环保部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油田公司

安全环保处

二O一O

年十一月四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办[2010]495号

关于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大连新港保税油库 103号油罐着火事故中迟报信息的通报

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

10月24日,辽河石油勘探局油建公司在大连新港保税油库103号油罐进行拆除施工,16:10左右,在拆除最后一层罐板过程中,引发罐底残留物发生着火。25日凌晨1:30,火被扑灭,周边储罐处于安全状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污染。

这次事故,发生在“7·16”事故发生的敏感地点,又正值集团公司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之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教训非常深刻。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作为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在第一时间和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国际事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40分(19:50左右)向安全环保部口头报告了事故情况。在总部下达书面通知后,国际事业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于事发6个小时后作出书面信息报告。违反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以内报送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中油办〔2010〕75号)中关于敏感信息必须1小时内上报的要求。这些严重影响了总部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造成了领导决策极大被动,使总部失去了第一时间处置的有利时机。

今年以来,针对突发(重大)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存在迟报、瞒报等现象,集团公司多次下发文件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总部召开专门会议强调信息报告的工作纪律。国际事业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对这些重要规定和要求贯彻不力,执行不到位,充分暴露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敏感性不强,责任不落实,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特对此进行通报批评。

在此,集团公司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纪律。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

二、强化敏感信息报告工作。敏感事件、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分类标准的限制,不分甲方乙方,凡涉及事件的相关单位务必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对事件的敏锐性,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危害和负面影响进行充分研判,及时报告并说清事态发展、伤亡损失、事件原委、应对措施、次生影响等各方面的信息。

希望国际事业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认真汲取事故信息迟报教训,不断总结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工作水平。此次通报贯彻和事故信息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于通报下发后10日内报告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

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信息报告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生产运行受控管理,把安全环保当作天字号工程,把企业稳定当作第一责任,更加注重提高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各项工作的协调性,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

主题词:事故

迟到

信息

通报

存档(2),共印50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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