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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积分入户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16:4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可申请人群

已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除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未达到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等情况之一者外,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五、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备注:“年龄”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含当天)。

2.文化程度及技能(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补缴费期间不计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分。医疗保险缴费月数仅统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3类保险。

备注:“社保”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5.工种:紧缺工种(10分)

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

8.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

9.和谐劳动关系(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企业的员工(3分);AA企业的员工(5分);AAA企业的员工(10分)

10.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或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慈善会认定,并提供捐赠收据。(“近5年内”指2008年7月14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记录予以加分)

11.表彰奖励: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表彰奖励证书范围限定为:

(1)《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发办〔2009〕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

[2013]11号)所列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

(2)对广东省、广州市党委和政府直接表彰奖励的,广东省、广州市党委和政府批准的省直厅级单位和市直局级单位面向全社会评比表彰奖励的,全国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组委会表彰奖励的,区委、区政府直接表彰奖励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面向全社会的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

(3)对国家、省党政机关面向全社会举办的表彰奖励项目,以国家和省历年清理表彰奖励项目时间为界限,对在清理前获得的表彰奖励项目,给予加分;对在清理后获得的属于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给予加分。

其他不在以上市内表彰范围的,不予加分。

(一)受理申请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请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中午12:00前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并于2013年8月31日(下午5:30)前按规定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012年申请轮候人员,如要求办理网上申请2013年积分入户的,可以于8月1日前到原受理窗口申请取回相关证明资料。

(四)积分凭证出具负责部门、办事窗口及所需提供材料。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明细:申请人到市内就近街(镇)人口计生部门领取或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下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经拟迁入地和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明细: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中加具意见。

3.广东省居住证

明细: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4.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5.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缴费社会保险各险种情况,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有效省社保参保记录。6.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劳动合同

申请人须提供与在穗用人单位签订了申请期内有效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提供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经办机构: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

7.职业技能资格证书(1)广东省、广州市及省内其他地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证书信息页面。

申请人到区受理窗口提交广东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证书信息页面。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信息网页,原则上不需再同时提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1)办理中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申请人持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2)办理外地高中、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下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请申请人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验证证明需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没有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的验证证明视为无效。

(3)本市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不需提供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证证明。

12.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

(1)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到广州市献血办(广州血液中心)申请办理,市献血办根据查询数据库,打印献血相关凭证,并出具审核意见。

(2)番禺、花都区申请人到区献血办办理证明。

经办机构:番禺区献血办、花都区献血办

13.志愿服务证明凡在广州青年志愿者网站上注册的志愿者;持有办理志愿者卡(志愿服务档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卡上录入信息或活动负责人签署活动证明的,可根据志愿者卡信息或服务档案前往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申请志愿服务证明;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统一送至团市委,由团市委于两个工作日之内开具证明。

15.慈善捐赠证明(1)申请人登陆广州市慈善会网站下载《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或直接到广州市慈善会领取;

(2)申请人如实填写《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持《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到接收本人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加具意见;

16.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奖励文件申请人提供奖励证书及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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