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分局请销假制度
一、分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凡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
二、员工请假半天的,由各股长(主任)批准,请假一天(含)以上的,由正副分局长以上批准;各股长(主任)请假半天(含)以上的,由正副分局长批准。
三、凡需请假者,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ⅩⅩ同志,并作好登记;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可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六、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ⅩⅩ分局
年月日
《国土资源分局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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