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户外促销推广活动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徐州丁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举行活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 活动内容:
活动日期: 2011.10.01和2011.10.07两天
活动地点: 徐州海云宏图三胞门口
活动方式: 促销路演
二、费用
1、场地租用费用及报批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2、费用总计(人民币):人民币 壹万壹仟元整(RMB 11000 元)
三、付款方式:
1、此次活动费用共计壹万壹仟元整(RMB11000 元)人民币。
2、此次活动费用在活动开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计人民币伍仟伍佰 元整(RMB 5500 元),剩余款项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RMB5500 元),在活动结束后壹日内支付。
四、活动要求:
1.乙方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执行内容及标准开展活动。
2.活动期间乙方需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内容及方式开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知识、特色以及公司背景供乙方人员使用;同时甲方负责提供活动道具;甲方各地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前期广宣活动、协助乙方进行活动中所有细节的确认、组织现场售卖。
2.甲方负责场地的谈判及报批工作。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工作。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活动中,乙方如有报价外费用发生,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活动结束后需以追加报价方式同活动尾款一同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组织、提供相应音响设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制作租赁路演中用的乙方负责的所有物料。
2.乙方应保证除甲方外,不对第三方透露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企划和执行细节。
3.在活动期间因外力引起非乙方应付的责任,导致活动停止执行,已预支的费用及工时费用照常收取;若因上述原因延期执行导致工作时数按实
际情况增加,乙方应收取相应费用。
七、其他补充条款
1、以上报价不含营业税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盖章: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