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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5: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热电分公司油库安全管理制

度》的通知

各科、分厂:

为加强油库安全管理,确保油库安全生产,防止人身伤亡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特此通知。

热电分公司 2013年5月24日

热电分公司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流动性的危险性;为加强油库安全管理,确保油库安全生产,防止人身伤亡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油库的安全措施、油区的安全制度、接卸油、油区安全管理、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五项具体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措施

第一条: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第二条: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第三条:库区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第四条: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第五条: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第六条:储油罐必须有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

第七条:7.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无异物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第九条: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第十条: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脱硫副班长的同意,如时间超过1小时脱硫副班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 第十二条:油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章 油区的安全制度

第一条: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第二条: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第三条: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同。

第四条: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第五条: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第六条: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第七条: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八条: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 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第九条: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第十条: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 第十二条: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 接卸油

第一条: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相关科室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二条:卸油前,应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记录油罐油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第三条: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油罐油位。

第四条: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

第五条: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第五章 油区安全管理

第一条:日常管理

(一)油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应经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的情况,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往制止。

(二)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班、值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四)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五)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取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油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的冷凝油(水)。

(六)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七)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班、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八)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

(九)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十)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十一)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的监视,及时启动分离器进行污油的处理工作。

(十二)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第二条:油区消防安全

(一)油库应作出消防预案,加强消防训练,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

(二)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三)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四)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五)厂区内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六)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

(七)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用火管理

(一)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

(二)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的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三)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严禁在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

(四)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的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五)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六)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七)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八)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九)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十)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十一)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工作。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

(十二)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主要的动火安全措施有: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确保容器、设备等内部无油气后,在行动火。

(4)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

(5)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7)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8)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器、砂子、铁锨等)。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做爆炸分析,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1)电缆沟动火,检查有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2)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十三)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原则不宜过长。如动火工作票到期,动火未完,可持原动火工作票找审批人延长期限。一个动火工作票只限一处动火,如改变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十四)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行为,对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事故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第一条:主要风险

(一)无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无资质和备案

(二)未按规程操作。

(三)日常检查不到位。

(四) 消防设施不健全,无法正常使用。

第二条:关键控制

(一)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运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火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许可前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二)运行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三)运行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定期试验。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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