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跨县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18—49周岁)育龄人员,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免费?
是的。
四、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收取保证金和押金的行为对不对?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五、哪个部门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要求?
流动人口的健康查体与常住人口一样,对重点管理对象一般要求每季度查体一次,不强迫返乡查体,邮回查体证明即可。对比较特殊的管理对象一般要求每半年见一至两次面。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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