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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办税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增加涉税事项透明度,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办税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是指本着内容齐全,形式规范、真实、准确、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对涉税事项进行公开的制度。

二、办税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行政收费公开,违章处罚公开,社会监督公开,法律救济方式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宣传栏,电子屏进行公开;通过印制办税公开宣传册和相关宣传单并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的形式进行公开。

四、本制度由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执行。

二○○八年一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承诺服务制度

一、严格依法办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三、做到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怠慢、顶撞、刁难纳税人,有问必答、答必负责,耐心解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有异议时,由值班长负责解释,直至纳税人满意。

四、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服务。办理税务登记开业40分钟/户次办理完毕;涉税文书申请受理10分钟/户次办理完毕;纳税申报每次限8分钟办理完毕;开具完税证5分钟/份办理完毕;发票发售10分钟/户次办理完毕;电子发票信息写IC卡5分钟/户次办理完毕;代开发票10分钟/户次办理完毕。

五、实行延时服务。对各类发票实行周一至周五的全天发售服务,即到下班时间,若有纳税人前来办理或者有未办理完结的涉税事项,延长服务时间。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A级纳税信誉企业提供有关纳税事项的预约服务。

七、实行特色服务,对A 级纳税信誉企业(电子申报)邮寄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工作按常规进行,保证当月税款正常抵扣,维护纳税人利益。

八、做到廉洁服务,严格按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要求,违者必究,对于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处理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举报电话:0553-8811105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首问负责制

一、凡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事项,第一个接洽的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对于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属于本窗口能办理的业务立即办理,对纳税人办理手续不全的,负责详细一次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能办理的业务,税务人员负责告知或将其指引到有关窗口,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宜,不属于办税服务中心能办理的,要向纳税人解释清楚,并认真填写《首问负责制传递卡》,积极帮助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争取及早办理。

五、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电话,办税服务中心第一个接听的工作人员,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负责立即答复或解释;如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要告知其有关部门的电话和有关人员名单。

六、对纳税人咨询的涉税事项,属于办税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如发现有不能当场答疑的,办税服务中心的当日值班长要认真记录并及时报告,向分管主任请示后,负责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办税限时制度

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和办理涉税事宜,相关岗位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纳税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三、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宜,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时限要求的,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从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本制度由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内涵,切实解决纳税人节假日专票认证、急需购票等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约服务的对象:所有纳税人。

二、预约服务的方式:可书面(电话)预约方式,预约单位和个人要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三、预约服务的内容:

(一)专用发票认证量大的企业;

(二)认证、报税的最后一天,纳税人因故未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的;

(三)因业务开展需要,急需购买发票及涉税资料的,且核票、验票、购票量大的;

(四)其他急需办理,且税务机关在节假日可以办理的事项。

四、本制度由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二○○九年一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延时服务制度

一、工作日延时服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延时办理完毕该项业务。

二、节假日延时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的,应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三、午休时间延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办税服务事项。

四、延时服务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接待纳税人礼貌热情,举止文明大方,语言规范,着装上岗。

五、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要根据办税工作流程的规定查明超时办理环节责任,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由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加强

与纳税人联系沟通制度

一、加强与纳税人联系沟通制度是指办税服务中心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提供纳税服务承诺卡等形式主动向纳税人通报情况、答疑解惑、宣传税法、征求意见的制度。

二、加强与纳税人联系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开、主动、及时、文明、务实。

三、座谈会、满意度调查每半年举行一次或视情召开,其他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进行。

四、召开座谈会。根据日常工作中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纳税服务意见、建议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座谈会内容。对反映的问题,能当场予以解答的应立即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要说明原因限时答复纳税人。

五、开展问卷调查。可采取网上调查、组织人员调查等方式,由专人对问卷调查的情况汇总,经会议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责任追究。按照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原则开展与纳税人联系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由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预警提醒制度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办税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警提醒制度是指办税服务中心对纳税人需要(或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及时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有效机制。

二、纳税申报提醒。在申报期内,实行纳税申报全程管理,对未申报的纳税户利用手机短信平台逐户提醒,防止纳税人因自身疏忽等原因而漏申报或逾期申报。

三、解缴税款提醒。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缴税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在税款限缴期内及时通知纳税人解缴税款。

四、税收政策提醒。采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告、电话通知、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告知纳税人最新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本制度由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二○○九年一月一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服务于全县纳税人,根据办税中心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例会的组织,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二、工作例会每月一次,办税服务中心全体干部参加。

三、工作例会内容,学习政治理论、税收业务等知识,研究本中心的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等,会议要有记录。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日常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下班应自觉签到,需要外出公务的必须经纳税局领导批准,并在外出登记簿上注明方向。

二、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牌、下棋。

三、办公桌上办公用品要放臵整齐,统一规范。

四、爱护公物、丢失和损坏公物要赔偿。

五、严格执行税务干部着装规定,在工作时间一律要按季节穿规定服装,挂肩牌。

六、讲究仪容、仪表,制服要干净整洁,勤洗勤换,男同志不得蓄长发,女同志不得将金项链或挂件挂在税服外面,不得戴过于显眼的耳环。不得挂戴、装饰有损于国税形象的物件。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着装上岗制度

为了加强办税服务中心在职干部着装上岗的管理工作,实行上岗人员着装统一化、规范化的要求,展示国税队伍的新面貌、新风采,开创新世纪文明行风,根据主任办公会要求,现就在职人员上岗着装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税务干部着装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一律要求按规定按季节穿规定服装,挂肩牌,戴上岗证。

二、任何人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内以任何理由脱下税服穿便服。

三、不允许税、便服混穿。

四、讲究仪表、仪容,税服要干净整洁,勤洗勤换,男同志不得蓄长发,女同志不得戴金项链或挂件在税服外面,不得戴过于显眼的耳环,不得挂戴、装饰有损于国税形象的物件。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值班长制度

一、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办税,特制定办税中心值班长制度。

二、值班长人员安排:由纳税服务局领导轮流值班;时间安排:每个工作日都安排值班,并形成制度。

三、值班长职责,在值班期间,引导纳税人办税,协调解决纳税人在办税中遇到的问题。

四、维持办税中心办税秩序,对办税中心可能出现的纠纷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保证正常办税秩序。

五、帮助提高办税中心服务质量,对办税中心可能出现的办税工作人员不能文明办税的情况,及时提醒文明办税,使纳税人满意。

六、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建立健全办税服务中心各项制度。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一、发票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发票,不得随意携带发票外出,不得泄露秘密。

二、确保库房安全,门窗要牢固,要保证库房的通风、干燥。

三、库房钥匙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得随身携带和随意交给无关人员。

四、库房发票要及时入库,统一存放,排列整齐。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发票丢失和被盗。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库房要定期进行打扫、通风,保持库内清洁、干燥。

六、库房要做到 防火、防潮、防尘、防阳光直射、防盗、防鼠、防高温,以保证发票的存放安全。

七、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库房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有权制止。

二〇〇五年一月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拓展和畅通各项监督渠道,广泛收集和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纳税服务的责任感和约束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来自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与纳税服务质量、纳税服务效率和纳税服务态度等有关的反映、批评、建议和要求等。

第三条

投诉渠道包括县长公开电话转办,局长接待日收集情况转办,县局相关科室及其他单位转交(告)情况,本单位意见箱(簿)记录情况,来电投诉,来人上门投诉,以及其他渠道反馈来的情况。

第四条

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指定有关人员,专门负责登记、内部流转和处理结果反馈等事宜。

第五条

投诉处理程序为:登记投诉内容→报经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责任部门办理→进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对于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县局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各单位应设有意见箱、意见簿并定期查看,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登记台帐。台帐按照统一格式,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资料,作为记录页的附件,按年度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第七条

各单位接到投诉后,应翔实客观记录投诉情况,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如果投诉内容属于上级部门或系统内其他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告)上级部门或系统内其他单位。对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责任不明、落实不力、马虎拖沓、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扣发1个月至3个月计酬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国税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芜湖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纳税服务效能建设,节约办税成本,有效引导纳税遵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纳税人到办税大厅申请办理涉税事宜或进行业务咨询时,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在口头或书面答复中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应遵循依法告知、全面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候,应根据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事项,主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第七条 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涉税事项办理时,承办人也应一次性告之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

第十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受到投诉的人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芜湖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为提高办税大厅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是针对办税大厅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批岗、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岗、综合办理岗、申报纳税岗,均要建立AB岗工作制。

第四条 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外出、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 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由芜湖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芜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工作职责AB岗责任人名单

一、审批岗

A岗责任人:余立新

B岗责任人:余明德

二、发票管理岗(库房、认证、红字) A岗责任人:江浩

B岗责任人:许亮、何雯

三、发票发售岗

A岗责任人:何雯

B岗责任人:江浩、徐曼

四、综合岗(金税工程岗)

A岗责任人:徐曼

B岗责任人:钟殊巧、何雯

五、发票管理岗(发票代开)

A岗责任人:钟殊巧 B岗责任人:徐曼、许亮

六、综合岗(综合受理)

A岗责任人:夏雪梅 B岗责任人:江浩、李倩

七、申报纳税岗(运输发票认证)

A岗责任人:许亮 B岗责任人:钟殊巧、杨鹏

八、申报纳税岗(增值税专票认证) A岗责任人:李倩 B岗责任人:江浩、杨鹏

九、申报纳税岗(出口退税)

A岗责任人:杨鹏 B岗责任人:李倩、夏雪梅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应范围为应急处理的纳税人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互联网舆情监控、国税干部与纳税人发生纳税争端、纳税人群访事件、出现办税网络不通等情况。

第三条 纳税服务局办税大厅为处理纳税应急工作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 大厅当日值班长为处理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到的媒体曝光、大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发生纳税争端、纳税人群访事件、办税网络不通、设备故障等办税障碍的处理。

第五条 大厅当日值班长要对办税大厅行巡查,防止出现应急事件,尽可能化解矛盾、排查隐患。

第六条 相关技术人员要做好相关设备的全面检修和维护保障工作,防止出现网络不通等情况,非内部网络情况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第七条 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进行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九条 要定期组织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将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并抓好培训、落实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芜湖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芜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导税员制度

第一条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改善纳税服务质量,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导税员应由熟悉税收各项业务工作,了解相关业务流程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纳税人来到大厅进行办税时,导税员应主动招呼,热情有礼,询问和聆听纳税人的需求。

第四条 导税员负责为前来办理涉税事务,提出税务咨询的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及辅导式服务,并准确、完整地解答纳税人的问题

第五条 对于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导税员应留下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其具体答复期限。

第六条 导税员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芜湖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个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全程服务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制度

办税服务厅领导巡查制度

办税服务厅工作总结

办税服务厅解说词

办税服务厅工作计划

办税服务厅工作计划

办税服务厅工作总结

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
《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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