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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 委 工 作 职 责

一、团委职责范围

(一)院团委在院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和进行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二)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紧紧围绕高校培养“四有”新人的中心任务,选准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我院特色的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活动,加强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带领全院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创四化大业,做四有新人”。

(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素质培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配合有关部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团组织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如团支部工作记录册;办好业余团校。

(四)关心学生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五)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争创“先进团(总)支部、红旗团支部”、争做“模范团干部”和争当“优秀团员”及其它评优创先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帮助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开展工作。

(七)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抓好教职工中团的工作。配合行政和工会搞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

(八)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九)做好团的宣传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质量,完善编辑发行工作;办好共青团、学生会宣传园地;搞好我院团的对外宣传等工作。

(十)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乐器、服装的管理等)。安持好排练、演出及各活动队员的思想建设和设备添置。

(十一)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的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十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团的其他任务。

二、团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院团委职责,负责团委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全委会和团委扩大会(包括团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会),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或精神,研究确定本院团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院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团委各成员抓好经常工作。

(五)当好“班长”,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委员、干事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委员、干事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六)经常帮助指导团总支(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上级团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指示,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团员青年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按照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三)具体承担研究生会、学生会秘书长的职责,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院研究生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抓好学生会一班人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对学生会干部的配备考察进行指导,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配合各院(系)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在学生会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会同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部的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每学期末,负责向有关院(系)、年级、专业提供学生会干部的工作鉴定。平时做好学生干部的考察、培养等工作。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四、团委组织部部长职责

(一)了解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二)抓好下级团组织的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团员教育的管理,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及团员登记表的整理和保存。

(四)具体经办新团员的审批手续和考察工作。

(五)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年终提出团费的收支情况表。

五、团委宣传部部长职责

(一)配合党委、团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抓好经常性的宣传鼓动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分析原因,及时编写有关资料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主办共青团园地及团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做好壁报、宣传栏的检查、指导、出版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帮助和指导院学生会文体部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及接待任务。

(六)负责组织学生宣传干部、文体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文学、书法、演讲、摄影、集邮、球类等比赛活动,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

六、团委干事职责

(一)及时登记文件,送交书记、副书记阅处。做好文件摘录、记录和落实情况记录并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需下发的通知与来文,须在签收时起两天内通知有关人员。急事急办,不误公事。

(二)根据团的活动经费分配方案,做好发放工作,负责团委经费的使用以及出差报销事宜,建立相应帐目,年终提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表。

(三)负责团委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和购置。

(四)做好团委文件交印(或刻印)、装订及分发工作。

(五)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的安全、事务等工作。

(七)完成书记或副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七、文化活动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舞厅、礼堂、附房的全面管理。

(二)根据全院各部门教学和文化活动计划,对中心的使用作出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熟练灯光、音响的操作,并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严格执行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消防器材、防盗设备、门窗及输电线路,防盗、防火、防破坏。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五)负责清扫场内外卫生,保持卫生整洁,空气清新。

(六)负责重大活动的值班人员安排,包括灯光、音响的操作,安全门的开关、把守、人员退场秩序等,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团员证管理细则

团的十二大作出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这是团的组织工作改革和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团员证的管理,发挥其应有的性用,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在全院各级团组织及团员中施行。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具有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等七大功能。每个团员对团员证必须妥为保存,正确使用,避免遗失。

第二条 我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自****年正式开始,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进行。 第二章 团员证颁发

第三条 我院团委作为团员证颁发的独立单位,根据滩医团发[1998]第22文《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实施意见》集中颁证后,团员证颁发将根据条件,随时进行,团员管理工作将逐步转入团员证制度为中心的新的动转机制。 第四条 我院团员证须经院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由团省委统一制发我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鲁字45一001”骑缝钢印方为有效,团员证编号,一经院团委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五条 我院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员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中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侯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侯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委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条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基层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七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我院签发的团员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过其相互转接组织关系。在我院内,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间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八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到院团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应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我院团员临时外出不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一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份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院团委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二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第四章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四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 团员在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六条 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边疆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可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 第五章 年度团员注册

第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我院每年注册时间拟为每年底。

第十九条 我院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或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团费收缴卡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填写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升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一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来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或进修的团员,组织关系在所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院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六章 团员团内奖励记载

第二十五条 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分别由团的中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于县级的基层团委授予。我院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员”属地(市〉级的。

第二十六条 团员获奖后,由院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团员奖励标记”由团的组织部门统一设计制作,按表彰决定下发。第七章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二十七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有团籍,毕业分配或调动工作日才应持团员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八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向院团委报告,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册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各团支部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由各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作为移交材料妥为保管,年度注册时定期检查、备考。

第三十二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用“补”字号统一编码,且收缴一定的手续费和重新购买团证费。

第三十四条 我院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

第三十五条 团员证的使用,按团员证上的“使用说明”办理,对其所有记载和标记不得任意涂改,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三十六条 在全国颁发团员证过程中,新来我院的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有效。从未发团员证而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者,由院团委统一发给我院团员证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院团委。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要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脚已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 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

第六条 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纳新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七条 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 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一般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五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 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做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和任务

第十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生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为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十四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学生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接收团员,收缴团费,进行年度团籍登记注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 制定每学期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支部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阶段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九条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我院每年一度的争创"先进团〈总〉支部"、争当"模范团干部',、争做"优秀团员,'的评优创先活动。 第四章 支部成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动地考虑安排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

(二)传达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和布置团支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及本支部全体团员汇报支部工作。

(五)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地研究处理。

(六)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的协调、配合,保证在工作中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积极争取班主任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副书记职责副书记是书记的助手,其职责范围与支部书记相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研究发展新团员。

(二)了解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三)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园的纪律,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四)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督促和指导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五)负责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收缴团费、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和发放团徽等工作,组织团课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抓好团员的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六)负责团支部工作记录及团内文件保管。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团内外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二)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对他们的要求加以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针对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组织指导青年阅读团报J团刊和开展读书活动,负责保管团支部的刊物。

(五)做好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主办墙报和宣传栏、征文稿件等。

(六)组织团员青年经常开展专题座谈和讨论,负责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文娱委员职责:

(一)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二)向支委会提出节假日文娱活动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群众性的文艺竞赛和智力竞赛活动。

(四)根据青年的志趣、爱好,组织业余文学、摄影、美术、书法等艺术创作活动,组织本支部青年参加有益的社团活动,发挥特长,促进成长。

(五)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精神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团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向支委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定。

(四)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

(六)向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

(七)收缴团费。

(八)负责团小组活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各学生团支部。教工团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元月八日

中共潍坊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团总支、支部:

根据《党章》、《团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近年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在我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提出我院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望全院各党团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今后,我院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都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都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没有团组织推荐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批和发展。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二)培养制度。一要抓好全面教育,坚持每季度党组织给团员上一次党课。团组织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或开展一次有意义活动,经常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二要抓好重点培养,对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他们。所在支部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三要抓好实践锻炼,有意识地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三)坚持程序。“推优”工作具体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第二步,团支部在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第三步,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团组织审批;第四步,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团组织同时建立推荐对象档案;第五步,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党团组织按“推优”工作要求重点培养。团总支书记和直属团支部书记申请入党由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加强领导。“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日才,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事先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潍坊医学院先进团(总)支部、红旗 团支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的团(总)支部、团干部、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委)总支评选条件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爱国、学习、厚德、成才"主题教育开展得好,取得显著成效。

2、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优化校园育人成才环境,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大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学生的学习风气正,成绩好。

3、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援助活动。结合专业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健全活动机制,圆满完成“教育、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各项任务,建立社区援助服务队,在校内外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努力解决特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措施得力;做好推优入党,发展新团员工作;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员管理严密,档案完整。

5、在其他工作中,如指导研究生会、学生会工作,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成效。

6、教工团(总)支部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中积极开展活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二)先进团支部条件

1、有一个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政治坚定的团支部班子,认真带领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全体团员思想觉悟高。

2、全体团员积极争创文明校园,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团支部能“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开展一些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科技文化活动,深受同学欢迎。团支部形成相互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公物,刻苦学习,礼貌待人的好风尚。

3、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形成了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的风气,做到无一人考试做弊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成绩在年级或可比范围内居上游。

4、团支部组织生活健全,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团支部民主生活健全,团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在团支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红旗团支部条件

1、具备先进团支部条件。

2、全体团员积极要求进步,平时注重邓小平理论学习,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精神面貌好。

3、学习风气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居年级前二名。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优秀团员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在团员青年中起好表率作用,坚决执行团的章程、团的决议,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是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分子。

3、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作风踏实,认真负责,敢于创新。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校园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模范团干部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

2、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团支部的团员风貌端正,思想健康向上,学习成绩较好。

3、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和青年工作理论,注重调查研究,求是创新。

4、严以律己,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真正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比例

先进团总支占团总支数的1/4,先进团支部占团支部数的1/8,红旗团支部占团支部数的1/25,模范团干部每支部1名,优秀团员占团员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每年一度,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特别突出者随时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先进团总支的评选程序是,先由各团总支根据《涕坊医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交流评比,在此基础上团委提出先进团总支侯选名单,在征求院系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程序是,先由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达标升级量化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各团总支根据自评情况确定先进团支部名单,然后上报团委。团委会同各团总支书记采取昕、看、议、评的办法,审定先进团支部。在评出的“先进团支部',基础上,最后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红旗团支部名额。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各团总支负责进行。

五、表彰奖励

院团委发布年度“先进团〈总〉支部、红旗团支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表彰决定,对其登光荣榜,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登记表分别存入本人档案。“红旗团支部"的典型事迹将在《滩坊医学院院报》予以宣传,并作为省级先进的候选。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社会实践活动安排意见。

一、活动的目的意义

“现在和今后

一、二十年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改变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现状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21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21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必要步骤;是培养合格的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的必修课。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一方面能利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通过活动了解社会,认识国惰。进一步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完善知识结构。亲身体验工农群众的思想感情,体验创业的艰辛。学习劳动人民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文化传统。从而自觉培养自己的劳动观念,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成长为跨世纪的科学人才奠定基础。

二、活动的内容

1、组织到医院进行技职锻炼、医护劳动、医护见习、实习。到中小学、敬老院、干休所、车站等地,为群众进行健康查体、医疗咨询、科普宣传等。

2、深入城乡各地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如到革命老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骨干企业、重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考察、专业调查和参观访问。

3、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宣传、促销活动,推广实用技术。到经济落后地区进行智力扶贫。

4、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劳动和工农业生产劳动。

5、组织进行各种科技发明、科技服务活动。为中小学生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读书辅导班。

6、聘请校外辅导员,沟通社会与学校的联系,组织各种联谊活动,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7、进行军政训练。

8、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9、组织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像学生社团等。

三、活动的方式途径

1、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学生个人可自愿结合,在学校周围和家乡分散地,就近就便开展活动。

2、由各系(专业〉、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3、根据上级的安排布置,视学校的具体情况,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活动。己的劳动观念,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成长为跨世纪的科学人才奠定基础。

四、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基本要求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纳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专科生一年级军政训练,时间不少于十四天;二年级校内劳动,时间不少于十天;三年级医护劳动、实习。本科生一年级军政训练,二年级校内劳动,三年级医护劳动,四年级医护见习,时间均不少于十四天,五年级实习。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三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应少于三十夭。除正常教学时间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外,各系〈专业)、各年级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像低年级、专科班可组织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高年级、研究生可组织健康查体、医疗咨询、科学研究等。寒、暑二个假期,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应少于十五夭。平时节假日、星期天、课外活动等时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每人累计不能少于十天。每次活动结束,不论集体或个人,都要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写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或小结。到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由单位出具活动证明,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方式、活动效果等。

五、活动的考评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其结果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者,学校将发给单项奖学金,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2、考核评定工作每年暑假后进行,其具体步骤是:在系(专业)的统一安排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先以班行政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对自己一年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交流,汇报交流要有书面材料或实际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心得体会、科技论文、科技发明等。在此基础上,由小组写出对每个同学的评定意见,同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出等级,再由团支部、班委会对小组评定意见进行核定,最后报系〈专业)、年级办公室审批。

3、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评定的等级比例,应根据各系〈专业〉、年级活动的情况有所区别。全校总的可掌握在“优秀"占学生总数的10%左右,“良好,,占40%左右,其余等级的比例由各系(专业〉、各年级酌情掌握。具体评定标准,由社会实践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六、活动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有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各系(专业)也要成立有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2、为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的专款作为活动经费,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一定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服务,收取适当报酬,解决部分活动经费。

3、学生政工人员要积极带领学生开展工作,可适当聘请、安排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活动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

4、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为各项活动提供方便,全力支持这项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1

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团委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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