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贸易与粮食局机关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贸易与粮食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贸易粮食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贸易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贸易粮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履行对全市商贸行业和粮食流通业务、行业指导的职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 局行政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局党委作出的决定,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局党委的决定和指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 局长和局机关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部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并承担责任。各科(室)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全面贯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好与局机关的关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工作的责任。

第二章 请示和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

第九条 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若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局汇报:

1.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局属各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

3.重大突发性事件;

4.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5.其他应汇报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原则上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不得多头汇报,重大事项并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应形成文件送局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局实行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碰头会议和专线会议。 第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委成员参加。 局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

局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通过局机关及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提出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研究决定人员调配及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全市贸易粮食中心工作;

3.讨论通过需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要问题,形成集体意见;

4.研究决定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6.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署局重要工作;

3.讨论月度工作计划,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等。

第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碰头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临时性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可召开专线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和解决涉及商贸流通服务业和粮食工作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议要求和纪律。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召开的专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承办。

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会,如因故不能参会的须报告请假。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四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和办文程序。

第十九条 凡经局运转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收发、登记、分送、催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工作。

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呈送局领导审签前,必须交办公室审核;所有报送局的文件必须统一经办公室按程序分理、呈送局领导批示或送有关科(室)阅处;紧急公文先经局领导审批后,仍应交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各科(室)都不得另行设臵公文运转渠道。

第二十条 局收到的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 局收到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各镇(街道)的文件,由办公室报送分管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阅批。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回局后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造册,然后再按办文程序运转。 局属各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按职责分工报送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紧急情况下,公文可先送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阅办,而后再报告局领导。

第二十一条 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专人跟踪督办;重要的紧急文件,原则上要求当天办结,最迟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不得超过来文单位规定的办理期限;一般文件,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重要性、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向上级的请示或报告,人事任免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两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文件,经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第五章 学习调研制度

第二十三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秘书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学习秘书。

集中学习由中心组组长或中心组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和召集。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知识。

2.经济贸易、粮食流通、商业企业管理、现代科技和历史等相关知识。

3.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中心组副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中心组成员读书笔记。

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精读一本理论原著,作一次中心发言,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向机关干部作一次理论辅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

政治和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听讲座、看录像、以会代训等方法。

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和组织。一般每月安排二次,全年不少于24次。

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

2.市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

3.机关各岗位职责与任务相关知识、技能。

4.党员干部还要学习党章和有关党规、党纪条款。

局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制度,要求个人出勤率不得少于80%,并把学习情况与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第二十五条 调研制度

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分析形势,超前研究对策,及时作出部署,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

局领导班子人员每年要有二个月以上的时间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特别要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科级干部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六章 请假(包括年休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要及时请假。 第二十七条 因病、因事需要休假的,应按分级负责制度逐级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休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副科以上干部,休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休假日出市外二天以上,科(室)同志需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局领导班子成员需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病、因事休假或离市出差,应事前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享受年休假的,本人必须填写休假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 因病、因事休假天数和外出疗养天数,冲抵年休假。

第七章 来客接待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定点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接待标准

上级机关及外地来客,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他均用工作餐。

上级机关领导及其以上客人,原则上每人每餐8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其余客人,原则上每人每餐5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

宴请时的酒水费另计,标准掌握在用餐标准的30%以内。

来客接待原则上不承担住宿费、电话费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三条 接待办法

接待来客,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登记,填写《就餐通知单》,接待人员凭《就餐通知单》到指定酒店就餐并签单。

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出检查不能及时取得就餐通知单),亦应事先与办公室电话联系,由办公室通知酒店,回局后及时补领就餐通知单,并填写说明。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及参与接待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随意超范围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原则上不得在营利场所安排娱乐活动。坚持对等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和陪餐人员。

第三十五条 各类接待活动都必须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大方、周到、细致、俭朴。

第三十六条 所有接待费用均须持有正式发票,并按规定填写《报销清单》,经2人以上签名,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报支。

第八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第三十八条 车辆由局办公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调派(调度员外出或休假时由办公室负责人调派)。

第三十九条 各科(室)遇有工作任务,需要用车的,应事先向调度员联系,由调度员统筹安排,并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的,可用电话说明,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

外出一天以上及?市范围外用车均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第四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本着节约、效率的原则,坚持可不用车的尽量不要求派车。

原则上1公里内不予派车。

单项性外出工作,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同科(室)多事用车,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调配用车。视情派车,能合并用车的合并用车。

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返回,用车人须及时告知调度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用车人必须在规定返回时间前通知调度员,不得擅自作主逾期在外停留,影响机关正常用车。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外单位借车和机关工作人员私事用车,特殊原因确需派车的,在确保机关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本市范围内由调度员调派,本市范围外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机关车辆无特殊情况每日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包括节假日),不得在外过夜。遇有特殊情况车辆需在外过夜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否则出现车辆丢失、事故、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第四十三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专人办结制度。小型故障由驾驶员检修排查;大型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第九章 值班保卫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关实行节假日和特殊期间值班制度。

第四十五条 值班由本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员除外),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制订。

节假日值班按作息时间进行;特殊期间按上级要求进行。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四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局保密工作由局党委领导。局保密工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 密级文件材料的收发及使用到归档的各个运行环节,都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和下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报送的需要保密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信件等,应严格按传递程序轮阅范围送阅。

会议决定的,未正式公开宣布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准随便泄露,领导更应自觉遵守。 第五十二条 档案材料借阅要遵守规定,办妥登记手续,及时归还。

第五十三条 密级件要定期清理、归档,发现丢失、被

窃,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现金管理制度

各种款项的支付,凡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并按时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不允许公款私用。

第五十五条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必需、合理、从紧、节约”的原则,实行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任何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手续齐全,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坚持增效节支原则,各类经费支出,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办公用品支出。机关所需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按工作需要统一购臵,各科(室)向办公室领用。

2.差旅费支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超支自负。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事先必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会议费支出。会议费用实行统一管理。需会议支出,由会议承办科(室)列出预算清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前,经办公室审核,在批准的会议经费预算内控制使用。一般会议伙食标准控制在800元/桌(含酒、烟、水)。

4.设备购臵费支出。各科(室)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增添或更换设备、用具等,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臵。

5.车辆修理费支出。车辆的修理,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修理。修理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并严格掌握,减少支出。

6.业务接待费支出。所有来客由办公室统一接待。科室有上级业务部门来客需要安排接待的,事先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费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结算。科(室)自行安排的,局财务不予报销。市外出差就餐发票,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7.订阅报刊支出。除局统一规定订阅的报刊外,各科(室)当年还可订阅1份与本科室工作有关的报纸、刊物。各种政治书刊和业务资料的征订购买,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做到统一登记造册,对价值在50元/本(套)以上的书籍、资料,人员调动时须移交原科(室),个人不得带走。凡未经批准个人自行征订购买的书刊、资料,一律不予报销。

8.困难补助支出。机关工作人员确因特殊困难,需补助时,本人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一次性慰问金额不超过200元。

9.外出参观考察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出?大市参观考察活动的,一般干部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委副书记批准;局班子成员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购建固定资产,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定期核

对,不允许公物私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问题,由局办公室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从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县贸易与粮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贸易与粮食局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贸易与粮食局200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材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

中国东盟贸易与比较优势

浅析加工贸易与海关稽查

贸易与粮食局机关工作规则
《贸易与粮食局机关工作规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