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1—24期《半月谈》半月评论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2: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半月谈》2009年第14期【半月评论】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

新疆是个美丽的地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事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然而,乌鲁木齐“7•5”事件,打破了天山脚下的和谐宁静,给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造成了深重伤害。它以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告诉我们,任何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为新疆各族群众所不容。

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愿意看见新疆繁荣发展,不愿意看见民族团结和睦。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次事件中,“三股势力”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他们主要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国际上民族分裂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新疆搞乱,把新疆分裂出去,企图实现新疆“独立”。

乌鲁木齐“7•5”事件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高度重视。提前结束欧洲之行从意大利返回北京的胡锦涛总书记,7月8日晚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局势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关切,体现了党中央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坚强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果断地处置了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力地控制了局势;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新疆各族群众人心思稳、人心思定。乌鲁木齐的生产、生活、市场、交通秩序逐步恢复,商场开门营业,公共汽车恢复营运。但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不会因此而罢手。他们还会伺机反扑,利用一切可能、寻找一切借口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长期斗争准备,筑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性质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一些暴徒袭击无辜群众,打砸公共设施,哄抢店铺商场,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任何人践踏国家的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放任不法行为,就会令法律失去尊严、陷社会于混乱,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漠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中华民族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是平安,是幸福,是生命。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的团结友爱尤其珍贵。乌鲁木齐“7•5”事件中,各族干部群众携手抵制不法分子的暴行,相互救助民族兄弟,医护人员夜以继日抢救各族受伤民众,广大市民踊跃献血挽救伤者生命,涌现出了一批不同民族的群众患难与共、互相帮助、同仇敌忾的感人事迹,体现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的优秀品质。

1

透视乌鲁木齐“7•5”事件,其背后黑手的目的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策动民族分裂,这是一场关系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激烈斗争。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国破家亡、人民遭殃。坚决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尊严和荣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光荣使命。

《半月谈》2009年第15期【半月评论】:让党内民主的步伐迈得更快些

将于9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一项主要议程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发扬党内民主是党建的重要主城部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问题。实践表明,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心所向。经过上至党中央领导,下到基层广大党员的不懈努力,党内民主建设正呈现出步子扎实、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的局面。但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还只是刚刚起步,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艰苦努力。

要把党内民主从一些做法推进到制度建设上。近年来,各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但做法毕竟是不定型的,而且极易为人的意志所改变,要把发展党内民主已经取得的成果巩固下来,并防止倒退和回潮,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因此,党内民主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做法上,而要把实践中形成的并且被证明是好的、比较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

党的十七大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党内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任务: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行重大问题票决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要真正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些制度建设任务,还需要我们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使制度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展开成为可以实际操作并且确有实效的程序。

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是对党内关系的深刻调整。这种深刻调整的内涵是高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改变党内权力过度集中、党员权利相对弱势的状况。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目标,要依靠全体党员的同心同德、精诚奋斗。党内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以“志同道合”为内涵、以权利一律平等为基础,为着共同的理想目标而自愿团结奋斗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充分民主与组织行动中的集中统一的有机结合,是全党同志团结奋斗关系的基本形态。党员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权利的行使和保障而体现的,没有党员权利的切实行使和保障就谈不上党员主体地位。因此,充分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

发展党内民主,最基本的是要实现党员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员的选择权是以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为体现的。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人,党员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定期地对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授权和收权,使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明确权力来源,搞清楚向谁负责。知情权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实现选择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前提,是党员不可忽视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在党内充分而自由地发表意见。党员的主体地位还必须在充分行使监督权方面体现出来。从党员民主监督的实际状况看,我们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而明确的操作性程序,以使党员不仅可以切实行使各项党内监督权利,而且可以得到强力有效的党内权利救济,防止和纠正党员遭受严重侵权的各种问题。

党内民主是一整套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转。党内民主的探索实践显示,仅仅推进“单项”制度改革,很容易受到党内其他相关制度的牵制,结果党内民主或者举步维艰,或者扭曲走样、流于形式,甚至有少数干部打着发展党内民主的旗号而玩弄党内民主。这表明,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考虑一整套制度安排。在党员民主制度的安排中,最为关键的是合理构架党内的权力结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初的中央纪委全会上就指出: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解决好这个问题,是能否顺利推进党内民主、真正实现党员权利的关键。

党内民主还要能形成对党内权力活动实现必要控制的民主控权机制。这种控制权机制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杜绝暗箱操作;二是有限权力在一定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运用无边界、无规矩;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刚性权威,使制度权威高于人的权威,防止制度的弹性化。为此,党内民主的制度安排,不仅仅是根据党内民主的政治理念,而且要遵循党内权力运行的特点与规律,根据党内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来设计一整套制度链,使各项制度之间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相互补充、配套衔接,以机制的力量来调整党内关系、配置党内权力、规范党内生活、管住党内权力,并指导约束全体党员的行为。

《半月谈》2009年第16期【半月评论】:正视官德缺失之痛 即将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加大对官员道德修养的教育、培训、约束力度,使其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对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一些。然而,时下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德缺失之痛,在撕扯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执政党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勇气和智慧。

官德与官相连,官与权相连。所以,官德的核心,就是如何用权的问题,就是权为谁用的问题。权为谁用?作为官员肯定能张口就来。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抛却我们习以为常的“权为己用”的贪污腐败案不说,请看看某些失德官员的言行:近年来披露的案件一再证明,玩弄女性已经成为堕落者的一种生存状态,贪官们不以为耻,反而把情人的姿色和数量当做炫耀的资本;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孩,还大骂群众“算个屁”,“你知道我是谁吗?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面对陷入尘肺病痛苦之中的农民工,某些官员面无表情,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无奈之下,病人只好“开胸验肺”。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如今,某些“父母官”的心肠却比石头还硬,有人将之称为官场“心硬化”。

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官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重视和强调。《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荀子》中说,“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

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国运兴衰、百姓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德兴,政权安,国运旺,百姓幸福;官德衰,政权乱,国消亡,百姓遭殃。

官德的基础是信仰的确立。一个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必定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相反,一个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处世哲学的领导干部,也必定视民众为草芥,视公利为私利,专权跋扈、践踏法纪,最终官德尽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常见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本来信仰缺失、道德败坏,却大言不惭地说什么“社会变了”,自己不变就“跟不上潮流了”;本来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却巧舌如簧地说什么“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不听话了”,全然不把群众放在眼里;本来作风腐化、挥霍

2

无度,却牵强附会地说什么“大环境如此,只好随波逐流”,不顾

羞耻为自己的恶行开脱;本来拜金主义、私欲膨胀,却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要开放搞活”。这些事实说明,在时代发展、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大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头脑清醒、谨言慎行,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操守,绝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丧失基本的党性立场和道德规范。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实际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嘴上挂着“以德治国”,但常常忽略了“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自己的官德修养。“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难设想,如果依靠一个官德失范的领导干部当权理政、号令百姓,民何以堪?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提拔使用干部往往看重的还是“高学历”“高智商”,却忘记了做官“德”为先的根本要求,这些年个别地方重用的“学高德寡”干部祸国殃民,就是值得记取的教训。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旨在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 《半月谈》2009年第17期【半月评论】: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改制时经济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强国富民的大好事。但在这些年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却不断出现损害企业职工权益的显现,而且愈演愈烈。以至于全国总工会于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总的态度是坚决的,汲取这些年来企业改制中的经验教训,全总的这种强势态度有着充分的当然和深刻的必然。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中国社会性质的当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目的的直接体现。

这种当然首先是制度的当然。不论是企业如何改制,都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大的适度背景下改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如果因为企业改革而使得工人的地位与权益丧失,这种改制就走到倾路上去了。

这种当然也是由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决定的。新中国的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无一不是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产业工人的劳动、奉献乃至牺牲。在现有的国有资产中,相当多数量的财富是应该给企业工人,但由于当年的制度安排和初始的发展压力没能够足额给予工人,最终这么几十年积累下来凝结在企业资产中。因此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时,当然应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紧急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补齐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过河拆桥。

这种当然更是由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所决定的。不论改改也好,发展也罢,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前提。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权益的内容也不断丰富,我们不仅要维护职工劳动权益,还要维护包括职工享有的人生权利、民主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资产收益等更为广泛、更为全面的权益。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体现企业改制合理性的必然,也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必然。

我们之所以要纪念性企业改制,之所以认可企业改制的合理性,就在于企业改制时通过改变企业的产权体制,转换企业的运行机制,以新的制度框架激发活力,注入动力,使得企业可以活得新的收益、更大的效益。再者一过程中企业蛋糕做大了,利益相关的各方都能多分到一些,企业职工的权益自然也相应增进。 但现实中的一些企业改制确实通过削减、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来获得所谓效益。所谓企业改制就是盯着企业职工的那块利益,总是想取而分之。可是如果企业改制只是让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是吧职工即有权益转移给新的企业产权所有者,并没有把企业做得更大更强,并没有新的收益产生,这样的改制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改制合理性又何在?

更进一步看,任何改革,包括企业改制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改革,必须依法改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改制的合法性所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法规政策和措施比较完备,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政策和操作程序方面的规定也比较明确。侵犯职工权益,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改制时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实现企业改制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任何侵犯职工权益的改革行为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道理是如此,事实同样也是如此。今年以来,先有吉林通钢改制,以发生总经理死亡而宣告失败;后有河南林钢改制,以政府官员被围困而暂时终止。仅仅一个月内就因企业改制发生两起重大群体事件,这值得我们深思。

企业背后连着社会,连着政治。企业改制时整个经济改革乃至社会改革中的一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叶障目。企业按照市场今年估计法则减员增效没错,但无视社会背景、无视历史事实、无视公平正义的做法不仅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反而会引火烧身。而且这火不仅会烧掉企业,甚至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都推给企业。企业改制既然是整体改革中的一个环节,就需要相关改革配套于跟进。有些问题单靠企业是解决不了的,政府、社会等相关层面必须相应跟得上。比如说,政府化解制度壁垒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帮助职工再就业等等。这对于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很必要的。

《半月谈》2009 年第 18 期

祝福人民

准备隆重的庆祝大典,展开联翩的纪念活动,涌动热烈的欢乐氛围„„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我们满腔激情,讴歌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辉煌业绩,传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价值,铭记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祝福伟大祖国的昌盛繁荣。我们还应该为普通的人民群众,为每一个新中国的劳动者、建设者,去讴歌,传扬,铭记和

祝福。

这是人民的节日,这是人民的六十年。

人民的奉献,举托起国家的天空。 无数普通的劳动者、平凡的建设者,在新中国的红旗招展中,在现代化的高歌猛进中,默默地坚守着,奋斗着,奉献着,把自己虔诚的理想托付于宏大的蓝图, 融注于工作的日常。

众多经历六十年巨变的前行者,虽也曾遭遇历史的震荡、命运的不公和际遇的荒凉,但在人性的坚忍、顽强和宽容中,他们坦然面对世事沧桑,心中依然一片清亮。尤其不能忘记的,是普通劳动大众在现代化事业中作出的巨大牺牲。新中国建设初期,

正是在统购统销和户籍制度的特定框架中,中国农民为工业化

3

的原始积累, 承受了沉重的负担;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正是在

国家以“公益”名义强制的征地制度和集体与农民模糊的

权益关系的特定背景中,中国农民为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支付了高昂的成本。

人民的创造,推动着历史的车轮。

新中国的起步,是无数民众迸发出无穷的智慧和力量,破解这世界难题谁来养活中国,用占世界 7%的耕地去解决占世界 22%人口的温饱?

新中国的跨越,是无数民众以当家作主的姿态,去选择自己的道路,改变自己的命运。于是, 我们看到了安徽小岗村农民“大包干”的伟大实验, 广西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最早起步,看到了乡镇企业在希望田野上的异军突起,农民进城冲击城乡二元体制的澎湃潮流, 还有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所昭示的“协商民主”的崭新路径, 四川遂宁的“乡镇直选”带来的“选举民主”的勇敢实验„„

人民的成长,凝聚着社会的希望。

我们不能淡忘,“*”时期的运动狂热,“大鸣大放大字报”的非理性激情,助推了一场社会危机。在全民族深刻的反思中,人民从对权威的膜拜、盲从中逃逸出来,从传统的禁锢、束缚中解救出来。思想在敞开门户,人民在自主求索。

《半月谈》2009 年第 19 期

力戒“口惠民生”

“民生”这几年已经成了社会生活中分外响亮的“主题词”。政府出台“民生政策”之密集,媒体推出“民生话题”之深入,百姓关注“民生热点”之强烈,可谓前所未有。如何使每一级政府的惠民之举,托起每一个百姓的幸福生活?显然,我们还有许多的结

待解。走进基层,常常遇到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

民生是个“筐”。看一看各地在抵抗金融危机中,接连推出的刺激内需的大手笔,看一看基层在跟进产业转移中,争相展示的招商引资的新路数,其中究竟有多少真正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有多少是紧密呼应民众迫切需求的民生项目?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社会建设等投资究竟占了多少比重?一些地方向上汇报、对外宣传时,为了标榜自己的“高度重视”,竟然把“高速公路”、城市广场等基础设施投资都算作了民生工程。笔者记得当年采访过的南昌一位老市长讲过:现在的城市建设,一谈民生就是大广场、大戏院、大运动场,其实,平头百姓一年能进去几次?而背街小巷的路道,市民上班,上学,买菜,一天就得走几个来回,又有多少官员放在心上? 民生是个“秀”。“有粉搽在脸上”,这是许多官员的共通心态。就谈新农村建设,不少地方忙于撤并村庄, 洗脚上楼,简单地将城市样式照搬进来,靠近路边的建筑,还要涂脂抹粉,

配上白墙红顶。老百姓的谋生之道、生产方式还没有改变,就急于要在一个早上颠覆农民既有的居住文明和生活方式。于此,官员们有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时差的“盆景”,有了自己表功炫耀的“面子”,甚至还有了其中房地产开发的“实惠”,老百姓却尝到了难言的苦果。

多少惠农工程,因为作秀,最后成了浪费工程、瞎折腾工程。

民生是个“痛”。一些地方政府或盲目追求跨越发展,或急于拉动投资需求,或企图摆脱财政困境,提出加速城市化,让更多的百姓以承包土地换一纸户籍,尽快过上城市生活,享受公共服务,沐浴现代文明。但是,他们并没有换位思考:农民到城里买不起房怎么办?

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子女就学遇到困难怎么办?农村融入城市, 应当是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难得的机会,如何使这一机会变为现实?还有最近接连发生的凤翔、浏阳和武冈等地重金属污染、中毒事件,致使当地老百姓水不敢喝,粮食蔬菜不敢吃,村庄陷入恐慌之中。想当初,村民们一再向政府反映问题,不断将污染企业抵制,当地政府官员,哪一个不是信誓旦旦拍着胸脯,对这些关乎子孙后代的民

生需求做过坚定的承诺? 民生是什么?不是口号,不是标榜,它是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的幸福生活民生建设是什么?不是政绩工程,不是权宜之计,它是一种执政理念,一种发展方式,一种社会文明。

有人说:保民生还是要看发展,没有财力保障民生都是空谈。有道理,但未必尽然。财力固然重要, 但比财力更重要的是理念, 是一个地方坚守的发展基点。 行政架构越来越庞大,

政府大楼越来越气派, 官员出行越来越高标,为什么就不能压缩下来用之于民生?一些地方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方面付出的经济和行政成本不断攀高, 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根源于漠视民生诉求、激化社会矛盾。为什么不能从改善民生入手,去赢得更丰厚的和谐红利和更可持续的内需拉动?中央三令五申刺激增长的投资要向民生倾斜,向社会保障、百姓就业等倾斜,可是,在不少地方还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有人说:保民生还是要重考核,没有硬性指标民生很难落实。有道理,也未必尽然。考核不可或缺,但比考核更重要的是情怀,是共产党人执政的价值取向。现在列入政府部门考核的指标不断加码,“一票否决”的项目也过多过滥,逼得基层干部不堪重负,疲于应付,衍生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种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扭曲现象。显然,考核硬化还不是治本良方。

民生深处是民权。我以为,保民生最关键的,还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本位,坚持老百姓当家做主。尤其是针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基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和惠民工程,务须让百姓有信息知情权、利益表达权和决策监督权。民生工程,最后竟成了领导的政绩工程,地方的形象工程,能不跑偏、变形吗?我们总是抱着良好的意愿,想着去代替百姓, 去包办民生, 总是一味以政府的取向去代表百姓的需求, 甚至以部门利益、

集团利益去代表百姓的利益,能保证得到民众的充分认可吗?

当然,更具意义的是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素质的提升,是主体力量的成长,民主路径的拓展。只有在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在权利与权力的法治契合中,政府的民生关怀才有更为深广的内容,社会的民生进步才有更加坚实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将“民生”真正落到实处,还是要更多一些民众情怀,更多一些民生导向,更多一些民主保障。

《半月谈》2009 年第 20 期

社会责任的守望者

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人民的知情权因科技的进步而成倍放大。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人民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因民主的发展备受关注。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人民的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日益发挥规范公权、镜鉴政府的作 用。

媒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同时在保障人民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还没来得及为权利的到 来欢呼,蓦然回首,却发现自己常常在真假难辨的信息中迷失了自我,在娱乐化、低俗化的 新闻中痛苦挣扎。

一则“香蕉致癌”的传言,在部分媒体以讹传讹的推波助澜下,致使海南的蕉农损失惨 重,消费者也陷于恐慌之中;一则“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更是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波澜。 一条假新闻,对媒体人而言,也许只需敲几下键盘,却会在一瞬间造成无法估量、无法弥补的恶果。

在市场经济和现存的媒体经营管理体制下, 媒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本无可厚 非, 但这绝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身社会责任建设的理由。 我们不能让经济利益腐蚀媒体的 “话语权” ,那是自掘坟墓!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说过,一个愤世嫉俗、唯利是图、蛊惑民心的媒体,最终会制造出像自己一样卑劣的民众。

那么,中国媒体该担当怎样的社会责任?

前不久,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为媒体的

4

未来指明了方向: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一个睿智且负责任的媒体,总会体察民意、顺应潮流,总会善于把握社会脉搏、研判时局走势,总会提出关键命题、做出核心引领。

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必然反映公众心声,代表公众良知,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秩序,滋润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 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媒体的生存之道,也是媒体长远发展之道。

媒体应是公众的代言人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作为社会公器,它反映民意,传达民众声音,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作为"一种社会舆论的载体",媒体绝非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国家和人民。媒体的生存依赖公众的支持。因此,不管媒体发展到哪个层次,其核心都应是民本取向,是民生情怀,是民权代言。媒体同时也是社会"良心"所在,它应该向公众传递民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

媒体应是舆论的引导者。信息的狂轰滥炸、信息意义的消解、文化的娱乐性包装,时常让受众掉入柯勒律治(英国著名作家、思想家)所说的“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汪洋大海,人们不知该游向何方。 新闻媒体不仅应以其特有的视角和特定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报道、解释和分析, 还应以其正确价值观影响和引导社会及公众。应该正确传递各方声音,起到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桥梁作用;应该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到文化的启蒙者和传承者的功效;应该继承、扬弃、整合和创造文化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社会大众的精神操守,提升民族文化的层次和品位。

媒体的舆论引导是媒体的社会责任, 更是媒体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需要智慧的、合情理的舆论引导,更要合法和合乎真民意的舆论引导。

媒体也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媒体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促成了我国收容制度的废除;

对黑砖窑事件的揭露, 促使全国范围内掀起整治非法用工风暴„„这一切充分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功效。媒体监督也推动了政府的制度建设不断向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媒体监督还是反腐的利剑。抽天价烟的房产局长从网民予以曝光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只用了短短 11 天,政府官员公款出国游、被停职的过错官员低调复出等问题经媒体披露后,最终在公众的关注下得以查处。

社会的发展需要媒体的参与和建构。媒体是号,为社会的发展凝聚力量;媒体是剑,为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媒体是手术刀,割除社会毒瘤、医治社会痼疾。新媒体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具有媒体性质的发布者,这就需要更多具有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人参与到媒体建设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坚决反对以反“媒体审判”之名,行抵制舆论监督之实的行为。从法律上保障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力,无疑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当然媒体自身更要做好自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更加美好的媒体未来和国家未来。

《半月谈》2009 年第 21 期

呵护善良

宝塔湾的江淮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荆州城的街头依然是昔日的繁华,长江大学三位营救落水少年英勇献身的英雄,在隆重的送行中走完了人生短暂而璀璨的最后历程。

但是,英雄的壮举引发的社会动荡,不应就此终结。

我们痛惜年轻生命的逝去,我们惊叹 90 后一代青春的光芒,我们反思其中遮蔽着人性的冷漠和公共服务的缺失。面对见义勇为的大学生群体,我们更当努力去珍惜他们年轻的奉献,呵护他们纯真的善良。

善良,需要价值的滋润和光照。

当英雄的事迹传开,我们从网络上又一次读到了“值与不值”的争论。什么时候,在生命的急危关头,在道义的取舍时刻,我们开始学会用如此工具的理性去权衡?以如此功利的心态去抉择?这是对英雄壮举的亵渎,也是对人性善良的漠视。

市场经济,消费主义,利益需求,开阔者我们的视野,解放着我们的欲望,也消解着生命的真谛,流失着生活的意义。曾经神圣的意识形态在世俗化的潮流中经受冲击,曾经普遍的社会认同在多元化的解构中日渐疏离, 一些曾是大众生活道德标杆的人物被肆意质疑、嘲弄,一些冲击道德底线背离责任伦理的言行被片面同情、辩护。金钱的逻辑,正无情地挤压着我们的生活,颠覆着原有的价值观和对共同体的归属感。

重建社会,应当从重建价值着力。

传统美德,是一片丰饶的土壤,生长着本真的人生体验,孕育出鲜活的道德追求。 “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不仅是儒家文人士大夫的道德理想,也是中国普通民众生活日常的道德实践。人伦亲情,生命热爱,诚信意识,道义情怀,奉献品格,中国特色的道德建设正是从这里衍生、拓展。

公民精神,是最为坚实的支柱。它映照的不仅是权利意识、自主意识,还有责任伦理,人格力量,社会关怀,志愿者精神。忘不了汶川抗震救灾,那是一次公民精神的充分释放和蓬勃生长, 四面八方的人为遇难者默哀, 为求援者捐赠, 为抢救危困中的同胞毅然奔赴灾区一线,这种感同身受的心情、冒险相助的担当,表达着悲悯,传递着温暖,弘扬者坚强。

现代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识。恪守法治精神,尊重他人的权利,倡导宽容情怀,追求和谐理念,自由全面地发展、丰富、张扬普通的人性、平凡的人格。正是从这里,我们可以去寻找、去开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和空间。

善良,也需要社会的呼应和支持。

当长江大学的学生跪求现场的船主挽救同学的生命,却遭到冷漠拒绝,这“黑了良心”的丑陋一幕,深深伤害着青年学子的心灵,也深深刺痛着社会大众的良知。

几年前南京“彭宇案”发生后,有人便得出结论: “老人倒地不要去扶” ;最近上海的几起“钓鱼执法”案曝光后,有人就开始学乖: “本车拒绝搭载救助” 。在相似的困境中,我们是否也有意无意地附和、接受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是否已经养成一种对他人生存状态的习惯性冷漠?

善良,还需要制度的激励和关怀。

我们呼唤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这是向着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前进;

我们推进人性关怀的法制建设, 这是将社会的底线伦理、基本的道德规范有机地融入法治的建设;我们加快公平正义的制度创新,这是使制度公正和个人诚信、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的

结合成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基础。

我们反思现存的应试教育,有关生命价值的教育几成空白;我们求解城乡的二元僵局,一道看不见的鸿沟破灭着多少乡村青年一生的希冀;我们抵制畸形的财富配置, 资本和权力的苟合放大着令人震惊的贫富分化; 我们警惕社会的结构固化,防止过早定型的财富格局和代际锁定,流行的“拼爹游戏”和“二代现象” ,迷失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伤害青年真诚的理

想追求,以激励公民更多的责任承担,呵护大众朴素的人性关怀。

呵护善良,就是关怀我们的生活,就是提升人们的幸福,就是缔造社会的前景。

其实,每一个人的心底,都有一份善良,潜藏着,萌动着,生长着。看一看参与救人的同学吧,他们同样是英雄。深藏着失去同窗好友的悲痛,他们相约,一起照顾英雄何东旭的父母;他们宣誓,要把舍己救人的精神延续下去,勇敢地扛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看一看英雄大学生追悼会上送行的潮涌人流、听一听他们发自肺腑的赞叹吧, “这是新时代大学生的楷模” , “这是年轻生命谱写出的壮美的仁爱之歌! ”每一个英雄的壮举,每一次沉重的感动,都是一束薪火,将我们点燃,都是一声鼓点,将我们惊醒。

5

《半月谈》2009 年第 22 期

从何处拉动消费

高增长出口风光不再,大规模投资不可持续,如何重振经济,转型升级?政府把殷切的 目光、热切的期望寄予最具潜力也最为疲弱的“一驾马车” :中国老百姓的消费。

当我们从严冬走进暖冬,已经从统计数据中读到了令人欣喜的早春的气息: 居民消费出现明显回升势头。

可是,我们有没有冷静地思考,这回升的是什么样的消费?这一势头对经济的持续稳定

增长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今年的节假日消费分外看好。 但这还是常规性消费, 其中亦有危机应对中的 “口红效应”、“土豆效应” 。 因生活的沉重,人们需要增加轻松的消费如文化娱乐和户外活动来自我调节。

因经济的趋紧,百姓更加青睐那些廉价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和打折式购物活动。

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还有农房改造,也是社会看好的消费复苏。每当经济增长出现难题、工业产品开始滞销,政府首先想到的便是农民,虽然农村更需要拉动的是投资而非消费。对于亿万农民来说,政府补贴消费,这是一个惊喜,自然是件好事。只是由于农民的攀比心理,一些地方的“钓鱼工程” ,也刺激了部分农户的一些非理性消费。

这种补贴性消费,是艰难时刻的救急之举,十分必要。但是,政策的拉动,有效亦有限。它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和意愿,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均衡的。住房消费强劲,是被相关部门津津乐道的。今年 1~10 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6369万平方米,已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火爆的 2007年销售面积的 136%。

社会的高通胀预期、少投资渠道、强政府顶托,开发商的争抢地王、捂盘惜售、囤地倒地,投机者的暴富冲动、“炒房团”的轮番热炒,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三位一体利益链的强力驱动,使得房价从原来卖方市场的强势定价, 逐步演变为 “人有多大胆,房有多高价”的“喊价” 。中国老百姓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住房租售比面前,一再迷失方向。听一听那些农村籍大学毕业生沉痛的叹息: “买房愁,不买更愁” , “进城容易,落脚太难” , “租房没啥,可孩子不能总是‘黑户’吧?再说,今后孩子怎么上幼儿园、怎么上学?”

高房价压力,使他们个人、家庭的发展空间倍受挤压,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

再听一听 80后青年辛酸的自嘲: “因为房子,我们害怕事业;因为房子,我们不敢创业;因为房子,我们被迫啃老;因为房子,我们不敢养育下一代! ”

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自是功不可没。但是,房价的恶性疯长,诱导出的是许多普通消费者的恐慌性消费。它是对民众未来消费能力的过度透支,是对社会潜在消费资源的巨大破坏,是对经济发展良性运行的潜藏隐患。

消费给广大民众带来的,本应是快乐,享受,幸福。可是,我们在这种“被消费”的生活境遇中所能咀嚼到的又是什么滋味?

能不能换一个视角思考,老百姓更需要、更盼望的是什么?是自主性消费,是建立在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基础上的合理消费欲望的自由释放, 是建立在稳定社会保障环境中的生活丰富需求的自主选择。

为什么这些年来消费年均增长低于GDP平均增速?为什么消费率自上世纪80年代后尤其是 2000 年后急速下降?为什么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马车”多年疲弱乏力?

最根本的,是普通民众的消费能力孱弱。看一看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消费率。2008 国居民消费率为35.3%,是改革开放 30年来的最低点,比发达国家更是低了 30 个百分点。还有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 GDP 的比重已由 1997 年的 53.4%下降到 2007 年的39.74%,而同期的企业资本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都是持续上升。 同样不可忽略的,是利益的分配失衡和收入的贫富悬殊,导致居民消费的阶层分化和城乡分裂,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邪恶泡沫和普通消费者的生存困境。

要强化消费拉动、实现经济转型,不可盲目乐观,还需从长计议,不可饮鸩止渴,还需固本培元。治本之策,还在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重构群体利益格局,在于遏制暴富机制作用下的财富积累不公和社会急剧分化, 阻止特殊利益集团生成中的公共资源占有和增长成果攫取,在于强化政府调控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于赋予人民更大的财富支配能力,为消费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让全体民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真正的社会公

平,实现民众消费能力的稳步提升。

我们欣喜地看到,保民生、调结构、促消费已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政策取向已然明晰, 重大举措接连出台。 关键在于各项宣示如何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如何及时跟进。 时下社会热议“神木现象” :短短几年间,陕北神木县在全国率先推出城乡居民综合养老保险,实施包括高中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推出全民免费医疗。放眼全国,经济发展、财政收入超过神木县的地方不知多少,问一问每个地方的执政者:我们在解决贫富分化、建立民生保障方面有过多大作为,在提高居民收入、培育消费能力方面做出多少业绩?

拉动消费,当从这里起步。

《半月谈》2009 年第 23 期

共同拯救我们的家园

12 月 7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童话王国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旨在为我们生存的这个地球开出“降温”良方。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成为人类面临的生死攸关的挑战。

气候变化超越国界。 人类化解安全危机, 应对金融危机, 未来更大的挑战来自生态危机,生态危机正危及我们共同的家园。世界气象组织的数据显示,1998 年至 2007 年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 10 年;近百年来,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74 摄氏度,地球在“发热” 。

随着全球变暖,通过动物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将不断滋生蔓延, 极地冰雪融化也会释放史前病毒;物种变化加剧,生物物种活动范围的迁移将导致生物链混乱;岛国马尔代夫不得不斥巨资买地整体搬迁,纽约、东京等也将不得不花费数百亿巨资建拦海大坝„„

生态危机产生了“蝴蝶效应” ,资源争夺战随之而来,我们的家园将不得安宁。

一个更危险却往往被人忽视的事实是,全球变暖如果进入恶性循环,如果跨越了自然界大规模碳排放的临界门槛,人类将难有生存的空间。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了变化,看到了艰辛的努力。我国政府 11月 26 日宣布,决定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到 45%。这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国际社会也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要求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但面对哥本哈根大会两大“拦路虎” ,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必须拿出最大的诚意,共同拯救人类的家园。

必须指出的是,在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下,发达国家的减排是公约规定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措施是自主行动。对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应予限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应予保障。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减排。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人能够幸免其害。

发达国家应该正视其历史累积排放的责任和当前高于世界人均排放的现实, 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也应在可持续发展

6

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积极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国际社会只有

携手合作,方可有效应对这一事关全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决策者和人民的共识。 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低碳不等于低质,不等于贫困,发展低碳经济应为了增进人类的福祉;低碳经济不是烧钱机器,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减少排放,降低成本;低碳不应成为“壁垒” ,要警惕少数国家借此向我们套上“绞索” ;发展低碳经济要有科学规划,应制定明晰的“路线图” 。

作为发展中国家, 我国尽管面临发展经济的头等需求, 但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从未动摇,行动也从未松懈。我国政府通过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领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 2009 年上半年,我国单位 GDP 能耗已在 2005年基础上累计降低 13%, 有望实现到 2010 年单位 GDP 能耗在 2005 年基础上降低 20%左右的目标。这意味着我国 5 年内少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将达到 15 亿吨以上。

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战略选择,作为转变发展模式的“杠杆” ,抢占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制高点。拿就业来说,从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人员、城市废弃物管理技术人员、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人员,到能效技术工程师、碳排放交易员、生态投资银行家„„在与绿色技术应用直接关联的领域中,就业机会正迅速增长。这是发展低碳经济带给我们的惊喜。应对全球变暖,关乎地球上每个国家和地区,关乎每一个人。全社会都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随手关灯、步行上班、减少电梯使

用、购买小排量汽车、使用环保购物袋、教材循环利用、废物再利用等行为应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地球不是我们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而是我们从自己的后代那儿借来的。 ”温家宝总理在出席第五届中欧工商峰会的闭幕式时引述《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的话,为我们提出了警示,更昭示着未来的责任——共同拯救我们的家园。

《半月谈》2009 年第 24 期

直面非理性维权之痛

一个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必定是一个权利高扬的时代。权利只有得到维护,才能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与价值。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否认、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中才彰显其存在, 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

观察中国当下之情形,在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生长着。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却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职业病,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不惜“开胸验

肺”;在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一怒之下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成都市民唐福珍因抵制房屋拆迁而自焚身亡;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连杀 4 人,重伤1 人。类似的例子,太多太多!

一桩桩带有悲剧色彩的维权案件,牵涉对象无一不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 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无一不是由于舆论的介入,或者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或者引发了全社会的深思。 不过, 如果将目光投向这些“小人物”因维权而付出的昂贵代价,难免让人感到苦涩和悲壮:他们有的已经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以自残等极端的方式,让身体永远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痛和疤痕。维护权利的最好方式,是每一个人都能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对个人权利反复坚持。作为一个受害者,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尤其不应该用 暴力来反对不公正,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极大代价。 生命或已逝, 权利何所归?一件件非理性维权的悲剧告诉我们,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还是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和响应,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更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 面对诸多的非理性维权导致的悲剧, 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深刻反思。 事实告诉我们:在一些地方,理性维权已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因此,理性维权,不仅是公民所要学习的,相关部门更要为其创造好的条件。公民理性维权的成本必须降低。毋庸讳言, 当前过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让许多维权者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

以工伤维权为例,有专家计算过,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 年 9 个月左右,大多数受伤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很多农民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法律维权难上加难。再比如民工讨薪,要经过多道程序,时间长还未必有效,因此,一些农民工干脆放弃通过正常渠道讨薪,而采取跳桥、跳楼、绑架等极端手段来讨公道。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自我救济的表达就在所难免。 因此如何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是政府部门当下必须要做的事情。

必须建构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 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官员常常把直接向上反映问题的群众视为“刁民”。事实上,这在理念上已经堵死了普通民众的理性维权的通道。

因此,如何让广大百姓更为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诉求,如何更为实在地让他们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利,如何避免制度救济通道的失灵,这对于化解非理性维权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首先为维权群众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一条明路,解决维权方式、维权思路上的信息不对称;其次,要畅通理顺已有的公共维权的渠道和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相关责任部门在面对群众维权时, 不能也不敢推三阻

四、冷漠无情;再次,从体制上找症结。时下,由非法、暴力拆迁所引发的暴力维权事件接二连三。野蛮拆迁方往往是拥有权力和资本的强大团体,遭受损失的一般是普通百姓,而此过程中大多是“开发商在前”、“政府在后”,老百姓处于弱势。这一切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从根本上修改或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对于化解非理性维权现象将会起到重要功效。令我们欣喜的是,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政府依法行政正大踏步前进。越

来越多的施政者明白了公权力的运行规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知悉了公权力是有边界的,而非“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式的为所欲为。同时,当为打造法治政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开始运作,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成为头顶利剑时, 政府的行为日渐变得规范, “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决策”行为,正逐渐被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听取民意制度所取代。

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因污染项目引发的环境维权事件,从 2008 年厦门 PX 项目引发的“散步”,到 2009 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市民理性维权前听取民意等等, 都表现出公民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也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尊重。

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在理性维权面前,公民与政府实现双赢!

7

《半月谈》半月评论——

半月谈15月半月评论

半月谈第6期半月评论1

半月评论第13—24期

半月谈第1期 半月评论

半月谈第17期半月评论

《半月谈》第9期【半月评论】

半月谈半月评论(到12月)

半月谈第4期半月评论

半月谈第20期 半月评论

1—24期《半月谈》半月评论
《1—24期《半月谈》半月评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