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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0: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监理规划》

二、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系《监理规划》中《安全措施》部分内容的细化,用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部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在工地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五、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把安全生产监理贯穿于监理的全过程,督促、检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 项目监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内容进行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对不符合有关法规、规程的作业行为及时制止,限期整改。

1.1 安全管理检查

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包括:

1.1.1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1.1.2 施工单位是否已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

1.1.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是否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土方开挖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三)模板工程

1.1.4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编制针对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且已履行签字手续、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交底内容的实施。 1.1.5 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已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项目监理部或政府管理部门。

1.1.6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架、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7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1.2 文明施工检查

1.2.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对工程实行封闭管理。

1.2.2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4 检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是否按施工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是否挂设标牌、堆放整齐,检查施工现场道路能否保护通畅。 1.3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

1.3.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1.3.2 重点做好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等保证项目的检查,并对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材质、通道、卸料平台等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施工方案》的规定。 1.4 土方开挖检查

1.4.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 1.4.2 基坑的开挖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坍塌,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或材料以及移动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严禁超堆荷载,以保证边坡或直立壁的稳定。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防止地表水、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冲刷边坡及流入基坑内。做好基坑临边防护工作,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 1.5 模板工程检查

1.5.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5.1 重点做好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及支拆模板等保证项目的检查,并对模板验收、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等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1.6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

高处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1.6.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着装。

1.6.2 检查在建工程外侧是否按规定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所用安全网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1.6.3 检查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是否严密,检查通道口所搭放的防护棚是否牢固、可靠。 1.7 施工用电检查

1.7.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7.2 重点对外电防护、接电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等保证项目进行检查,做好配电线路、电器装置、用电档案等一般项目的检查。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1.8 井字架检查

1.8.1 检查井字架的生产(制造)许可文件。

1.8.2 重点对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架体的稳定性、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等保证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对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赞美般项目的检查。

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定。

1.9 施工机具检查

1.9.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

1.9.2 检查施工技术人员是否已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是否听从指挥、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 1.9.3 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

2 项目监理部要做好现场跟踪监理,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条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业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2.1.3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2.1.4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1.5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1.6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1.7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1.8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2.1.9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1.10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上用设备(含插座)。 2.1.11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1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装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1.13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1.14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2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2.2.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2.2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2.3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三、进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四、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4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为1.22m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所处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当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三、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2.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示警。

2.2.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超过1处。连接的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的强度。

2.2.7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2.2.8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该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而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2.2.9 钢筋绑扎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子梁、挑梁、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拉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2.10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高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中操作。

二、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2.3 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3.2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3.3 机械必须按照出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3.4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设、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设置不完善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3.5 严禁利用入地作工作零线,不得供暖和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2.3.6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2.3.7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各处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2.3.8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2.3.9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接脚踩钢丝绳。

2.3.10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份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3.11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一、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二、气候突发、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三、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瀑破信号时;

四、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五、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六、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

2.3.12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同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同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3.13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2.3.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扶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戴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2.3.15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得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2.3.16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2.3.17 配合挖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就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2.3.1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2.3.19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2.3.20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cm以外。

2.3.2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3.22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2.4 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2.4.1 钢管的尺寸和表现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2.4.2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的立杆纵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进行验算。 2.4.3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4.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确定下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4.5 立杆接长除顶层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4.6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4.7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4.8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4.9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4.10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4.11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4.12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4.1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4.1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等固定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4.15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5 提升机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

2.5.1 提升机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5.2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2.5.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洞应用压冯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2.5.4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依靠装置或为绳会计制度装置。

安全依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依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提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二、楼层口依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依靠栏杆(门),其强2度应能1KN/m水平荷载。

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载程(指从吊复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四、紧急断开源开关。紧急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五、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5.5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5.6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连接。

2.5.7 提升机的缆风绳应选用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的(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2.5.8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力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2.5.9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2.5.10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 2.5.11 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员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四、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遇到下列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是措施不符合要求;

2 对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施工作业;

3 安全措施未检查而擅自使用的;

4 使用无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无有效的设计文件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5 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当项目监理部向项目经理部发出《暂时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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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置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标本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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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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