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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责任,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待原则

1、实行对应对等接待。省市领导、合作院校来宾和公司特邀来宾由综合部安排,公司领导出面接待。外单位负责人到公司洽谈业务,原则上按级别对等接待,即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接待,副职领导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副总接待,综合部安排;外单位业务来宾由对口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接待。

2、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各部门公务接待必须事前到综合部登记审批,临时来宾或因公在外地的接待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综合部登记,费用按部门汇总。公司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的陪餐,确需公司领导作陪的,费用计入到接待部门。

3、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大方得体。

4、各部门不得向客人馈赠礼品,确需馈赠礼品的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安排。

5、公司一般不安排来宾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安排。

6、综合部为公司接待的承办和管理部门。

7、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业务来宾的公务接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① 外来宾客尽量安排工作餐。如需外出宴请,经审批后可根据接待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接待的人员(含随行人员,下同)可全程陪同用餐,欢迎宴、送别宴请标准按100元/人/餐,其他用餐按70元/人/餐;各部门对口接待人员,安排欢迎宴1次,标准按60元/人/餐;宴请特邀来宾时烟、酒水费用可另计,其他宴请标准含烟酒水等消费。

② 除公司领导外,其他宴请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

③ 接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由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超支部分由接待人员自理。

2、住房标准

根据接待原则,应由公司安排住宿的来宾(经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原则上在开发区协议单位安排订房,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汉阳、武昌、汉口等地协议宾馆订房。

3、用车标准

① 由综合部负责接待的公司级来宾由综合部接待,在公司视察、指导、访问及工作期间,保证工作用车。

② 部门来客在公司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迎送。确实需要,综合部可根据申请统筹协调在开发区的工作用车。

三、接待程序

1、各部门接到外单位来公司公务出差人员要求接待的电话、传真、电报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确认,由承办人员与综合部协商,根据需要做出安排。

2、省市领导及公司邀请等重要宾客来公司视察、考察、访问,综合部应先制定接待计划,经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3、公司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按专门的接待计划由综合部执行。

4、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人应及时填写报销单,发票经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综合部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5、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开支,杜绝浪费,避免超支滥支。对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支的,必须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将会同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管理,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将予以处分。

四、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单

内部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材料)

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

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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