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的节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市节能办拟在6月11日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二、时间:2011年6月11日9:00~17:00
三、地点:市文化艺术中心工人文化宫广场
场地主要包括:中心舞台、节能产品和技术展示区、政策咨询区、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区。
四、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厦门市政府节能办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委、农林局、贸发局、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财政局、统计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旅游局、电业局等单位。
承办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
参加人员:市节能办成员单位代表、170家市重点用能单位代表、有关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新闻单位代表等。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启动及授牌仪式(所在区域:中心舞台,时间:9:00-9:30)
拟邀请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主要议程包括:
1.市政府节能办介绍节能宣传周主要活动内容;
2.主席台就坐的领导为获得节能示范工程(第四批)、推荐节能技术产品(第五批)、绿色酒店节能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授牌;
3.市领导宣布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并做重要讲话。
责任分工:市经发局负责租用场地、现场整体布置、现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节能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展位的设计布置。
(二)节能政策宣传与咨询
所在区域:政策咨询区,时间9:00-17:00
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分别开展节能减排政策宣传与咨询。活动内容包括:政策发布、现场答疑、发放资料、知识问答等(每单位一个展位)。
责任分工:场地整体布置由市经发局负责,各单位具体展位设计和展务自行负责,每个展位(3米×3米)应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宣传与咨询。各参展单位应在5月 30日前将参加现场咨询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到市节能办。
(三)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展示(所在区域:节能产品和技术展示区,时间9:00~17:00)展示摊位共计约80个,摊位免费提供给各参展单位,由市节能办向社会征集或由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邀请节能技术单位、节能产品生产或经销单位参加,展示内容包括中央空调节能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技术、蓄冷蓄热技术、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绿色照明技术、建筑节能、热泵系统、太阳能技术、节水技术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责任分工:市经发局负责向全社会征集参展单位,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分行业进行征集参加,并将参加单位的信息于5月30日前报市节能办。
(四)免费发放节能宣传张贴画、节能宣传手册、节能小贴士、环保购物袋、小礼品等(所在区域:政策咨询区,时间:9:00-17:00)
主办单位制作节能宣传张贴画、节能宣传手册、节能小贴士、环保购物袋等在现场发放;组织相关企业以节能环保等主题活动方式向广大市民发放节能环保相关产品。
责任部门:市节能中心
(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所在区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区,时间:9:00-17:00)
组织厦门地区中标经销商现场宣传补贴政策,介绍详细推广计划,与大客户现场签订销售合约等活动,并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销售。
责任部门:节能灯销售中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