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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文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0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10〕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阜教人[2007]24号文件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推荐过程的具体要求。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7]24号文件要求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事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五、评审材料报送

1、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市教育局,10月20日前将中级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一式三份和信息盘一份,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申请表填写的一致,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不缺项,报卷时一并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11〕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推荐

1、各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单位考核组考核评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单位在确定申报人员后,应对上报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由单位具办人及主要负责人在申报人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栏中签名盖章。凡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取消造假者本人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3、申报材料整理。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阜教人

[2007]24号文件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7]24号文件要求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社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四、材料报送

1、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市教育局,9月20日前将中级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gzm162@sina.com),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申请

表填写的一致,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完整、不缺项,报卷时一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07]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7]67号、市人事局阜人专[2007]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200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教人[2006]50号)文件要求实施,考虑到2006年全市首次实行评聘分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问题,并着眼于今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等因素,2007年全市中小教师职务评审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已制定评聘分开并落实实施方案的学校及空岗较多的学校,继续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进行申报。

2、对于岗位已满尚未落实评聘分开实施方案聘任且矛盾突出的学校,应鼓励教师向缺编空岗的学校流动、逐步消化。

3、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外地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操作方式和政策导向,从2008年起我市逐步实行“评聘一致”的教师职务评聘原则。

二、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各地要认真总结去年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整理进行具体辅导。

四、有关具体事宜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公开展示。为增强职评政策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岗位职数、申报资格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推荐意见等应在本单位及中心校予以公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1周,不准走过场,展示反馈信息填入有关表格。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抓紧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包括校本培训),及时验印颁发有关证件,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提交合格证。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继续开展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工作,组织方法及评价标准,按照市教研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典型课例教学工作全部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

直学校的业务考核,可采取由市教研室组织或委托属地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将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当年有效。

5、支教材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无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不予申报。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审批表等支教相关材料。

6、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7、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07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证明)。

8、关于符合认定条件、申请相应职称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005]6号文件标准掌握。申报者必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证明及业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考核方法参照教育教学类第四项要求)。

9、颁证及聘任工作。对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抓紧时间到市人事、教育部门集中办理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将聘任手续报相应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兑现工资。聘任时间按照阜人专[2007]38号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由于省确定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今年我市职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各校应于7月15日前继续完善评聘分开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

2、典型课例教学应于7月30日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3、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4、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5、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6、上报中、高级卷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表)和信息盘各一份,并由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下发给每位申报者)

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报告;

2、破格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综合表彰的证书或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在证书上注明表彰文件编号)。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必备证件:①毕业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③聘任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继续教育证。

2、其他材料:①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②职称晋升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文件要求必备者提供);③支教证明(中学高级申报者);④转岗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⑤破格申报的专题报告(县教育、人事部门出具)。

3、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始证件;若毕业证遗失,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从档案中复印有效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

三、教育教学类

1、教学设计(教案)。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可做出标记或单独抽出。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必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验印并证明由本人撰写的原始教学设计。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不少于2000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的见解,不少于1500字。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验印证明其真实性。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教学工作时间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凡一个基本任期内工作量不满或有旷课现象或从事教学时间不满一个基本任期的不予评审。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验印的一个任期内的原始材料:授课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材料。申报2007年1月1日后组织的业务考核方为有效。提供本人撰写的教学设计或讲稿,不少于3人的听课记录及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次,组织单位要证明听课专家的身份,由听课专家签名后密封,组织单位验印。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工作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教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3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1年以上。提供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1500字)、学校证明其承担和胜任该项工作情况和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

6、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材料。经学校验证的原始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8次的听课记录及校本研究活动记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还应由学校提供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的证明;经学校和组织单位验印证明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次的校际公开示范课的开课通知、备课笔记、评价意见。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成绩要求的9项之一,并附相应的证书、手续完备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及其他经学校证实的原始材料。

8、支教材料。支教文件、支教学校的证明课程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等。

四、教科研材料类

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2005]6号文件规定的教科研方面的相应条件,应提供文件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有效材料(所有材料须附原件,如证书原件、论文原文、刊物原件、原始会议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五、表格类

1、评审表:高级职务一式三份,中、初级职务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

六、整理规范要求

1、“评审表”、“档案袋”统一印制,以保持材料的规范统一。

2、材料分类填写“材料标签”及目录,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装卷时,可将教案、听课记录、评审表另放于后。

3、档案袋表面填写规范,保持整洁;袋口及两侧、底部的接缝处适当用透明胶衬托,以防档案袋破损遗失材料。

评职文件

贵州省职评文件

职评申报材料要求

安徽省6号职评文件

职评报送材料要求

职评材料整理要求

职评送审材料填报要求

入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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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评职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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