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2.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事安排表》空表格式填写好本院(部)人事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尽量满足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开始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人事安排表进行全院课表的编排。 4.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上网核查下学期的课表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5.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两天将本单位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发放到相应的班级、教师及相关人员手中。
6.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一周后为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调课
1、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
2、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 (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 (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 (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2次)。
3、调课程序
(1) 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督导室,一份送对应的调课班级,教学单位自留一份。如果调课涉及到使用多媒体教室,则需填写《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
(2)调课审核依据: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
(3) 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一天,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并由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课前通知学生,然后在当日补办调课手续。
(4)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课。
三、代课
1、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超过一个月者,将更换任课教师。
2、一周以内的临时性代课,事先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督导室备案,一周以上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代课教师原则上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
3、课表制定并下发后,一般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教师上课效果差、学生意见很大等,确需要更换时,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核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四、补课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需补课: (1) 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 因大型活动造成的缺课。
(3) 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连续耽误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需要补课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由教学单位安排补课。
五、停课
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须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
2、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3、停课通知由教务科负责下达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作具体停课安排,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记录。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停课、调课、代课申请表
课 程 名 称 班级人数及 所在院、部 停 课 调 课 审批意见
任 课 教 师 停、调、代课 时间、教室
理
由
代 课
代课人 被代课人
备
注
理
由 补课时间、地点
理
由 补课时间、地点
教学单位
教务处
注:课表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代课者需要在2天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