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1、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它是为广大同学学习、生活等方面服务的组织。
2、学生会宗旨是立足校园,扩大影响,积极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并全心全意地为全体同学服务;积极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其成为合格的高中生。
3、学生会积极组织开展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进步,批评落后,表彰好人好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4、本章程是全体会员共同的行为准则,每名会员都应自觉遵守
5、本章程由政教处、团委、全体师生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二、会员及权力义务
(一)凡高级中学学生均为学生会当然会员。
(二)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要求学生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三)义务:
1.凡会员都有为全体同学服务的义务。
2.凡会员均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锻炼自己,增强自尊、自爱、自信,提高自立、自理能力。
3.凡会员都应支持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4.凡会员都应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团结、讲礼貌,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5.及时和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理想、学习状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学习部、宣传文体部、学生部、生活部。
(二)职责
1、主席职责: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对内外全权代表学生会。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履行组织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每月主持一次学生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
并予以检查、监督,汇总各部的材料,做好工作总结。
(3)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政教处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4)代表学生会向政教处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交涉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各种事宜。
2.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抓各部具体工作。做好日常会议记录工作及工作材料汇总。
3.学习部长职责:
(1)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安排学习、知识竞赛及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等。
(2)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性,形成良好学风。
(3)完成学生会主席提交的其他工作。
4.宣传文体部长职责:
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升旗、宣传栏、橱窗、黑板报等。负责与各班体委协调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5.学生部职责:主抓学校值周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室内外各项卫生清扫工作、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召开值周生会议研究、安排值周工作。
6.生活部:设部长1人,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住宿、伙食方面工作,与宿务管理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
四、选举办法
1、每届学生会领导机构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主要议程是: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总结汇报当年工作、提出建议,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2、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投票选举,每班选出2名代表参加学代会。
3、学生会主持通过候选人名单。
4、正式选举前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原学生会宣布届满,新学生会接替工作,制定计划、分工。
6、学生会领导成员名单交档案室存档。
五、程序安排
1.各班把本班学生代表名单报年级组(各班5名)。
2.班主任把学生委员名单报政教处(每班1名)。
3.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
4.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1)奏国歌。
(2)副主席工作总结。
(3)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政教处确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并进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