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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转干考试热点——非京籍公租房申请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北京军转干考试热点——非京籍公租房申请

【政策背景】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

【热点追踪】

北京石景山辖区内工作五年可申请公租房

外省来京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日前,石景山区率先正式出台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细则,明确了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申请审核程序、配租标准等内容。保障对象为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并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家庭。目前,石景山区各街道办事处住保部门已正式受理外地人的公租房申请事宜。

准入条件

3口之家年收入须低于10万

为解决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规范石景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石景山区对于外省市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出台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准入标准,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部门引进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此外,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应均无住房。

申请、审核、轮候及配租 配租家庭不享受公共租赁补贴

根据细则,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如符合以上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按照25号文件要求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备案、轮候及配租。 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配租计划,配租采取单独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家庭不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后期管理

拒不退出记入信用档案

后期管理工作参照25号文件执行,外省市到石景山区工作人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如租赁合同期满不在石景山区继续工作,需按程序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来说,承租家庭主申请人单位如与承租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家庭约谈,如承租家庭仍在石景山区其他单位就职,仍符合准入标准,承租家庭需向现就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现单位须将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如承租家庭已不在石景山区工作或虽在石景山区工作但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如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观察外地人住保障房又向前迈进

昨天,石景山成为北京第一个公布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区县,“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终于与公众见面。作为第一个实操方案,石景山或为其他区县提供借鉴意义。

按照市住建委此前要求,各区县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标准应于上半年出台。据了解,其他区县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标准。去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将“夹心层”与外地人纳入保障范围。外省市人员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由于各区县对外来人口需求不同,房源的多少也并不一致,所以市住建委称,北京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标准制定权下放各区县,由各区县结合本区县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按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区县会陆续出台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6月30日,没有一个区县如约公布。有知情人士称,并不是各区县不愿按期公布,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石景山出台的标准中,看起来要求并不低,但至少已经将外地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公租房向外地人开放,与保障房类型的逐渐转变也有很大关系。今年,住建部和北京市住建委都多次表示,将大力发展公租房。“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开工100万套保障房,其中六成以上为公租房。

作为没有产权的保障房,公租房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福利,随着公租房数量的增加,保障房的分配管理也将更趋于公平。

【考点预测】

考点:住房公平、对非京籍人员的包容性 【范文参考】

公租房关键在“公”

建得完善,分得公平,退得及时,是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要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目前,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前所未有的建设高潮,先期建设的保障房已陆续完工交付使用。在新的保障房体系建设中,公租房和廉租房已经成为保障房的主体。作为政府主导项目,公租房和廉租房不仅凝聚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住权的供应预期,还承担了弱化住房市场投机性气氛、还原住房市场商品属性的政策导向预期。能否实现这两大预期,推动整个房地产市场向更理性健康的方向转变,公租房市场能否成为住房市场中最具公平性、公共性的一块,至关重要。

公租房能否姓“公”,首要在能否体现权利平等意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突破户籍限制,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尽管目前公租房仍是稀缺资源,但是资源多寡不应是限制资源分配的首要条件,否则,公租房的公共性就会大打折扣。突破户籍限制,实际上也与市场需求相一致。本地人员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外来人员居住性需求大,也是住房市场常态。

公租房能否姓“公”,还要看分配是否公平。由于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

等基础信息不足,对于申请资质的核定存在一定难度,导致分配权中滋生寻租漏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落地,须以信息的透明性为前提,公租房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也应纳入政务公开范围,通过现有法制体系,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公租房能否姓“公”,还要看是否具有市场品牌度。现实情况是,一些地区已交付的公租房,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配套不健全等情况,甚至导致在公租房分配中出现供大于求的怪现象。究其原因,是对公租房建设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甚至视公租房为应景式任务。公租房属于即时回报率较低、回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对一些地方来说,这意味着财政的无回报投入,因此,各个环节都可能拧松了螺丝。提高公租房的公信力,既需要地方部门对公租房建设的战略性认识到位,也要在制度框架中大胆创新,吸收社会资金和市场化管理机制参加。

总体来看,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过程是一边探索一边纠错的过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保障房建设的机制建设。当然,已经暴露的问题,涉及土地制度、利益机制调整、行政体制、信息化建设等诸多领域,不是一个“管理办法”就能解决的。建得完善,分得公平,退得及时,仍然是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要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这也意味着,在保障房建设方兴未艾之时,对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丝毫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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