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凡是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进行民主决策。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形式
1、党支部会。提出需决策的村级事项。
2、党员大会。对多数党员有意见的事项,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3、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党员大会讨论提交的需决策的村级事项做作一步讨论,并形成具体方案。
4、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对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
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
1、由村党支部提出需决策的事项。
2、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制定初步方案。
3、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具体方案。
4、公示。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5、决策。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6、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中的责任追究。村级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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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村党组织班子述职述廉内容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得表现;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完成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情况;位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
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是指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主要指实际工作成绩;廉主要指遵守练级自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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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拨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内容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组织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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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所有应实行民主决策的村级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对民主决策的全过程,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对经民主决策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除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要更改的,要按形成决议、决定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则讨论决定。
四、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或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树木、企业、设备、设施的村“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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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制度
为提高集体财产的管理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集体资产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凡举债、处置集体资产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乡镇经管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划清资产界限,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发放产权证书,每年进行年检;涉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事项,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进行评估;推行村集体存量资产股份量化试点工作,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划分股权,合理确定集体股、个人股比例,确保扩大生产的需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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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诫勉谈话对象。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3.年终考核较差的。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的。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纪检书记、组织委员等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五、被诫勉谈话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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