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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五种能力 规范基层税收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的保证,是创造优质、公平投资环境的前提。如果税收执法失去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变成随意执法,那就谈不上公平性。从当前税收工作的现实看,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程序上的不合法性,制约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多次的税收执法检查中

,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三不规范”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

遵循法定程序,应是确保税务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然而,在税收执法中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却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一是违反法定形式。例如因检查人员与纳税人“很熟”,往往在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就比较典型,比较普遍。遵循必要的形式是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其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同志书”。这就要求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二是违反法定步骤。税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任何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都归定了其必要的步骤,应不折不扣地执行。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缺少一些步骤的事实大量存在,如有的将税款核定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并同时送达纳税人;有的在送达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没有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有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是使用事先盖好了县(市)局长印章的扣押单、扣款通知书,如此等等,都违反了法定步骤。三是违反法定顺序。税务执法中的步骤是有先有后顺序的,应当依次进行,并不是可先可后的,前一个步骤不能拖到后面实施,后一个步骤不能提到前面进行,混乱无序。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次序是:责令限期缴税;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的财产;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税的,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在限期内未缴税的从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一发拍卖或变卖扣押商品用以抵缴税款。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按次序执行这五个程序,不能前后颠倒或省略其法定次序。税务执法人员只有按税法规定的次序执行税法,其执法程序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四是违反法定期限。违反法定期限有两种情形,一是超过法定期限。例如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但常常出现没有按法定定期限期办理的情况,而导致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缩短法定限期。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2日内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除外),但有些基层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责令当事人在短于15日的时间内缴纳罚款,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文书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文书使用不规范。如由于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本应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却使用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用“税务处理决定”,有的用“税务处理决定书”,有的用的是行政公文如“关于税务处理决定的通知书”等,其格式、内容、文体都不符合要求。二是文书填写不规范。税务人员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应根据各类文书的具体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晰、工整,表述严密、明确、全面,填写完整、规范,应用法律条文要准确、详细,反映的数据、逻辑关系要无误。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文书填写格式混乱、内容不全等问题。如完税凭证没有纳税人代码,没有盖章、签名,税种混淆,项目漏填等。三是文书内容不规范。对税收违章事实认定不清,对告知事项表述不明,对税法概念引用不准。笔录文书上时常出现“偷逃营业税”、“漏缴地方各税”等字眼,税法上并没有“偷逃税”、漏税、等概念,“地方各税”也是口头语,因而不能出现在税务法律文书中,更不能以此作为进行处罚的定律。此外,凡涉及纳税人听证、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应在文书中予以载明,但实际工作中时却往往疏忽了这一点。四是文书送达不规范。在送达环节,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经营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后,文书才能生效。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方能视为送达。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没有送达回证,有的没有受送达人签名或没有见证人签名,有的没有送达地点,有的没有送达日期等等。

(三)征管资料不规范。税收征管资料是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

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税收征管资料是税收执法的载体,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管、统计分析、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工作的依据。征管资料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收集不及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资料和文书,理应及时归档,但事实上有许多资料留在税务人员手中,由于收集不及时,造成资料丢失,不利于税源监控

,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影响税收征管。二是内容不完整。由于纳税人及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征管资料的错漏率很高,如有的纳税申报表没有,有的税务登记没有填写地址,或没有联系电话,或没有填写银行帐号等,如此等等,都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效率和效益,同时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三是资料不齐全。目前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划和协商,各税务机构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征管范围和各自的要求,收集征管资料及信息,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尤其是国地税共管户,资料、信息不能共享,造成资料不齐,信息不全,出现征管死角。四是管理不规范。从基层的情况看,征管资料的管理不被重视,是当前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文件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列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状况比业务需要的,而税收执法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则是直接服务于税收征管业务需要的,是有一定时效的情报资料档案,由于缺少硬性的管理办法,一些单位因此不重视征管资料档案管理,随意性大,需要时就及时抱佛脚,应付了事,没有具体措施,管理很大不规范。

二、税收管理员执法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是执法思想落后。为数不少的税收执法人员为追求效率而轻视程序,认为执法要快,否则将贻误时机影响执法效果。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所谓的“快”则成了“执法简单化”的代名词,即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尤其是对执法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应告知的不告知;应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却以罚款缴款书来代替;应按偷税予以罚款的,担心执行比较麻烦仅以补税收场。二是税收法规政策不健全。税收立法存在法规层次低,法制不完善,法律“盲区”多等问题。当前一些税收法规政策,一方面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与同级税收文件相矛盾的现象,且在新旧税收法规政策的衔接适用上规定不明确,给实际征管工作带来不少难题;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执法人员难以及时调整和适应。三是税务人员整体执法水平不高。税收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部分税务人员又缺乏危机意识,平时不注意业务学习,不能及时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需要,从而造成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或忽视程序引起执法偏差。四是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税务工作实践证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是整个执法责任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进行“隔靴搔痒”的追究,执法责任制将难以收到良好成效,执法水平将得不到根本提高。目前,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警告或扣发奖金,对执法过错人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并不大,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三、增强五种能力 规范基层税收执法行为

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收管理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求就是“依法征税”、“公正执法”,主要体现在一是依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做到既不越权,又能将权限范围的事项处理好;二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对纳税人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法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不能违背程序,更不能颠倒法定的方式和步骤;三是依照规定的文书办理。为此,针对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当前地税系统应增强五种能力,进一步规范规范基层税收执法行为。

一要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增强规范执法能力。针对部分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是要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是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干部队伍进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针对性素质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使广大税务人员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

二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在内部监督上:一是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加强税务执法检查。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在外部监督上,要强化党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税务人员权力运作情况,强化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三要规范税收执法服务,增强税务执行能力。一要更新服务理念。树立以纳税人为顾客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实现“执法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以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考评税务干部工作实绩和效率的重要标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二要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按照“环境简洁大方、文化氛围浓厚、设施完善实用、服务细致周到、流程高效规范、管理严谨慎密”的原则,进一步精减工作流程,完善服务规范、标准、质量、考核等,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满意”办税服务厅,通过加强服务“窗口”的建设,提供服务型纳税环境,实现纳税人满意,树立税务新形象。三是公正执法是最好的服务。强化稽查,依法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努力做到使守法纳税人满意。四是坚持“科技加管理”,加速纳税服务信息化,全面提高办税效率。依托网络平台,实现办公自动化,开辟网上服务系统,发挥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优势,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社会化,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最大的方便,并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时间和办税费用。

四要健全协作配合制度,增强规范制约能力。税收征、管、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配套、来保证、来完善,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能。首先应当解决征、管、查的衔接问题。一是要科学设计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流程,明确部门间的工作规程,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细化各部门、部门内部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和执法责任,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关键是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便于操作,责任明确,要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用制度来规范人、约束人、激励人,从而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实现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在纳税检查方面,要制定一套科学实用的办法,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过错追究等方面规范相关行为。三是规范征收、管理、稽查的信息传递。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

五要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增强信息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一是要推进税务系统信息体系的建立,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征管办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整体水平,将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推向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要加大税源监控的力度,将大量的管理服务工作交给计算机系统处理,把解脱出来的人力充实到税源监控岗位,加强税源监控力量,努力实现对所有纳税人和所有税源的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正常户”和“漏管户”。四是要应用实地监控、计算机监控、纳税评估等多种方式,使税务机关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申报的各种信息,提高税源监控的全面性、主动性和准确性。五是要大力推行税收管理信息一体化建设,科学建立硬件配套、软件齐全的税收管理技术平台,形成上下衔接、内外协调、资源共享、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税收信息系统。六是要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和信息网络,对纳税人的所有资料实行“一户式”储存,实现信息共享和对经济活动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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