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承包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泰豪商务宾馆座落于顺庆区麦秀路2号,使用面积为490平方米,承租于2009年8月11日到2019年8月11日,法人代表为李玉虹,是一家各种证照齐全,并正常经营的商务宾馆。
二、甲方将泰豪商务宾馆经营权全部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金额为58.5万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双方股东签字后,由乙方将承包金额一次性付给甲方代表人李玉虹。
三、乙方所承包的泰豪商务宾馆在甲方收到乙方承包金额后,归乙方经营,甲方并将所有证照交于乙方保管。
四、债权债务,甲方承担收到承包金额前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经营管理费用,乙方承担接收经营后的一切法法律责任和一切经营管理费用。
五、承包期限,2012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六、法律责任,乙方接收承包经营后,承担所经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费用。
七、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法人:
甲方股东:
乙方负责人:
年 日
2012 月
《宾馆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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