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渡乡中心小学
学校安全保卫队职责
1、学校安全保卫队在校长室和安全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在校长室、安全处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2、在学生上、下学期间,负责在校门前值班巡逻,严禁外来车辆入内,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4、负责妥善处理社会闲杂人员及不明事理的家长到校无理取闹,对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的偶发事件要及时果敢地妥善处理并报警,如因玩忽职守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5、定时巡查校园周边及校内重要部位的安全问题并作好记载,经常检查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6、平时课间,负责在校园内巡逻,学生活动时,要主动维持学生秩序;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时,协助值周人员在人流密集处疏散学生,保证学生安全。
7、当班时要主动教育和纠正违规学生的行为,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8、平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安保技能培训,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9、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10、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11、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2、负责掌握临时进入校内人员的情况,如有可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承办上级领导与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4、协助行政值班人员处理发生的纠纷和其他问题,负责校园内的安全,处理校园安全中的偶发事件。
《学校安全保卫队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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