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订规章和制度。
二、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落实。
三、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四、落实开展安全值班、值日工作。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定期完成教育局、中心校安排的安全情况统计工作,并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七、定期完成向有关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
八、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信息。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任务。
土溪镇中心完小2008年9月1日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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