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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9月底以前必须交纳养老、医疗保险费,10月10号以前办

理保险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10月下旬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的,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2010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到相应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以及2010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年龄满“4050”(年龄女满40、男满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 %补贴。

三、申领程序:

10月18日到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灵活就业证明(签社区意见);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四、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依据凭河北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以及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2010年1—9月份对账单(对帐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对帐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据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6桥西区:88606590 新华区:87022820 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区:82073254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垦利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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