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甲方:余衍来
乙方:余衍金
丙方:父母(余美基、许和珠)
为了明确父母的赡养义务及房屋地基的分配所有权,经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特拟定本协议。
1、父母年事已高,劳动能力有限,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和义务,经甲、乙两兄弟协商,父母由兄弟两人共同赡养(在无生活来源后,两兄弟必须无条件赡养,两老如同意自己做饭每月两兄弟各出肆佰元生活费)。
2、两老生病、百年之后等所有开支,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
3、甲方所建的二层楼房与乙方、丙方没有关系,最终所有权归甲方。父母早年所占有(即甲方结婚的平房)归甲方所有。
4、原老平房及地基,除厨房与西边房间的后部以平房大厅背墙外线为直线让给甲方做出路,原平房及地基(即大厅背墙外线朝大门线)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最终处置权。
5、乙方地基如建房,如能前移(前移地如出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在甲方原有地基上前留给甲方。
6、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7、乙方所建厨房地基归丙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8、丙方名下所有田地归丙方所有,甲方名下田地归甲方所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不得违反,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甲方:证明人:
乙方:
丙方:
2013年3月5日
《赡养协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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