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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亚新科天纬燃油系统(天津)有限公司燃油共轨喷射系

统项目变配电工程 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3)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4)DB11T_963-2013_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5)DB11T 1147-2015 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具体内容如下: 3.1 3.2 3.3

第四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经供电局审核合格的施工图7套【还需提供相应的CAD电子版图纸,版本号为autocad2007(非天正等专业制图软件)】;合同生效且图纸审核完成7日内交付至甲方工程所在地办公室。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 元),合同价包干。 5.2本合同设计费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设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6.1合同生效且图纸审核完成7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价款即设计费 元。

6.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服务酬金前,设计人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

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 7.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7.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7.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7.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7.2.5设计人负责在收到供电局外电源、高压供电方案之后的6周内,完成图纸审核。

7.2.6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

7.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

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10.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对双方合作产生实质性干扰和影响。

10.2若设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设计人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20%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 元的费用作为设计人的违约金。同时在2 年内,发包人不会与设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1.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付费用。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本合同双方盖章即生效。

11.11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2本合同签订地点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17年月 日 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受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接受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假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电力工程设计合同
《电力工程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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