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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能电石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2.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2.4集团公司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2.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6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三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2.7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列入隐患项目。 3 术语

3.1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 根据隐患项目重要程度及投资规模,按照安全管理部监督、本公司负责监管原则,凡列入本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安全管理部重点监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整改。

4.2重点监管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管理部领导,主管部门分别为本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查部门为安全管理部。

4.3 本公司重点负责项目负责人为所属车间、部门、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分别为本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查部门为安全管理部。

4.4 公司负责监管项目由本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5 属于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由本公司自行立项治理。

4.6安全管理部是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厂安委会,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分级监管

5.1.1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厂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1.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本公司主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1.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5.1.4公司应当开展事故隐患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2事故隐患项目治理中各单位职责

5.2.1公司应当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2.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2.3安全管理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2.4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报送电子版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安全管理部签字。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安全管理部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也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等)安全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5.2.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2.7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2.8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2.9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本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2.10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本公司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5.2.11 事故隐患项目都应列入公司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5.2.12安全管理部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申报事故隐患项目,不得将事故隐患项目化整为零,改变审批渠道。事故隐患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口管理。

5.2.13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按以下要求进行:

(1)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企业应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施工部门确保施工进度,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到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年度计划。

(3)各单位对隐患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企业主要领导对隐患项目的实施负主要责任,企业分管领导对隐患项目整改方案负责。

(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2.14隐患项目的验收考核

(1)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或委托公司组织验收。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各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生产技术科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

(4)各单位隐患项目完成情况,应列入公司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被扣分,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3事故隐患项目的安保基金补助

5.3.1列入本公司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隐患项目,按规定给予安保基金补助。 5.3.2隐患项目的安保基金补助比例,一般按该项目批准投资的40%补助,视年度安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具体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决定。

6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 XTH/安-JL-008 保存期限3年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XTH /安-JL-009

保存期限5年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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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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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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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2天能电石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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