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博仁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商学院博仁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 社团社徽(待定)
第三条:社团性质:博仁跆拳道社团,是商学院04级的王永君同学发起,由热爱跆拳道的同学自愿参加成立的体育类社团,立足本院,开展跆拳道活动,把课余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在一起互相学习,切磋,开展跆拳道训练活动,促进大家的尚武精神,以及自卫能力,给爱好跆拳道的同学一个展示、发展自己的机会。
第四条:社团宗旨:弘扬“礼义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跆拳道精神,增强盐师学子的尚武精神,以及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和自卫能力
第五条:由盐城师范学院团委批准成立;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六条 活动内容及范围
(一)开展跆拳道相关的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大学生活;
(二)组织跆拳道的常规训练,更好的增强同学们的体质;
(三)定期举行有关跆拳道的知识讨论,邀请资深教练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
(四)开拓进取,壮大跆拳道社团的力量;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承认并拥护本社团章程,自愿履行社团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
(二)对跆拳道有兴趣,有一定的认知,了解,热爱跆拳道;
(三)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学识修养;
(四)有相对宽裕的时间进行跆拳道训练及参加跆拳道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有本社团的发言权、表决权等社团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2、优先选择本社团成员的表演机会;
3、优先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取得本社团有关跆拳道的各种宣传刊物和相关材料;
5、对本社团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6、有加入本社团和退出本社团的自由;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社团的名誉及合法权益;
2、执行本社团的决议接受并按时按量完成本社团所委托的相关工作;
3、协助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4、积极汇报心得及成果;
5、拓展社团的发展道路,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
成员加入和退出申请
(一)申请加入 由本人申请,填写“博仁跆拳道入社申请书”,经社团批准同意,将名单登记,记录在案,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申请退出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出,成员如有两月或两月以上时间不参加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十条
主要有以下设置及职能:
(一)社长一名及负责人二名,下设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
(二)请博仁跆拳道体育协会总教练担任指导教练,指导社团的常规训练及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对社团内优秀组织者的奖励办法:
由评审团选出年度最佳组织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社团对章程有勘定修改等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三条 本社团由于各种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社团终止,社团实行自行解散,并由社长向学院提出终止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4年4月21日社团组织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社团组织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