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为了向社会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郑重向陈店镇人民政府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私自招生,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办法》及《汕头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必须在2013年12月9日前自行停办。
二、拆除幼儿园园牌、广告标语及园内一切办园设施。
三、从做出承诺之日起,做好本园儿童的分流工作,并将情况如实告知儿童家长,在新学期安排其子女到有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3年12月6日
《幼儿园承诺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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