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贷联保体成员企业之间合作协议
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建议联贷联保体成员企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联贷联保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建议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成员各方自愿组合的原则,确定合作期限和最高贷款申请额度。
二、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一)权利条款
1、在建行确定的各成员企业自身授信额度范围内,该成员可根据其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提款,随贷随还;
2、每个成员均有权获知联贷联保体其他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有权将了解到的信息通知联贷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建行;
3、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有权召开协议成员全体会议,并要求指定成员对其经营情况或某项风险给出合理解释;
4、经协议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单个成员企业的可用额度可以超过建行对其核定的贷款额度,但必须符合建行的相关规定;
5、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企业协商一致,有权调减某个成员企业的可支用贷款额度;
6、经协议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在没有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单个企业可以退出联贷联保体;
7、每个协议成员有权要求其他成员定期向建行提供真实财务报表,并接受其他成员和建行的监督。
(二)义务条款
1、各成员企业应按建行规定缴纳本企业应承担的部分保证金;
2、超核定额度使用者对超过部分负责向建行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3、确保取得的贷款只用于自身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4、联贷联保体成员企业经营资金主要通过建行结算,便于成员企业之间相互监督;
5、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对联贷联保体贷款总额度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6、联贷联保体成员各方均有义务保守获知的其他成员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否则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条款
1、协议签订后,经协议成员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
2、协议成员各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建行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的履行。
四、违约责任条款
可以约定当协议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并给其他成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条款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成员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将争议提交明确指定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生效条款
即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