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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8: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09〕 99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一○年度应用工程技术

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二○一○年度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二○一○年度应用工程技术

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以《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4]132号)为依据。

二、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专业设置

1.生物专业;

2.医药专业;

3.化工专业;

4.材料专业;

5.机械专业;

6.电气自动化专业;

7.规划设计专业;

8.土建施工专业;

9.工程综合管理专业(含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四、申报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五、申报办法

二○一○年度工程系列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实行网上申报。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申报人可登录二十一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详细申报注意事项附后),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六、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认证的各项主要内容,学历、经历、业绩等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认证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七、收费标准

本年度认证工作采取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3OO元。

八、递交书面材料日期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申报人可至上海人才大厦(梅园路77号1楼)、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及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电话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咨询和递交书面材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O-11:00,下午2:

节假日除外)。

附:申报注意事项

:OO,00-

5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1.登录途径:

(1)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流程:

(1)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度相关申报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确定信息提交。管理员将对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受理号,申报人网上支付费用后递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诚信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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