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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问题的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问题的研究综述

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矛盾愈来愈突出,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行业经济运行形势急转直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煤炭产能严重过剩问题。2016年7月份煤炭行业加速去产能政策执行后,煤价加速上涨,截至10月30日,秦皇岛5500大卡低硫动力煤平仓价格涨至每吨660-670元,为2012年7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关于是否应该加大煤炭产能释放,增加煤炭市场供给的问题又吸引了人们的关注,下面就将我国专家学者对于煤炭行业去产能问题的观点做一综述。

一、正确认识产能过剩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产业经济学学科带头人李江涛认为, “产能过剩”是在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过程中,所出现的市场上产品实际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有效需求能力的状态。[1]

; 并且只有当供过于求的产能数量超过维持市场良性竞争所必要的限度、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竞争、供过于求的正面影响超过负面影响时,超出限度的生产能力才是“过剩”的生产能力。[2]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研究所周劲认为,特定时期内,当某行业的实际产出数量(或产值)在一定程度上低于该行业的已实现生产能力(不包括规划能力等未实现能力) 时,并且超过了行业的正常水平范围,表明该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问题。[3]

吉林大学的何彬认为“产能过剩” (exce capacity), 是指等产量线出现后弯的转折点连接而成的脊线以外非经济区域所反应的要素之间不再发生替代, 而是表现为同时增减的要素配置状态。现代厂商理论和管理科学领域将其称之为要素拥挤现象。[4]

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王立国认为,对于产能过剩概念的界定应从其产生原因入手,对产能过剩的概念可以理解为: 由于周期性结构性及体制性原因,而造成的实际产量和消费量与一定技术水平下全要素投入的最佳产出的严重偏离现象。[5]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曹建海、江飞涛认为 ,“产能过剩”是指企业提供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超过了均衡价格下的市场需求。“产能过剩”与过去耳熟能详的“重复建设”、“过度投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竞争” 所指的是同一现象。[6]

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郑锐锋认为需求侧刺激效应、供给侧“潮涌现象”和周期性过剩加剧是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表层现象,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还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在转轨经济体制中,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是我国产能过剩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一,4万亿刺激计划本身就是政府利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第二,经济发展模式的政绩观导向。我国经济发展以重工业拉动为主导,且煤炭国有企业占比重。地主政府主导的唯GDP发展观,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政绩观,都导致煤炭企业经营决策首先基于短期的政治利益,而非更改的长期经济利益。在这种推动力量下,优势资源以不合理的经济价格集中,某种程度会加剧“潮涌”现象。第三,政府行业管理的经验不足。首先是政府为市场提供的信息服务有限,如未能提供有效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等,预期信息指导意义不强,从而影响企业决策。其次由于市场经济调控经验不足,政府对行业发展也可能和企业存在同样的良好共识,因此造成行业管理的措施容易滞后。如国务院直到2013年底才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衡运行的意见》,指出要坚决遏制煤炭产量的无序增长。[7]

中国保利集团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周广启、姜艳庆认为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的产生由多种因素共同引起,但大致可归结为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就煤炭产业而言,产业投资过度、产业集中度过低和市场需求疲软是本轮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其中煤炭产业投资过度是产能过剩的直接原因。2000年以来,在市场利好形势的刺激以及国家优惠政策导向下,煤炭企业强控资源,快速投资扩建新矿。伴随煤矿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和投资效益持续上涨,电力、石油、冶金、化工等具备一定实力的非煤企业也进入煤炭领域,各类投资主体开办煤矿的积极性高涨,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煤炭产业集中度过低是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比较高。但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行业逐渐向民营企业开放,为了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解决长期以来我国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低,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资本不断涌入煤炭产业。整个20世纪90年代,各采矿区兴建煤矿,导致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下降。煤炭市场需求疲软是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随着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煤炭需求上升空间有限,煤炭需求的增长将长期趋于平缓。[8]

中国矿业大学王迪、聂迪等认为产能过剩的致因机理应基于煤炭产能过剩的因果关系!从压力驱动(企业逐利行为、地方发展冲动)、状态体现(市场供需变化)及其响应措施(政府行政干预、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等)3个层面对中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成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并概括如下图:

煤炭企业是微观厂商主体,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监管机构!与煤炭企业既存在合作博弈关系,又有利益同盟关系,无论产能扩张还是落后产能淘汰都必须在市场机制中进行!煤炭产能波动必然会受到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与国际进口冲击的影响。因此,分析煤炭产能过剩致因机理应基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视角,分析煤炭企业逐利动机、地方政府发展冲动造成的投资过度对产能过剩的作用机理。地方政府对煤炭新增投资项目和落后产能治理的介入方式与行为机理,分析进口冲击下国内煤价波动对产能扩张的投资性与投机性行为及其市场预期形成过程。与此同时,煤炭产能过剩势必会对其下游的主要耗煤行业产生传导和动态冲击,下游耗煤行业非理性增长也会对煤炭产能过剩形成反向的诱导作用\"。总而言之,有必要建立煤炭产业与下游行业产能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对煤炭行业发展态势的定量刻画,为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行、投资经营等决策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也为下游行业的市场预期及产能规划提供决策依据。[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李睿认为中国煤炭产能出现过剩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从煤炭行业的微观主体进行分析,煤炭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引发全行业的产能过度投资。煤炭行业作为对投资额度要求较高的行业,普遍存在着规模效益,在我国现阶段煤炭相关技术较为低下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盲目投资的现象。煤炭企业是煤炭行业最小的经济主体和单元,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追逐投资回报率是决定企业投资的标准依据。近些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我国煤炭工业整体效益好,行业相对于其他产业利润率更高,资本逐利的需要引发煤炭产业下游的电力和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大量社会资本争相进入,同时由于门槛设置相对较低,整个行业出现无序竞争,形成社会投资的大量堆积。资本积累给煤炭产业带来生产规模的提升,然而由于大量缺乏高新技术的小微企业存在,对于行业总体生产效率的提升却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与此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资本的大量简单重复堆积使得资本有效利用率较低,无法适应国际竞争和冲击,难以提高生产效率。第二,从煤炭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发展角度进行分析。追求GDP的提升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目标,在该目标的指引下,当地政府往往会采取多种补贴性政策以扶持地方煤炭企业的发展,这种补贴降低了煤炭企业的成本,推动了煤炭产量的大幅增加,然而却保护了落后的小企业,保护了部分本该淘汰的落后产能,扭曲了煤炭市场价格,最终导致我国煤炭产能的相对过剩。第三,从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机制角度来看,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导致了煤炭行业产量的过剩\"。例如部分地方政府急于在任期内将所有资源转化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优势,从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干预当地煤炭企业的投资策略和经营管理,不科学地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导致全国煤炭行业的总体产量过高。同时,我国煤炭产业在产权界定、价格形成机制、所有权结构上均未能建立完善成熟的市场机制,因此也无法利用市场的力量对于煤炭产量进行总体的调控。[10]

三、煤炭行业去产能面临的挑战

国泰君安宏观经济院任泽平、张庆昌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认为去产能的挑战中产权改革是核心,价格信号是关键。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国企机制存在出清障碍

民企出清快于国企。加入WTO之后,非但没有出现像市场预期的冲击,反而制造业得到快速成长,出口大增在2014年之后,受国内国际因素影响,出口大幅下滑,相关的出口部门基本出清。国企涉及就业政绩等利益方较多,较难出清在产能过剩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和央企在煤炭企业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的市值占整个煤炭上市企业市值的90%以上钢铁行业,国企产量约为45%中央和地方责权不清导致做大是地方政府最优的策略中央与地方责权不清易引发道德风险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甚至会出现鼓励扩张的行为因为,历次去产能的过程,中央一般遵循淘汰落后产能上大压小的原则,地方则以做大做强做优的策略相应对,大而不倒的倾向较为严重,地方一旦把企业规模做大,由此可能产生的地方债务等风险,也可以不同程度的转嫁给中央。

(二)部分行业价格扭曲

结构改革也是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某些产能过剩行业为结构性过剩,需要通过价格信号进行调整周小川行长在50人论坛上提到,从结构性问题来讲,在产品市场,应该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市场是有效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变动也决定供求关系结构的调整也需要价格信号提供激励,没有激励的结构调整也是很困难的例如,化工行业,越是上游价格越是垄断。

(三)地方政府保护

产能过剩行业牵涉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就业及社会稳定等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内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竞争决定生死存亡但是由于产能过剩行业对地方的财政收入就业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地方政府为保证就业税收等,并无动力推动去产能有些政府采用各种措施阻碍市场化的竞争淘汰,强制落后企业或僵尸企业继续运行,恶化了行业竞争环境,加剧了产能过剩问题例如,2010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要求推动水泥稀土等行业内企业的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等但是兼并重组步伐可能缓慢一些地方政府不乐于将本地区企业兼并到其他地区,利益错综复杂阻碍了兼并重组的进程

(四)企业面临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迫使企业扩大产量在钢铁煤炭等典型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面临囚徒困境,都希望其他企业和地区去产能而保全自己,但结局是大家都进行继续生产抢占份额边际成本低,沉没成本高,前期留有的利润仍可以坚持近些年在钢铁行业,还出现了越调控越过剩,越过剩越生产,越生产越亏损的困境在钢铁行业中,钢材价格虽然低廉但是未跌破生产边际成本但若停产,投资均变为沉没成本,损失更大因此继续生产比停产的损失更小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将会降低产品的平均成本,一些企业为了摊薄单位产品成本,甚至继续扩大生产,进一步加剧了产能过剩局面而水泥行业,属于一开张吃三年的行业,2014年之前水泥行业有较高的利润,可以再坚持几年。

(五)去产能可能引起金融就业和社会稳定风险

去产能会引起银行不良上升在产能过剩行业中,低效高负债的企业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源,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形成银行不良资产,挤占银行的盈利空间,减少放贷量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多数产能过剩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众多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僵尸企业,将会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社会将面临大量职工转岗和安置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361.2万人若去产能比例与失业人员比例为1:1,去产能8%则会引起钢铁产业28.9-43.3万人失业处置不当容易导致企业内部和社会不稳定。[1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的乔旭江指出,由于如下原因,虽然企业已意识到煤炭企业产能过剩,但仍不得不加大煤炭的生产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使得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情况越来越严重。(一)煤炭生产的固定成本较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在相关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的人力资源上消耗了过多的资金成本,其占比高达85%,而且这些资金成本消耗是必须的,即固定成本消耗;对于技术创新、工艺改善、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其他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小,这部分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变动成本。但由于过高的固定成本导致煤炭利润空间有限,一旦减产,有限的煤炭产量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低下,导致煤炭企业入不敷出。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多数煤炭企业只能选择加大力度搞产能,生产量越高,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煤炭的交易量,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二)技术落后。由于机械设备未能及时更新,工人生产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影响,导致煤炭企业生产的煤炭产量、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对国内或对国外输出时无法占据优势地位,煤炭价格压低进一步缩减了煤炭企业的有限利润空间。在许多煤炭企业中,在采取相应措施时,由于成本结构中变动资金成本所占比已经寥寥无几,无法压缩资金。在固定成本上采取了提高生产量的办法,在同样资金成本投入下,压榨机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生产力,通过让工人加班加点搞生产,生产更多的煤炭保证更大的利润,间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出现亏损的现象。(三)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在2002年至2011年这十年期间,乃是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煤炭行业利润增长了将近10倍,巨大的利润促使更多资本涌入煤炭行业,引发全民挖煤现象,煤炭产量逐年攀升,然而我国社会建设发展中所消耗的煤炭能源量和出口量有限,生产量远远大于需求量,导致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产量过程中竞争压力过大,不得不通过调整煤炭的价格以顺利销售煤炭,尽管降低价格压低了煤炭企业的利润空间,但若是任由生产的煤炭堆积而不采取销售措施的话,企业难以回笼资金链,造成煤炭企业负债过高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许多中小型煤炭企业难以生存,最终只能宣布破产。有一定能力的煤炭企业为了保证发展,不得不一再妥协压低煤炭价格,并为了保证在极低的利润下企业顺利发展,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更多的煤炭,来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导致了整个煤炭行业走向煤炭降价便继续增加生产量的恶性循环的怪圈。[12]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叶旭东处长认为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面临着如下挑战:

1)去产能决心不坚定。化解过剩产能是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重大举措,但一些思想意识可能导致去产能决心不坚定。一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煤炭需求的长期趋势认识不足,把当前需求下降归属于周期性波动,甚至认为与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时短暂的产能相对过剩一样,对未来煤炭需求增长抱有侥幸和乐观心理,仍然存在储备煤炭产能以等待煤炭市场逆转、东山再起的幻想。二是对于以煤为支柱产业的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去产能的影响在短期内更是雪上加霜,从而存在积极性不高、等待观望、被动应付等情绪。三是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进程不断推进和煤炭市场季节性供需关系变化,一些地区或企业可能将煤炭价格恢复性或短期性上涨误判为长期趋势,从而出现去产能工作力度松懈,对去产能目标打折扣或者弄虚作假。

2)去产能煤矿情况复杂。从产能结构看,按生产建设阶段,可分为生产产能和在建产能,在建产能又包括合法在建产能和违法违规在建产能;按煤矿产能规模,可分为大型煤矿、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按实际产出与产能对比,可分为有效产能和无效产能,无效产能包括停产停建煤矿产能、整合改造煤矿和资源枯竭煤矿登记产能超出实际最大产量的部分,如贵州、云南等资源赋存条件较差的地区,部分小煤矿为逃避关闭淘汰而进行整合改造,其实际产量远远达不到登记产能。另外,还有一批上一轮政策性破产过程中遗留的目前仍在生产的煤矿。从2015年产能利用率地区分布看,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山西、新疆、贵州、河南、宁夏、黑龙江、河北、云南产能利用率较低,实际产量远低于其产能,即存在很多无效或在建产能,产能富裕空间较大,是去产能的重点地区。

3)去产能方式有待考量。煤炭属于资源性开采行业,不同于其他加工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煤矿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煤炭产品特性和市场竞争力,区位差、煤质劣、成本高、竞争弱、长期亏损的煤矿不具备持续生存的能力,若勉强推行兼并重组方式予以淘汰,只能增加主体企业的负担。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在淘汰落后煤矿的同时,通过煤矿兼并重组进行资源整合,截至2015年年底,经过前期各项审批、履行了法定手续而尚未验收复产的资源整合煤矿规模达7.4亿t/a,占全部合法在建煤矿总规模的64%,其中很大一部分由于资源匮乏、不具升级改造潜力等原因长期搁置,成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沉重包袱,至今仍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因此,通过兼并重组方式退出过剩产能或淘汰落后产能,主体企业愿望不强,积极性不高,完成减量重组5亿t产能的目标任务压力很大。

4)行政干预过度。煤炭行业长期处于行政过度干预、国企占据主导、调控机制失灵的畸形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市场反馈调节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我国煤炭产业当前产能过剩程度,单靠市场已经无力化解,但在去产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继续出现行政干预过度,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去产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必然会触动各种既得利益,特别是对一些以煤炭为地方经济乃至财政收入重要支柱的地区,有可能出现对去产能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现象。二是随着去产能不断推进,煤炭供需关系逐步改善,一些地区有可能对企业生产实施行政干预,以增加煤炭产量。三是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去产量促进供需平衡的阶段性手段,若长期执行,客观上将造成制约先进保护落后的后果,不仅不利于去产能顺利推进,也有悖于去产能的初衷。

5)职工安置任务重。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到职工具体情况、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方方面面,因此在去产能过程中特别是进入到实际操作层面后,将面临职工安置的诸多挑战。一是煤炭属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去产能不断推进,全国约有130万名煤矿职工将陆续离岗或转岗,数量庞大,安置任务艰巨,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单一的地区,压力更大。二是大多数煤矿地处偏僻,就业范围相对封闭,且职工技能单一,行业外再就业选择空间有限,尤其是对于一些年龄偏大的职工,再就业机会更少。三是近十几年来煤炭行业吸纳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大多已成长为煤炭企业或行业的中流砥柱,如果去产能过程中进行“一刀切”,会面临核心人才流失和断档,不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四是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解决,一些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煤矿企业短期内难以筹集到足额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安置效果和去产能进度。

6)债务处置难度大。近年来,煤炭市场需求低迷,煤炭产量和价格持续下滑,大部分企业现金流急剧恶化,被迫举债维持经营,出现负债高企且不断新增的局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煤炭行业负债总额3.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70%左右,处于199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据报道,2015年年底,山西省7大国有煤炭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0%,负债总额超过1万亿元,相当于全省全年的GDP。煤炭行业去产能涉及大量负债,而且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既有对银行的负债,也有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应付账款以及企业之间的担保等,这些错综复杂的“三角债”致使企业破产清算、兼并重组难度增大,存量债务处置及银行不良资产上升都将在去产能过程中会充分显现出来,处理不好会引起连锁反应。另外,鉴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大部分资产投入到了井下巷道和设备,在煤矿破产清算时,巷道将报废且基本无法回收,这些资产及债务很难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13]

四、关于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建议

观点一: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柏强认为促进煤炭行业去产能需要通过加快煤炭供给侧改革,包括行业体制改革和国企管理改革,真正政企分离,使煤炭企业可以更加市场化和灵活的去产能。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来提高行业集中度,使得煤炭价格可以得到有效维持而不会出现进一步大幅度下滑。[14]

观点二: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张言方、聂锐等基于SD模型的构建,综合考虑煤炭进口量、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和投资结构优化对煤炭产能过剩的调控影响机制,通过利用系统动力学思想和情景分析方法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1)降低煤炭进口量对煤炭产能过剩有正向调控作用,应以“稳增长、调结构”为进口煤炭调控的总体目标,制定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对优质动力煤等资源保持现有关税政策不变,煤炭企业根据煤炭价格竞争力选择国内煤炭或国际煤炭,对褐煤、高硫煤、高灰煤等劣质煤炭设定较高关税政策;在减少低质煤进口的同时,提高国内电厂的发电排放标准,从流通和使用两个环节全方位减少低质煤的进口,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主要煤炭进出口港口设置进口煤炭品质检验,严格把控进口煤炭质量。

(2)现阶段是政府进行资源税改革的一个契机,树立正确的资源税观念,选择试点推行从价计征的煤炭资源税率,实行差别化税率,统筹兼顾煤炭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合理收益,在考虑煤企负担能力的同时,政府还应考虑税负转移的问题,避免出现将成本压力单向转移给下游产业;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降低煤炭资源税改革阻力。

(3)淘汰落后产能是缓解煤炭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明确落后产能判别标准,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利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来自我调节,让落后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产能顺利参与竞争;细化淘汰方式,不同落后产能处理方式不同,对于改造升级和兼并重组的落后产能,应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资源整合的优势,鼓励其自主参与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对于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的小煤矿,要加强政府监管,逐步引导其退出煤炭市场;在降低退出壁垒的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提高煤炭行业机械化程度,保证煤炭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4)优化投资结构,让企业和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构建以市场融资平台为基础、以煤炭企业投资为主体、以地方政府融资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和煤炭投资约束机制;重点建立和强化资本预算约束机制,均衡划分投资权利,完善地方政府财税体制;逐步构建绿色GDP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过度追求GDP数字转向注重经济-环境-资源的协同发展,同时,注重新制度的过渡与衔接,从根源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15]

观点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等认为我国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为此,要坚持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策略。

在短期要是严控新增产能、治理不合规产能并淘汰落后产能。首先,政府严格控制土地和煤炭资源审批权限,对于新建煤矿和扩增产能,原则上应不再批准。其次,对于环保、安全、技术等方面达不到标准的违规煤矿和不具备政府审批生产权限的煤矿,要停产并依法进行治理,对无法达到标准的企业,责令关闭、撤销和退出。

中期要积极引导企业产能退出、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等方式化解产能过剩。第一,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复杂,质量标准低、技术与规模化水平低、长期亏损、停产的企业,从人员分流、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二,积极推动市场化兼并重组。在当前各省实施的化解产能过剩的兼并重组中,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兼并重组,让市场发挥决定土地、矿产等要素价格的作用,尊重市场交易主体以自愿方式开展重组,促使一些落后、过剩产能企业退出。

在长期要促进完善政府职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营自主性。一方面要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通过制定政府干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清晰界定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防止各级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刺激经济增长,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行为的不断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基于预算硬约束的经营机制。吸取1998年改革和一次次国有企业产能过剩的教训,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对于公益性行业,国家需要垄断的行业直接由国有企业控制和经营;对于市场化的行业彻底放开,政府不再干预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市场运营,国有企业以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国有企业向完全竞争市场主体转变。通过改革,走出国有企业周而复始的产能扩张和产能过剩的困境,彻底摆脱国有企业“盲目扩张——隐性失业——职工下岗——盲目再扩张——隐性失业——职工再下岗”的恶性循环。[16]

观点四: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张士强、曾宪迪认为煤炭产能调控应以经济调控为主,市场调控、法律调控及行政管理市政为辅。

(一)经济调控手段

经济调控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使用的重要调控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考虑煤炭、发电、输电3个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结构合理的、设计严密的煤炭资源税费、奖罚和价格体系,实现政府通过对煤炭生产成本和价格的调整来调节煤炭投资,达到调控产能目的。

(二)市场调控手段

煤炭能源市场发展有其自身的经济规律,要解决煤炭产能过剩或产能不足,不能靠行政命令式的“有保有压”,而应该由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来自我调节。煤炭产能的市场调控手段主要是通过对煤炭生产和消费规律的研究,分析煤炭消费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通过调控煤炭储备和进出口来调节煤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以应对煤炭供需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在煤炭需求淡季、价格下跌时,国家煤炭储备基地从市场大量购入煤炭,以增加煤炭的需求,这样再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以抑制煤价下跌,而在煤炭需求旺季,价格上涨时,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则释放煤炭储备、同时可以扩大煤炭进口,实现平抑煤价和稳定市场的功能,发挥应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这种直接的调控手段往往比行政干预更快、更准、也更合理。此外,煤炭储备调控在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工具的同时,客观上还能够通过煤炭低进高出的价差,为政府带来财政收入。

(三)法律调控手段 要想大力加强我国煤炭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与煤炭产能调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国家能源调控目标的实现。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能源的消费总量等战略提供法律支撑。

法律调控手段是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煤炭产能供需关系,使煤炭产能控制的制定、调整、实现、争议及裁决等行为法制化。对煤炭资源产能调控,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对已出台的煤炭产能调控的法律政策,强化并督查落实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尚未出台的,抓紧制定和完善,尽快出台。

(四)行政管理调控手段

调控煤炭产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行使各自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在保障经济和环境“双约束”的条件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维持煤炭市场供需均衡。[17]

观点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刘虹认为此次煤炭去产能,目的绝非一般意义上的总量控制,而是通过去掉落后淘汰、结构调整,重建煤炭行业的新生态。把握好此次去产能给煤炭行业产能优化带来的历史机遇,应重点做好三方面。一是要铲除形成过剩产能的根源,二是去产能要界限清晰和精准发力。三是去产能要弱化行政干预强化市场化与法制化引导。[18]

观点六:中国能源报的于孟林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和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政府层面:首先要控制煤炭产业投资规模。其次,对煤炭落后产能应直接淘汰。企业层面:首先要主动转型。其次,大型企业应基于自身优势开展并购,提升行业集中度。[19]

观点七: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将去掉非法产能作为煤炭去产能的关键,乔乃琛认为,2013年我国煤炭的实际产量就突破了46亿吨,而现在的实际产量不会低于50亿吨。很显然这是一种结构性过剩,但是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手续齐全的、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来办的、核定能力之内的这部分产量一点也不过剩,过剩的是主要是非法产能,这些非法产能安全隐患较大、手续不全、严重超能力生产,多是应该停产整顿的产能,这部分产能大约有14亿吨。不要说这14亿吨非法产能全部关掉,哪怕只关掉10亿吨,煤炭市场马上就能反转。[20]

观点八: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叶旭东处长针对煤炭行业去产能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中长期煤炭供需趋势预测与引导。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研究结构,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主要耗煤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等因素,有理有据、客观科学地预测我国中长期煤炭供需趋势,并及时发布,引导社会各界站在促进煤炭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高度,提高全社会对煤炭行业去产能战略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动力。

2)透彻分析煤炭产能构成及拟淘汰退出煤矿情况。一是按照生产产能、在建产能、无效产能,对各地区煤矿构成情况及产能利用状况,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拟淘汰退出煤矿和停缓建煤矿情况进行分析,鼓励企业在必要时结合开采条件、煤类煤质、生产成本、区位市场等因素,对其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确保去产能的科学合理性。三是结合区域资源特点、煤炭供需关系和调运平衡,兼顾近期和中长期,合理确定各地区去产能目标和标准。

3)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各地区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去产能目标和标准。对于区位差、煤质劣、成本高、竞争弱、隐患因素多和长期亏损而主动停产停运的煤矿,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根据去产能效果和煤炭供需状况,适时取消276天工作制,充分发挥先进产能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对于合法在建煤矿,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停建缓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对于下游产业已经建成而煤矿尚未核准的大型一体化配套项目,适时予以补办手续,以降低财务成本,发挥投资效益。

4)厘清政府与市场在去产能中的边界。在去产能过程中,应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决定的都交应给市场和企业。政府对产能进行科学引导,防止在抑制产能过剩问题上“一刀切”,疏堵结合,既考虑产能调整全局,又要顾及地方资源优势和发展经济的合理诉求,通过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去产能中的问题。

5)把妥善安置职工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职工安置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职工的生计与家庭的命运,关系到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应因地制宜做好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多种方式,确保职工安置渠道通畅,全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中央奖补资金和支持创业就业各项资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去产能企业和分流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6)多渠道处置去产能企业债务。一是发行特别国债,以退出产能煤矿所欠集团公司债务为限,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支持集团母公司贷款银行核销去产能涉及的债务。二是参照20世纪90年代实施债转股的做法,支持金融机构将退出产能煤矿债务实行“债转股”,待煤炭市场形势好转时,再采取约定回购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偿还借款,以降低财务费用负担。三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支付现金,剥离收购部分银行债务。四是应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扩大股票、债券等发行规模,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有序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21]

观点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郑锐锋提出化解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的如下建议:

(一)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的基本认识。第一,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看,煤炭行业的转型发展、清洁发展势在必行。第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仍要慎用行政措施。第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议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更加注重改善外部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一套服务于长期战略、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第四,要充分依靠市场的力量。

(二)政府要基于长期战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1、完善产能利用率测算相关工作;

2、以能源安全战略角度实施进出口政策

(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1、基于资源禀赋优势开展并购,努力提升行业集中度;

2、基于边际效益优化产品决策,提升市场竞争力。[22]

观点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李睿认为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根源在于建立市场机制时,各行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因此,我国现阶段的煤炭产能过剩治理,应将煤炭产能调控中的各主体行为作为整体来进行综合分析处理,脱离片面的行政指令安排方式,形成多措施的解决方案。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应使用经济手段规范其行为,为部分中小企业落后产能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对于政府来说,应拓宽自身的视野,从全国甚至全世界煤炭行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转变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保证煤炭产业市场机制的稳定!对我国煤炭过剩产能进行调控和干预,保证煤炭供给和需求的基本均衡,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第一,针对煤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使用经济调控手段是各个国家最普遍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在现阶段产能过剩的条件下!,应尽早建立完善煤炭税费、奖罚机制,通过调控煤炭企业生产成本以调整煤炭行业的投资方向和数量,从而进一步达到去产能的目的。可以对煤炭生产方和使用方采取双向征税的方法,提前对不同煤炭开采量、回采率、煤炭综合利用程度设定相应税费标准,同时使用累进税的方式,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部分小型煤炭企业也应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加快转型升级速度和力度,脱离以往简单生产制造的模式,依托人才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对于部分效益较好的大型煤炭企业,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大力进行并购,提升产业集中度。

第二,要改变部分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应及时改变不正确的政绩观,明确政府在经济行为中“守夜人”的职责,使用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方式,引导我国煤炭产业过剩产能及时退出。完善的法律是保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问题,必须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加快完善煤炭去产能法律法规。使用法律手段调整煤炭产能供需关系,真正让煤炭去产能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步骤实现法制化,为煤炭产业的市场化保驾护航。

第三,为保证煤炭产业市场机制的稳定,各级政府仍需使用部分行政手段,在保障经济和环境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消化淘汰优化落后多余产能,维持煤炭市场供需均衡。首先,为各煤炭企业做好信息提供者,利用自身具备的巨大信息资源,进行归纳汇总,及时进行分析形成相关报告,引导企业按照市场的要求有序进行退出!保证煤炭产能供需平衡;其次,在现阶段关键时期,在产能过剩严重地区实施相应的更严格的制度,直接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整合升级。与此同时,对于当地煤炭的长期规划要有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行政,协调好煤炭产销的各部门工作。[23]

资料来源:

[1]李江涛:《产能过剩——问题、理论及治理机制》,载于《产能过剩——问题、理论及治理机制》,2006年

[2]王岳平:《我国产能过剩行业的特征分析及对策》,载于《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6期 [3]周劲:《产能过剩的概念、判断指标及其在部分行业测算中的应用》,载于《宏观经济研究》,2007年第 9 期

[4]何彬:《基于窖藏行为的产能过剩形成机理及其波动性特征研究》,载于《基于窖藏行为的产能过剩形成机理及其波动性特征研究》,2008年

[5]王立国:《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的双向交互机制研究》,载于《企业经济》,2010年第5期 [6]曹建海,江飞涛:《中国工业投资中的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问题研究》,载于《中国工业投资中的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问题研究》,2010年

[7][22]郑锐锋:《当前我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及对策简析》,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5年第12期

[8]周广启,姜艳庆:《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原因及对策》,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4年第3期

[9]王迪,聂锐,刘平,刘玥:《中国煤炭产能过剩致因机理与治理政策研究评述》,载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0][23]李睿:《浅析中国煤炭产能过剩原因及治理对策》,载于《中国煤炭工业》,2016年第5期 [11]任泽平、张庆昌:《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挑战应对风险与机遇》,载于《发展研究》,2016年第4期

[12]乔旭江:《煤炭产能过剩的成因及防治研究》,载于《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14期 [13]叶旭东:《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14]林柏强:《供给侧改革促进煤炭“去产能”》,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 [15]张言方,聂锐,刘平,王迪:《基于SD模型的我国煤炭产能过剩调控机制研究》,载于《统计与决策》,2016年第2期

[16]曾湘泉,杨涛,刘华:《兼并重组、所有制与产能过剩——基于山西省煤炭去产能困境的案例分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17]张士强:《煤炭产能调控机制初探》,载于《中国煤炭》,2013年02期 [18]刘虹:《煤炭行业去产能要有新思维》,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6年07期 [19]于孟林:《煤炭去产能化需政企合力》,载于《化工管理》,2016年07期

[20]王高峰,郑遥:《乔乃琛:非法产能是煤炭去产能关键》,载于《能源》,2016年04期 [21]叶旭东:《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22]郑锐锋:《当前我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及对策简析》,载于《煤炭经济研究》,2015年第12期

(陈如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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