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原告姚丽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2014年初共同在答辩人工作地开的店面,一起共同为了经营好小店在努力;
2、原告诉称双方经常因孩子抚养教育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及答辩人亲属对被告很好,家务从来不需要原告做,早点做好端到床头,也从来没有骂过或打过原告,何来的经常争吵;
3、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也希望原告改变自己,好好的把心思放在这个家庭上,为我们共同的家庭创造正能量。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女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1、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
2、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娘家人所致,原告诉称答辩人对原告及女儿不闻不问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原告自结婚后,经常私自离家,或因答辩人和答辩人父母所做饭菜不和味口,或因女儿换奶粉的事情说话语气不对,就会趁答辩人上班去后,私自离家,多次经过询问后被告知回娘家了,很多时候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经常把答辩人的微信删除。答辩人每月都购买奶粉带去娘家,娘家人还告知答辩人购买的是假奶粉;答辩人曾去到原告娘家要求带回孩子,被原告娘家严词拒绝;
3、答辩人大学毕业,现目前从事亲子教育、企业拓展训练、健康食材等工作,对孩子今后的教育成长更有好处,答辩人家在楚雄市彝海公园附近,离楚雄最好的医院楚雄州医院,最好的学校都很近,今后能给到孩子最好的医疗、教育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4、原告家住大姚县石羊镇,离县城40多公里,且原告母亲是文盲,平时都由原告母亲带孩子,给不到孩子最好的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
5、答辩人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更不愿意因为离婚而给不到小孩今后最好的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